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上海浦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胥女士和沈先生1989年登記結婚,共同生活三十多年后,不料丈夫竟然和自己的閨蜜陳女士有了婚外情,并多次大額轉賬給陳女士。該事件引發(fā)網(wǎng)友廣泛關注和討論,登上微博熱搜榜。
相關事件登上熱搜
2024年7月,62歲的胥女士和67歲的沈先生離婚,結束了35年婚姻。離婚后,胥女士實在氣不過,把前夫和50歲的閨蜜陳女士告上法庭。胥女士查到,在2023年到2024年,丈夫多次給陳女士轉賬總計86000元。她要求認定前夫贈與的這86000元無效,并返還一半的轉賬款43000元。
法庭上,前夫和閨蜜辯稱,兩人之間的金錢往來是借貸關系,并沒有逾越界限。陳女士還稱其中一筆4萬元是自己找胥女士借錢時,胥女士指示沈先生轉的,后來她已經(jīng)歸還了這筆錢。
真相究竟如何?法院梳理轉賬記錄發(fā)現(xiàn),沈先生竟然不止給陳女士轉賬了86000元!原來,陳女士找胥女士借錢時,胥女士確實指示沈先生給陳女士轉賬4萬元。然而,沈先生卻慷慨轉賬14萬。
也就是說,這位前夫給第三者轉了186000元,比胥女士訴請的金額還高了10萬!
2024年5月20日,胥女士在微信中告誡丈夫沈先生,“我已經(jīng)知道,這次到西藏你是和陳某一起去的”“做人沒有底線,老天是不會容的,會遭報應的”。此事在胥女士和陳女士同在的“五朵金花”閨蜜群里也徹底爆發(fā),胥女士當眾指認陳女士,“我已全部調查清楚,這次到西藏你是和我老公一起去的”。陳女士則回嗆“臆想癥太嚴重了,覺得人人都要和你搶老公,撒泡尿照照你配嗎”。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沈先生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chǎn),相應的贈與行為應為無效。最終,法院全額支持胥女士訴請的43000元轉賬款。
網(wǎng)友點評該事件
針對該事件,網(wǎng)友發(fā)表評論,“太離譜了!”“閨蜜也要防。”“簡直是老年版《回家的誘惑》。”也有網(wǎng)友不理解,法院調查了解到,沈先生共計向陳女士轉賬18.6萬元,為何僅支持胥女士追回4.3萬元?
在上述案件中,沈先生向陳女士轉賬的行為,被法院認定贈與行為無效,法院認定的依據(jù)是什么?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哪些情況下贈與行為會被認定無效?
國家“雙千計劃”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進行了法律解讀。
一、法院認定沈先生贈與無效的核心依據(jù)
1. 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chǎn)
根據(jù)《民法典》第1062條,婚姻存續(xù)期間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雙方對共同財產(chǎn)享有平等處理權。沈先生在未取得胥女士同意的情況下,將18.6萬元轉賬給婚外情對象陳女士,構成對共同財產(chǎn)的單方處分,該行為已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圍,因此被認定為無效。
2. 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法院通過以下證據(jù)鎖定不正當關系:
西藏同行記錄與大量特殊金額轉賬(如含有"520""1314"等寓意);短信中承認婚外情的語言證據(jù);購買助性藥物寄至家中的事實。依據(jù)《民法典》第153條,此類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
3. 舉證與訴訟范圍的限制
胥女士起訴時僅掌握8.6萬元的轉賬證據(jù),其余10萬元是法院依職權調取銀行流水發(fā)現(xiàn)。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3條"不告不理"原則,法院只能在原告訴請范圍內判決,故僅支持其主張的4.3萬元(即8.6萬元的50%)。
二、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贈與行為無效的情形
1. 擅自處置大額共同財產(chǎn)
標準界定:單次超出年收入20%或單筆較大支出;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1060條關于家事代理權限制的規(guī)定。
典型場景:未經(jīng)配偶同意購買奢侈品贈送第三者, 向婚外情人贈送房產(chǎn)。
2. 涉及婚外情等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
認定三要素:存在非正常兩性關系、財物往來與情感關系直接相關、收款人知悉贈與人婚姻狀況
3. 虛構法律關系轉移財產(chǎn)
典型手段:以"借款""投資"名義掩蓋贈與實質(如本案中的借貸抗辯被法院駁回)
司法認定方法:①審查轉賬備注(如無"借款"字樣則推定非借貸);②分析資金流向(是否存在虛構還款記錄);③查證雙方關系(如存在親密消費記錄則強化贈與性質)
4. 惡意轉移財產(chǎn)逃避債務
構成要件:轉讓時贈與人已負有債務且財產(chǎn)不足以清償,受讓人明知該情形。
救濟途徑:債權人可依據(jù)《民法典》第538條行使撤銷權。
通過本案可見,法院對婚內無效贈與的審查已形成"財產(chǎn)權+倫理"的雙重判斷標準,反映出我國法律對婚姻財產(chǎn)秩序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雙重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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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發(fā)現(xiàn)18歲女兒非親生 妻子喊冤:我們沒發(fā)生過關系
結婚18年突然發(fā)現(xiàn)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你會怎么辦?
2006年2月春節(jié)期間,在東莞務工的古先生回到老家湖北通城縣,經(jīng)熟人介紹和黎女士相親,因為第一印象不錯,雙方感情發(fā)展迅速,不到一個月黎女士突然告訴古先生自己懷孕了,這讓古先生非常驚喜。
古先生表示,當時聽到心情就是比較興奮,很幸福那種感覺,沒想到這么快我就有小孩子了。
古先生接受采訪
在東莞的古先生立即返回湖北通城,并在2006年3月和黎女士領了結婚證。婚后,黎女士留在娘家待產(chǎn),僅七個月后,古先生和他的家人就接到黎女士的消息說生了個女兒。
古先生稱若知道女孩非親生絕對不會要
古先生的妹妹說,當時家人就有疑慮:“我的媽媽跟我講過,她說孩子怎么七個月就出生了?”
八年后,古先生的第二個女兒也降臨了。但由于常年在外地打工,古先生和黎女士聚少離多,感情也逐漸出現(xiàn)問題。
養(yǎng)了非親生女兒18年
丈夫要求離婚并賠償23萬
不信任感也逐年在古先生心中瘋狂地蔓延。于是,在今年8月6日,古先生委托妹妹悄悄為自己和兩個女兒做了親子鑒定。一周后,古先生看到鑒定結果的時候,整個人都呆住了。
古先生得知大女兒非親生
得知結果后,古先生覺得天都快塌下來了,現(xiàn)在做出的結果大女兒不是(親生的),我都帶了她18年。
震驚過后,古先生憤然將妻子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并賠償23萬元損失。
經(jīng)過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小女兒歸古先生撫養(yǎng),而黎女士自愿補償五萬元給古先生的調解協(xié)議。
妻子:我們沒有發(fā)生關系
他心里沒數(shù)嗎?
事后,記者聯(lián)系了黎女士,她強調當初并沒有向古先生隱瞞懷孕事實。
當事人黎女士表示,他冤枉我了,我覺得他太沒良心了,我跟他拿結婚證的時候我已經(jīng)告訴他我懷孕了,并且我跟他是沒有發(fā)生關系的,他心里面沒數(shù)嗎?
黎女士回應
古先生回應,我不知道她懷了別人的孩子,如果我知道我是絕對不要的,誰會干那種傻事嘛。
黎女士稱,無論對錯,自己和古先生的事情已經(jīng)告一段落,她想重新開始生活。
古先生則表示,他還是會承擔起父親的角色。
對此,有律師指出,在婚姻中,夫妻雙方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愛,是婚姻健康和諧的本質要素,也是法定義務和基本的道德要求。
古先生的結婚證
法官說法
對于涉及非親生子女的離婚案件,只有在構成欺詐性撫養(yǎng)的情況下,才可以要求女方返還撫養(yǎng)費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在法律上,女方故意隱瞞子女與男方無親子關系的事實,使男方實際履行了撫養(yǎng)義務,構成欺詐性撫養(yǎng)侵權行為,男方請求返還支出的撫養(yǎng)費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一般應予支持。
所謂的欺詐性撫養(yǎng),是指女方隱瞞子女與男方無親子關系的事實,使男方實際履行了撫養(yǎng)義務。本案中張某對兒子李小某非親生早已明知,李某在婚姻中對孩子非張某親生不存在欺騙行為,并且張某自愿撫養(yǎng)李小某多年,針對這種情況,我們認為并不構成欺詐性撫養(yǎng),不可以主張返還已支出的撫養(yǎng)費,也不存在精神損害賠償?shù)膯栴}。
網(wǎng)友評論
不少網(wǎng)友疑惑,既然在沒有發(fā)生關系的情況下得知女方懷孕,為何還要結婚呢?
不吃不吃香菜:人家結婚前就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啊,十八年了才控告?
以儒之名:按女的說法。拿證前未發(fā)生過關系,又如實告知了已懷孕,那男的當時不介意,女的又沒欺騙他,18年后才裝不知道。
lena: 既然你那么介意孩子不是親生,當初為啥又要和懷孕女子結婚,是圖女方美貌還是自己經(jīng)濟條件差娶不起老婆?女方既然婚前沒有隱瞞,你也知情且接受,現(xiàn)在過了十八年又反悔,還去起訴,裝老實人。
還有網(wǎng)友覺得,雖然不是親生,但養(yǎng)了18年也有感情了,部分網(wǎng)友還說雙方各執(zhí)一詞,讓子彈再飛一會。
@兔妹妹:雖然是很氣,但是養(yǎng)了18年,多少有感情了。
Stage.work:撫養(yǎng)18年,就算不是你親生的,沒感情嗎?
陸生:不知道還好,知道了怎么做心里都有一道坎。
Warm:各執(zhí)一詞,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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