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營商環境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土壤。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再次提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并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作出新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點舉措和戰略安排。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我們要深刻認識營商環境建設“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戰略作用,準確把握高質量發展對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把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貫穿于審判執行全過程,全員參與、專班推進,奮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以精準施策的司法保障,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力求在權益保護上顯擔當。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根基在于公平公正的司法保障。針對企業關切,要堅持“平等保護、精準服務”原則,既要依法嚴懲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又要避免司法活動對企業正常經營造成不當干擾。一方面,要完善涉企案件“綠色通道”,推行繁簡分流、快立快審快執機制,加強涉企合同糾紛案件的調解和服判息訴工作,降低企業訴訟成本。深化在線訴訟服務應用,扎實推進辦案辦公“無紙化”,實現涉企糾紛“一網通辦”。另一方面,要強化產權司法保護,嚴格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做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審慎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針對知識產權保護,探索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完善侵權懲罰性賠償機制,激發企業創新活力。
以多元協同的治理格局,處理好前端化解與末端裁判的關系,力求在糾紛調處上提質效。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抓手。面對涉企糾紛數量多、類型雜的特點,要堅持“抓前端、治未病”,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深化“法院+商會”“法院+行業協會”聯動模式,構建覆蓋重點行業的專業化調解網絡。探索設立涉企糾紛聯合調解中心,引入企業家、律師、會計師等第三方力量參與調解,提升糾紛化解專業性。同時,強化司法對調解協議的確認效力,探索“調解+司法確認”一站式服務,推動調解成果快速兌現。對于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要注重發揮司法裁判的規則引領作用,定期發布涉企典型案例,通過裁判文書強化契約精神、誠信原則,引導市場主體形成穩定預期。
以規范透明的制度體系,處理好監管與服務的關系,力求在市場環境上樹標桿。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需要司法與行政協同發力。法院應延伸司法職能,通過發送司法建議、發布行政審判白皮書等方式,助力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針對市場監管、行政審批等領域的高發爭議,聯合行政機關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推動“以案促改”常態化,營造依規經營、創新創業、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同時,依法監督行政機關履行承諾,妥善審理行政協議案件,堅決糾正“新官不理舊賬”等失信行為,讓企業家放心投資、安心經營、專心發展。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對主動履行義務的市場主體,依法及時屏蔽失信信息,幫助“誠實而不幸”的企業重返市場。
以嚴管厚愛的隊伍導向,處理好能力提升與作風優化的關系,力求在司法服務上展新貌。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離不開一支專業高效的司法隊伍。要健全法官與企業常態化溝通機制,通過“法官進園區”“企業家座談會”等形式,精準對接企業司法需求。加強商事審判專業化建設,通過典型案例研討、跨域交流培訓等方式,提升法官處理股權糾紛、破產重整等復雜案件的能力。強化司法作風建設,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堅決杜絕選擇性執法、逐利性執法。完善營商環境專項評價機制,將涉企案件辦理質量、企業滿意度等納入履職責任清單,激勵干警主動擔當作為,讓企業看得見司法的力度、感受到司法的溫度。
營商環境只有更好,沒有最好。我們要以系統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企業急難愁盼問題,推動司法服務與市場活力同頻共振,讓法治成為市場主體最可信賴的保障,為高質量發展注入更強司法動能。
來源:人民法院報·2版
作者:雷超(作者系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見習編輯:閆鈺|聯系電話:(010)67550827|電子郵箱:pinglun@rmfyb.cn
新媒體編輯:楊書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