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召開2025年度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會議,金安區檢察院對該院辦理的茍某受賄案作經驗介紹,引發與會人員熱議。
六安市某建設有限公司(下稱建設公司)綜合管理部主任茍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變更、項目承攬等方面牟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046.7萬元,其中最大的單筆受賄金額為現金900萬元。該案由六安市金安區監委調查終結后,移送至金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法院以受賄罪和洗錢罪判處茍某有期徒刑九年三個月,并處罰金66萬元。
二人一拍即合,開啟索賄之路
生于1990年的茍某,2011年參加工作,先后任建設公司經營管理部職員、經理、綜合管理部主任。
2018年,安徽某公司承接了一項工程,2020年下半年,該項目需對某設備及部分收費設施進行升級整改和完善,項目業主代表為茍某、胡某(另案處理)。他們二人經商議,由茍某出面向該項目負責人李某提出可以由他們公司繼續承接新增的變更項目,但事后要給予好處費。為承接該變更項目、希望在工程款撥付等方面得到茍某的關照,李某在茍某辦公室送上30萬元現金,后茍某分給胡某10萬元。
2019年12月,安徽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了某改建工程新收費站機電工程。2021年上半年,該項目需對機電配套設施進行升級整改和完善,項目業主代表茍某、胡某二人商議后,幫助該公司繼續承接了新增的機電設施等變更項目,向該項目負責人許某等索要好處費,他們按照茍某、胡某的要求,分6次共計支付好處費99.6萬元。
2020年至2021年,安徽某服飾有限公司先后承接了兩家單位的工作服采購項目,為感謝項目經辦人茍某提供的幫助,以及希望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繼續得到其關照,該公司老板楊某按茍某的要求,先后4次共送去了5.6萬元。
2020年至2021年,在茍某的幫助下,六安市裕安區某電腦公司老板少某先后承接了某收費站辦公電腦及辦公用品采購項目以及某開發有限公司辦公電腦、打印機采購項目。2021年7月,少某按茍某的要求,通過向茍某妻弟銀行賬戶轉賬方式,送給茍某1.5萬元。
收了900萬元現金后立馬轉移
2022年上半年,茍某經人介紹與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老板章某結識,并多次向其提供六安市某一體化物流園項目相關信息。為感謝茍某提供的幫助、請茍某在該項目上繼續給予關照,2022年年底的一天,章某在六安市區的一家飯店宴請茍某,飯后送給茍某10萬元現金。
2023年下半年,安徽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原老板王某聯合其他公司組成公司聯合體,投標六安市某一體化物流園項目施工總承包工程。王某通過朋友找到茍某,請其在該項目招投標等方面提供關照,后公司聯合體中標該工程。為感謝茍某的幫助,2024年1月的一天,王某讓朋友在某停車場送給茍某900萬元現金。
為了掩飾、隱瞞受賄所得,2024年4月13日,茍某將其中的100萬元現金存入其姐姐名下的銀行卡中,后又將這100萬元中的30萬元轉入到其父親的銀行賬戶中。
認罪認罰又悔罪
茍某到案后主動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積極配合組織調查,表示認罪悔罪、愿意接受組織給予的任何處理。
在審查起訴階段,茍某對自己涉嫌受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2020年至2024年,茍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變更、項目承攬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等4人財物共計917.1萬元;伙同胡某共同索取李某等人財物共計129.6萬元;為掩飾、隱瞞受賄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通過將現金存入他人賬戶、轉賬方式轉移資金100萬元。
2024年10月23日,金安區檢察院以茍某涉嫌受賄罪、洗錢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經審理,判處茍某有期徒刑九年三個月,并處罰金66萬元;退繳在案的830.51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剩余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案鑒 作者:婷婷 小松 周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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