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
繳存單位、繳存人注意!
達州2025年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上、下限
有調整!
話不多說
直接看重點
01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
根據2025年3月7日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達市府發〔2025〕1號),我市自2025年1月起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自2025年1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3年。
按照通知規定,我市職工及靈活就業人員2025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月最低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200元,執行時間為2025年1月1日。
02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根據達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9次會議“最高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確認的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的規定,按達州市統計局統計提供的2024年數據,我市2025年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最高繳存基數不得超過25238元,各單位繳存職工執行時間為2025年1月或7月,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一個繳存年度(12個月)須統一執行,不允許中途調整;靈活就業人員執行時間為2025年7月。
03
工資組成
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即職工工資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的工資津貼補貼項目最大范圍應按照達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等7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達市金管委〔2022〕4號)的規定執行(即基本工資、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公務員規范津貼補貼、公務員績效獎金、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獎金、公務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嚴禁超范圍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請各繳存單位嚴格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為職工調整繳存基數,按月足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來源:達州公積金
編輯:周麗清
編審:鄭 濤
總編:僧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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