新京報訊 7月1日,北京教育考試院發布2025年中招計劃說明。其中提到,中考成績將于7月9日12時公布。以下為全文:
截圖自北京教育考試院
2025年中招計劃說明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全面了解招生政策,合理選報志愿,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5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25〕7號)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5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25〕3號)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北京教育考試院編制了《2025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本簡章對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辦法做了具體說明,并詳細刊登了各學校的招生計劃。請考生認真閱讀并結合本人情況科學選擇志愿學校。
一、報考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高級中等學校:
(一)具有本市正式戶籍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
(二)具有本市正式戶籍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下(200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生。
(三)積分落戶人員隨遷子女。
(四)無本市正式戶籍,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市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可以報考相應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中專學校、職業高中、五年制高職和技工學校:
(1)由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屬“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的考生;
(2)由區臺辦認定的屬“臺胞子女”的考生;
(3)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出具的介紹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博士后子女考生;
(4)由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認定的屬“隨軍子女”的考生;
(5)有市人才工作局簽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人員子女的考生;
(6)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戶籍的考生;
(7)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認定的屬“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子女”中的非農業戶籍考生。
2.由首鋼礦業公司認定的屬“職工子女”中河北省戶籍的考生,可以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首鋼技師學院和黃莊職業高中。
3.由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認定的屬“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戶籍的考生,可以報考通州區普通高中以及中專學校、職業高中、五年制高職和技工學校。
(五)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精神,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升學申請且通過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可參加2025年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
(六)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得報考。
二、報考辦法
本市初中在校生在學籍所在初中學校報考。學籍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的考生,可以在學籍所在區報考,也可以在戶籍所在區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一。回戶籍考生如參加城區學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招生,其學籍與戶籍須同屬城區或同屬其他區。
有本市正式戶籍在外省市就讀的學生、往屆生參加本市升學時,須到戶籍所在區中招辦辦理報名報考手續。
三、考試科目、時間及成績公布
2025年繼續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將初中畢業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
(一)考試科目和分值
2025年北京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堅持以學定考,不斷提高命題質量。按照“統一命題、統一考試、分區評卷”的方式進行。
語文科目分值為100分,數學科目分值為100分,外語科目分值為100分(筆試分值60分,聽力和口語考試分值40分),聽力和口語考試采取計算機考試方式,與統考筆試分離,有兩次考試機會。
物理科目分值為80分(其中筆試分值70分、物理實驗分值10分)。
道德與法治科目分值為80分(其中筆試分值70分、道德與法治科目綜合素質評價分值10分)。道德與法治科目筆試實行開卷考試。
體育與健康科目分值為50分,其中現場考試分值30分,過程性考核分值20分。
(二)錄取總分組成
中招錄取總分(以下簡稱“錄取總分”)為510分(不含加減分),計入總分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物理、體育與健康。
(三)考試時間
(四)成績公布時間
7月9日12:00
四、有關政策
(一)參加中招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二)往屆生參加錄取時總成績按考試總成績減5分計算。
(三)已被普通高中登記入學和中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繼續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記為“合格/不合格”,不公布原始分數,不提供小分查詢,不再參加中招志愿填報和其他招生錄取。
(四)集團直升在提前招生批次備案錄取,已備案考生不需要填報志愿,不能參加后續各階段的錄取。
(五)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在提前招生批次錄取,考生不需要填報志愿,被錄取考生不能參加后續各階段的錄取。
(六)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學生可以直升本校高中。
(七)將全市優質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校,統籌優質教育資源配置,落實指標分配政策,促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具有普通高中升學資格且具有同一學校連續三年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錄取總分達到430分,且綜合素質評價達到B等的,可參加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招生。往屆生、回戶籍以及外省回京報考考生不能參加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招生。
(八)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25年開展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工作的通知》(京教職成〔2025〕3號)精神,招生對象為符合當年中考升學資格的本市正式戶籍考生,在全市范圍內招生。貫通培養各項目最低報考分數線統一設置為380分,通過提前招生或統一招生方式錄取。
(九)五年制高等職業院校,對所錄學生前三年執行中等專業學校學籍管理辦法,不接收轉學生;四至五年級執行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完成中職教學計劃,成績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完成五年學習任務,成績合格者,可取得高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學生入學后,前三年級按照國家規定的中等職業學校不同專業的收費標準繳費;四至五年級按照國家規定的高等職業學校不同專業的收費標準繳費。
(十)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開展中高等職業教育銜接辦學工作試點的通知》(京教職成〔2012〕3號)精神,經市教委確定的中高職銜接辦學改革試點項目招收的學生,按照教學計劃修滿規定課程,成績合格,即可成班建制參加相應高等職業院校自主組織的轉段考試(列入當年自主招生計劃),通過考試的學生,即可進入相應高等職業院校學習。
(十一)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修訂實施北京市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及國家助學金政策的通知》(京財教育〔2012〕3118號)精神,對符合條件的就讀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實行免學費政策和國家助學金政策。
五、志愿填報
志愿填報時間為7月13日8:30—17日17:00,考生屆時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填報志愿。
(一)提前招生
1.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招生
具有本市正式戶籍且錄取總分達到380分的考生可以報考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以下簡稱“貫通項目”)。
貫通項目提前招生共設8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校可填報1個專業。
報考須專業加試的貫通項目的考生須在加試前與學校聯系,向招生學校提供“2025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以下簡稱“成績單”)和“2025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表”(以下簡稱“體檢表”),并在規定時間按照招生學校要求進行專業加試,加試合格方可填報相關志愿。
2.貫通項目以外其他學校提前招生
參加貫通項目以外其他學校提前招生的考生不需要網上填報提前招生志愿。考生須在加試前與學校聯系,向招生學校提供“成績單”和“體檢表”,并在規定時間按照招生學校要求參加專業測試。專業測試結束后,考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在專業測試合格的學校中確定一所學校報考,并將本人及父母(監護人)簽字的“2025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提前招生錄取登記表”(招生學校提供)、“成績單”提供給擬報考學校,作為報考該校的依據。
各提前招生學校辦理報考手續及進行專業測試的日期為7月10日—11日,“特殊說明”欄內不再單獨標注;特殊情況以“特殊說明”欄內刊登的內容或學校要求為準。
(二)指標分配招生
指標分配招生包括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招生。共設8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校可以填報2個專業。
具有普通高中升學資格且具有同一學校連續三年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參加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招生。往屆生、回戶籍以及外省回京報考考生不能參加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招生。
錄取總分達到430分,且綜合素質評價達到B等的考生方可填報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相關志愿。
(三)統一招生
統一招生共設12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校可以填報2個專業。
報考貫通項目統一招生的考生須有本市正式戶籍,且錄取總分達到380分方可填報相關志愿。
經批準進行專業加試的統一招生學校(專業)進行“加試”的日期為7月10日—11日,“特殊說明”欄中不再單獨標注,特殊情況以“特殊說明”欄內刊登的內容或學校要求為準。
參加統招專業加試的考生須在加試前與學校聯系,向招生學校提供“成績單”和“體檢表”,并在規定時間按照招生學校要求參加加試,加試合格考生方可填報相應志愿。
(四)特殊說明
1.集團直升根據各區上報的擬錄名單在提前招生批次進行備案錄取,名單中的考生不需要填報志愿,不參加后續各階段的錄取。
2.經測試合格的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確認報考相應學校,要在7月10日—11日,向招生學校提交成績單、由考生和家長簽字的提前招生登記表,由招生學校確認,在提前招生批次錄取,一旦確認錄取,考生將不參加后續各階段的錄取。
3.必須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的學校(專業):
(1)符合市級三好學生直升條件的考生須將該校招收此類考生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市級三好學生身份直升錄取。
(2)通過招生學校所在區教委資格認定,符合宏志生條件的考生,報考北京宏志中學、北京市廣渠門中學宏志班、北京市大峪中學宏志班、北京市房山區房山中學宏志班、北京市延慶區第二中學宏志班時,須將上述學校宏志班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如要報考上述兩所或兩所以上學校的宏志班,則須從統一招生第一志愿起連續填報。
(3)以外交部子女身份報考北京市第二中學、清華大學附屬中學、清華大學附屬實驗學校、清華大學附屬中學朝陽學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學的考生,須將上述學校面向外交部子女招生的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學也可作為連續填報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員服務局子女身份報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學的考生,須將該校面向外交人員服務局子女招生的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
(4)報考招收“大學子女”“特色班”等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招收此類考生的相應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相應身份被該校錄取。
六、錄取辦法
2025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分提前招生錄取、指標分配招生錄取、統一招生錄取三個階段進行。被前一階段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一階段的錄取。
(一)提前招生錄取
提前招生錄取分為貫通項目提前招生錄取和貫通項目以外其他學校提前招生錄取。
貫通項目錄取根據招生學校各類貫通計劃,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貫通項目錄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學校進行。被貫通項目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后續其他方式錄取。
貫通項目以外其他提前招生錄取方式為學校根據招生計劃,依據考生的錄取總分和專業測試分成績按照各專業確定的錄取原則及標準擇優錄取。
(二)指標分配招生錄取
指標分配招生錄取包括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錄取,在提前招生錄取之后,統一招生錄取之前進行。
市級統籌錄取是按照優質高中市級統籌計劃和初中校分配的市級統籌名額數,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
校額到校錄取采取校內選拔方式,按照優質高中校額到校計劃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額到校名額數,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
(三)統一招生錄取
統一招生錄取根據學校招生計劃,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
在統一招生階段未錄取滿額學校可以申請參加志愿征集錄取,學校(專業)錄取條件、范圍以及錄取方式與統一招生相同。有加試要求的學校(專業)不能再組織加試。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參加志愿征集錄取的學校、專業和計劃。未被錄取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征集志愿,考生填報有加試要求的專業需加試合格。志愿征集共設6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校可以填報2個專業。錄取時根據學校志愿征集計劃,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
(四)錄取總分相同處理辦法
中招錄取中,如遇錄取總分相同按以下原則進行錄取: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后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物理和道德與法治兩科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四項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七、考生體檢
(一)參加中招錄取的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報名所在區統一組織的體檢。
(二)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精神,中招體檢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招生學校不得以學生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錄取。
(三)考生填報志愿時,應詳細閱讀“特殊說明”欄和“統招體檢受限專業”(見志愿填報頁面)中刊登的對考生身體的特殊要求,結合本人身體實際情況選報志愿。
八、有關說明
(一)招生學校代碼由六位數字組成,左起第一位為學校類別代碼:“1”代表示范性普通高中、“2”代表一般高中、“4”代表中等專業學校、“5”代表技工學校(技術學校)、“6”代表職業高中、“8”代表高等院校。學校代碼前加“T”的為提前招生學校。
(二)統一招生部分中,“招生地區及人數”欄中標注有“√”符號的,表示該專業在該地區招生。該專業所有標注“√”符號的招生人數之和等于該專業“合計”欄中刊登的人數。凡標有“(住)”的標記,表示該專業或該專業在該區招收的考生全部住宿。
(三)統一招生部分中,普通高中“特殊學生”欄中所列數字為“特殊說明”欄中本專業所招各類特殊學生計劃數之和。特殊情況以“特殊說明”欄內刊登的內容為準。
(四)“特殊說明”欄中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豐臺區、石景山區、海淀區合稱“城區”;門頭溝區、燕山地區、房山區、通州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懷柔區、平谷區、密云區、延慶區、經開區合稱“其他區”。
(五)市級統籌中,除在“特殊說明”欄中對住宿作特別說明的學校以外,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原則上入學后均可申請住宿。
(六)公辦普通高中按照《北京市物價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調整高級中等學校學費借讀費標準的通知》(京價(收)字〔2000〕254號)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工作的職業高中其綜合高中班按一般高中標準收費。其他類學校(專業)的學費標準在各校(專業)“特殊說明”欄內注明。除此以外的其他收費項目和標準,請考生在報考前向招生學校咨詢。
(七)在提前招生貫通項目和統一招生中“是否加試”一欄標為“是”的學校(專業)須進行專業加試。
(八)各區和招生學校依照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審批后的錄取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對學生進行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手續者,經審批部門批準,取消入學資格。
(九)考試成績和錄取結果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查詢。
(十)錄取通知書由各招生學校負責發放。
編輯 劉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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