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法治》
《數字法治》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出版社主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協辦,作為全國性數字法治領域唯一的學術期刊,已與“中國知網”和“北大法寶”就數字出版開展合作,是人大復印報刊資料重要轉載期刊。
數字法治
刊號:CN10-187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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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2025年第3期
(一)
基礎理論
新時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特征及構建
江必新【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劉倬全【湖南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研究生】
內容提要:隨著數字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信息安全已成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自身的復雜性和法治建設的要求決定了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勢在必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應具備治理主體多元性、保障方式多樣性、體系開放性、經濟效益性、學科融貫性和可檢驗性等基本特征。本文從信息安全與信息流通利用、信息安全與經濟發展、公共信息安全與個人信息安全、信息安全的穩定性與創新進步的關系等角度,探討了體系中不同價值的平衡關系。同時,提出構建信息安全保障體系,要確保物理安全的基礎地位、強化數據安全的保障機制、全流程配套信息安全措施、全方位應用安全工具以及采取縱深防御策略。通過構建從物理層到應用層的多層次防護體系,信息安全保障體系不僅能應對復雜的安全威脅,還將更具韌性和適應性,為數字社會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關鍵詞:信息安全 數字社會 信息技術風險 公共信息 個人信息
我國法律大模型的建構邏輯、應用場景與前沿趨勢
孫軍工【浙江大學智庫高端人才、光華法學院研究員】
內容提要:本文系統分析我國法律大模型的建構邏輯、應用場景及前沿趨勢,討論了其發展策略及未來發展方向,嘗試探索學術界、司法實務界在該領域尚未充分研究的問題,為我國法治的數字化轉型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本研究整合多學科知識,助力法律從業者升級工作模式,推動司法流程革新、提升行政執法效能并促進法律服務普惠化,并為法學教育及研究注入新活力,促進我國法治建設與科技應用的深度融合。
關鍵詞:法律大模型 建構邏輯 應用場景 發展趨勢 法治現代化
(二)
圓桌論壇
編者按
2025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講壇”以“青年法官向‘新’而行——新形勢新挑戰下的司法應對”為題,聚焦數字時代的新興領域議題,探討司法審判工作的應對之策。為深化講壇成果,本期圓桌論壇圍繞講壇關注的數據權益保障議題,邀請專家學者與法官共同研討。
數據知識產權規則的構建
主持人:楊 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與談人:申衛星【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馮曉青【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姚 佳【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編審、教授】顧 昕【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迎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第四庭三級高級法官】
(三)
人工智能法治·自動駕駛
編者按
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數字科技的迭代應用,自動駕駛汽車正從實驗室走向公共道路,為數字經濟產業、道路交通安全與出行便利帶來新機遇。然而,其自主決策性、算法不透明性以及責任主體多元復雜等特點,引發了新型法律糾紛、帶來法律適用新的難題。如何界定自動駕駛汽車交通事故的法律責任,已成為數字法治領域理論與實務研究重要且迫切的議題。
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指導和支持下,本期專題聚焦自動駕駛汽車交通事故責任的制度構建、規則調適與實踐探索,通過深度研討為破解“技術創新與權益保護”的平衡難題提供了多元視角與解決方案。三篇文章雖研究進路各異,但共同指向一個核心命題:自動駕駛責任制度的設計必須兼顧技術發展與法治價值——既要避免因機械適用傳統規則而阻礙創新,又要防止過度遷就技術特性而損害公平正義。只有通過明確責任邊界、完善數據治理、創新風險分擔機制等系統性舉措,才能構建安全與發展并重的法治框架,為自動駕駛技術的健康落地鋪平道路。
自動駕駛汽車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順位制及改進——兼論自動駕駛汽車交通事故責任的保險和風險問題
楊立新【天津大學法學院卓越教授】
內容提要:我國積極推進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創新應用的地方性法規中,已有5部規定了自動駕駛汽車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順位制,即第一順位責任主體是自動駕駛汽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第二順位責任主體是自動駕駛汽車的生產者、銷售者。本文認為,這樣的規定不符合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人的責任”與“車的責任”的類型劃分,容易混淆自動駕駛汽車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和產品責任規則的適用界限,將本應由自動駕駛汽車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產品責任改為由自動駕駛汽車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而后再向生產者、銷售者追償。如此規定可能誘發技術創新與利益保護之間的失衡,不利于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障,也難以完全達成促進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創新與發展應用之目的。此外,有關自動駕駛汽車的責任保險和風險問題也涉及技術發展與權益保護的平衡問題,特別值得討論。
關鍵詞:地方性法規 自動駕駛汽車交通事故 責任主體順位制 利益平衡 責任保險
法律—技術互構形態下的自動駕駛汽車責任機制
鄭 戈【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交通大學涉及人的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委員】
內容提要:自動駕駛技術的范式轉型正系統性重構傳統交通事故責任體系。本文以法經濟學為理論基底,檢視現行責任分配機制在法理正當性與實踐效能層面的雙重困境,著重厘清人類行為責任與系統功能缺陷。通過解構控制權讓渡、技術黑箱化及責任邊界消融等核心爭點,證成以運行支配實質與風險收益匹配為基準的責任重構路徑。研究提出“法律—技術互構”型治理范式:構建行駛數據強制存證制度以貫通證據鏈閉環;推動技術安全標準向法律歸責要件的轉化;創新風險社會化分配機制實現事故成本精準內在化。唯有超越物理空間的歸責窠臼,確立數字基礎設施的法律屬性,方能形成兼顧技術創新與權利保障的制度框架。
關鍵詞:自動駕駛汽車 運行支配 技術規范法律化 數據存證義務 系統責任范式
自動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法律責任問題研究
覃子軒【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綜合調研處四級調研員】
內容提要:我國自動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涉訴案件反映出交通事故致死率較高、駕駛人違規駕駛問題較為突出、輔助駕駛功能限制提示明顯不足、當事人通過產品責任救濟難度較大等問題。自動駕駛技術應用對法律責任體系產生的影響,與機動車自動化等級呈正相關態勢。其中,交通事故責任和產品責任有關法律制度的銜接、民事及刑事責任主體和歸責原則、證據規則等方面是法律規則調適的重點。結合國內外實踐情況考察,自動駕駛法律責任體系的發展應包括五個方面:靈活把握“機動車一方”界定標準、合理認定駕駛人義務、完善產品缺陷認定規則體系、強化行駛數據的證據規則、協調促進相關領域多元共治。
關鍵詞:自動駕駛 交通事故責任 產品責任 刑事責任 行駛數據
(四)
數字經濟治理
侵害NFT數字資產行為的刑法規制
陳京春【西北政法大學國家安全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數字法治與數據安全研究院院長】王藝焜【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內容提要:特定網絡虛擬財產NFT的內涵既包括存儲在鏈上的通證ID,也包括存儲于第三方平臺的數字作品,其載體層與映射層“雙層架構”的特殊性,反映出NFT同時存在計算機數據、財產性利益、智力成果等多元權利屬性。根據NFT的“雙層架構”,應當引入數據分層理論,獲取私鑰的行為因侵害數據利用的“秘密性”而觸犯網絡犯罪罪名,非法轉移NFT通證的行為符合取得型侵犯財產犯罪的構成特征,復制NFT映射層數字作品以偽造NFT的行為侵害了權利人的知識產權。侵害NFT的犯罪行為存在侵財犯罪與網絡犯罪的競合關系,主要涉及盜竊罪與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盜竊罪與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競合。
關鍵詞:NFT 虛擬財產 雙層技術架構 網絡犯罪 侵犯財產罪 侵犯知識產權罪
大規模個人信息侵權的比例因果關系論
孫 瑩【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舒欣【西南政法大學網絡空間國際治理研究基地研究人員】
內容提要:面對多因一果、合因一果、多因多果等大規模個人信息侵權因果關系現狀,“全有或全無”因果關系判斷方式失靈、高度蓋然性理論失衡,奠定比例因果關系適配基礎。比例因果關系理論突破傳統“全有或全無”因果關系理論的局限,注重因果關系存在的可能性大小,體現不同因果關系風險下對被告行為的差異化否定評價。通過吸納動態系統論,比例因果關系理論在事實因果關系與法律因果關系層面以各要素相互聯動而非簡單加總為責任分配提供精細化依據,使個人信息侵權行為的事件時序、影響程度、分布特征、邏輯契合四分析維度,以及第三人介入因素、原告個體特質、信息處理者的自身過錯程度等多元要素,均能在因果關系可能性的判定中得以具象化呈現。
關鍵詞:大規模侵害個人信息 比例因果關系 動態系統論 事實因果關系 法律因果關系
二次創作類短視頻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姚建軍【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一級高級法官,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畢文軒【東南大學法學院講師,東南大學未來法治與數智技術創新實驗室研究成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東南大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內容提要:判斷傳播分享二次創作類短視頻是否構成合理使用行為的標準,不宜選擇國際公約中的“三步檢驗法”,也不宜直接照搬《美國版權法》的“四要素標準”,而應當以我國新修正的《著作權法》第24條作為裁判基準。二次創作類短視頻不屬于個人使用型、適當引用型以及新聞報道型的合理使用,因而在現有實定法框架下很難被合理使用的概念所涵攝,這一判斷也可依據四要素標準從學理上得以驗證。短視頻分享平臺雖不具有普遍的監控義務,但在特定場合下仍具有主動審核義務。平臺的審核義務與注意義務需要視用戶上傳視頻內容是否違反公私法義務而定,二次創作類短視頻由于通常違反的是私法義務,因而需要平臺承擔相應的注意義務,但對短視頻是否構成合理使用的判斷并不會對平臺注意義務造成影響。
關鍵詞:短視頻 著作權 二次創作 合理使用 平臺責任 注意義務 審查義務
網絡平臺賬號權屬之司法判斷與分割規則——以涉MCN合同為例
方 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干部】
內容提要: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催生了針對性的商業模式,可視化平臺用戶爆發式增長,KOL成為當下最為熱門的新就業形態之一,MCN機構亦應運而生,附帶流量價值的網絡平臺賬號成為雙方利益爭奪的主要對象。法律規定的相對空白為司法實踐留下規則探索的空間,本文在新型財產權說視角下試圖填補類案裁判規則空白,對賬號歸屬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裁判路徑:所有權層面,賬號是平臺投入成本運作的產物,應承認所有權歸屬平臺;使用權層面,應聚焦合同關系本身,在意思自治原則下衡量賬號注冊層面的實際注冊人及實名認證信息、運營層面的雙方與賬號之間關聯程度、后續維護層面的對保留賬號最大價值貢獻程度三要素的優勢占比,合理確定賬號歸屬。
關鍵詞:網絡平臺賬號 數字財產 MCN機構 網紅主播 所有權 使用權
(五)
法治實踐
數字化提升法官助理審判實踐能力的創新構想——以法官能力AI模擬訓練艙為視角
葉偉為【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梅 楊【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奉城法庭法官助理】
內容提要:隨著司法數字化轉型的深入推進,法官助理傳統培養模式亟須創新以滿足審判實踐的能力需求。在此背景下,“法官能力AI模擬訓練艙”獨立系統的構建具有重要的實踐價值。該訓練艙采用“云數據—云支撐—云應用”的三層架構設計,通過系統內部的持續反饋與校準機制,構建了封閉獨立的培養環境。在功能實現上,重點圍繞模擬庭審、文書寫作、案例研判和糾紛源頭治理四個能力要求,形成完整的培養體系。這種培養模式系基于審判實踐需求設定培養標準,并結合個人職業發展意愿實施差異化培養,利用數字賦能實現了目標導向與個性化發展的有機統一。同時,訓練艙通過系統封閉性和獨立性設計,有效規避了司法數據低結構化的固有局限和算法黑箱與偏見等數字技術的應用風險,為數字化賦能法官助理培養提供了新的解決方案。
關鍵詞:數字法院 法官助理 審判實踐能力 訓練艙 法官培訓 數字賦能
民刑交叉視域下贓款打賞的法律適用
狄行思【廣州大學法學院講師】 周 輝【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
內容提要:有關贓款打賞糾紛的處理涉及網絡直播打賞的法律定性、善意取得制度及刑事追繳的適用問題。用戶、網絡直播平臺和主播之間成立三角合同關系,打賞的非強制性不影響網絡服務合同的成立。贓款打賞中,行為人將贓款與自身財產混同,應適用我國《民法典》第311條的善意取得制度,需判斷平臺及主播是否善意且無重大過失,同時不輕易否認對價的合理性。在此基礎上,刑事追繳涉及被害人經濟利益保護問題,個人利益在價值衡量上不宜超過交易安全。因此,處理贓款打賞糾紛時,原則上應承認善意取得規則的適用,僅在平臺或主播明知打賞款系贓款,或行為人僅充值未實際打賞的情況下可以追繳或退賠。網絡直播行業治理應明確平臺監管責任,以多方協同治理模式構建健康良好的網絡直播秩序。
關鍵詞:直播打賞 善意取得 刑事追繳 平臺治理 民刑交叉
網絡詐騙犯罪共犯幫助行為的類型化認定
趙寶玉【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內容提要:司法實踐中,關于網絡詐騙犯罪技術支持、轉賬取款兩類幫助行為在何種情形下構成詐騙罪幫助犯,以及詐騙罪幫助犯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劃分界限仍存爭議。可嘗試對網絡詐騙犯罪幫助行為進行抽離,堅持類型化、樣態化、場景化的認定思路,結合網絡詐騙犯罪幫助行為具體構造,對行為人共同犯罪故意、地位作用、實質貢獻以及造成的“情節嚴重”后果等定罪要素進行分層分級認定。對符合量身定制型、組織管理型、長期固定型、實質參與型的幫助行為,可以詐騙罪共犯(幫助犯)論處。
關鍵詞:網絡詐騙 共同犯罪 技術支持 轉賬取款 幫助行為類型化
(六)
域外觀察
網絡交易安全保障的國際法律標準與實踐意義——以網站來源認證為視角
薛 虹【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數字貿易安全保障規則是數字經濟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數字貿易安全的前提,網站來源認證與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共同構成交易安全保障機制。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最新示范法將網站來源認證納入規范體系,確立可靠性認證的國際法律標準,促進各國法律規范協調統一和認證服務的跨境互認。我國在修訂完善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之時,將網站來源認證納入法制化軌道,參考借鑒國際法律標準,可以明確認證服務的效力,構建高水平的規范體系。
關鍵詞:數字貿易 電子認證 域名 網站所有人 網絡安全
編輯:邢峻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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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法治
《數字法治》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出版社主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協辦,是面向海內外公開發行的全國性數字法治領域的學術期刊,逢雙月出版。本刊恪守求新、務實、嚴謹的理念,弘揚兼容并蓄的學術傳統,注重網絡法治、數據法治、智能法治等相關領域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旨在推動貫徹實施網絡強國戰略,加快數字中國、法治中國建設的理論研究,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的學術理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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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號:CN10-187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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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數字法治雜志微信公眾號
編輯:邢峻彬 段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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