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推進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國衛人口發〔202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委、局)、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市場監管局(廳、委)、總工會:
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事關千家萬戶,事關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現就加快推進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強化屬地主體責任,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完善支持政策,增加服務供給,加快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統籌考慮經濟發展、人口結構和托育實際需求等因素,科學規劃,精準供給,加快構建以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為樞紐,以托育機構、社區嵌入式托育、幼兒園托班、用人單位辦托、家庭托育點等為網絡的“1+N”托育服務體系,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務。2025年,實現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4.5個,新增普惠性托位66萬個。2030年,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基本建立,支持保障政策基本健全,公建托位數量明顯增加,托育服務能力和質量顯著提升,家庭托育成本有效降低,基本滿足群眾普惠托育服務需求。
二、加大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力度
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國辦發〔2024〕48號)要求,切實加大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力度,優先實現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地市級全覆蓋。堅持從實際出發,建立健全托育綜合服務中心項目立項、建設、運營等機制,確保財力可承受、長期可持續。支持計生協會等承接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管理工作。各級托育綜合服務中心應發揮示范引領、輻射帶動作用,可設置一定規模托位,提供托育從業人員培訓、托育服務機構管理咨詢、托育產品研發設計、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消防安全培訓等服務,為托育服務發展提供綜合支持保障。
三、發展社區托育服務
以地市為單位,統一規劃社區嵌入式托育服務網絡,充分利用街道、社區現有設施、場所等公共服務資源,提供免費或低收費房屋場地建設托育服務設施,滿足基本的安全條件,為嬰幼兒提供家門口的全日托、半日托、臨時托、計時托等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新建居住區要落實托育服務設施與新建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的要求,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要結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補充托育服務設施。積極推行公建民辦模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提供普惠、多元、優質的托育服務,打造托育服務連鎖品牌。落實社區托育服務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加強對社區內家庭托育點的指導和監督。
四、推進有條件的幼兒園提供托育服務
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提供托育服務。在滿足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基礎上,解決好場地、設施、師資等條件保障,確保安全和質量,穩妥向下延伸招收能夠適應集體生活的2~3歲幼兒。縣級及以上教育部門加強幼兒園開設托班的條件評估和日常管理,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備案和業務指導工作。完善幼兒園托班支持政策,推進學前教育和托育服務協調可持續發展。
五、推動用人單位辦托
支持用人單位利用存量土地或設施規劃建設托育服務設施,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并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暫不變更土地用途。用人單位開展職工子女普惠托育服務所需的有關支出,可按規定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用人單位工會經費可適當補充。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發揮帶頭作用,結合實際為本單位職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務。
六、支持民辦托育服務機構發展
支持民辦托育服務機構參與運營公建托育服務設施,并在托育服務產品研發、人員培訓、信息化建設、品牌培育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豐富托育服務供給,滿足群眾多樣化的托育服務需求。民辦普惠托育機構基本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或者通過設置參考區間加強引導。充分發揮民營經濟靈活性的特點,積極創新托育服務機構運營方式,為托育行業發展增添新動能。引導民辦托育服務機構參加行業組織、參與公益活動,支持家庭科學育兒,提升家庭嬰幼兒照護能力。
七、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托育服務
推動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綜合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婦幼保健機構、中醫醫院等)面向托育服務機構,開展訂單簽約、嬰幼兒健康管理和中醫藥健康等服務,落實疾病防控責任。相關科室醫務人員在托育服務機構內的服務時長,視作基層服務時間。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規定,負責對轄區內托育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鼓勵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與轄區內托育服務機構建立聯系,圍繞科學育兒、生長發育和嬰幼兒常見病防治等主題,定期開展培訓活動,指導托育服務機構建立良好的生活養育環境,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
八、強化支持保障措施
結合實際,統籌運用多渠道資金,支持建設普惠托育服務設施,按需配置托位。積極采取場地費用減免等措施,降低托育服務機構成本,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給予適當運營補助。托育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鼓勵托育服務機構投保托育服務機構責任險、企業財產保險等相關保險。支持高等學校、職業學校開設托育相關專業,加強嬰幼兒托育學科專業建設。及時掌握托育機構技能崗位缺工數量、用工需求、技能提升需求,推行“崗位需求+技能培訓+技能評價+就業服務”項目化培訓模式,加強托育人才培養培訓,建設托育實訓基地,提升托育從業人員實操能力。支持各級開展托育職業技能競賽。
九、加強組織領導
深刻認識發展普惠托育服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落實支持措施,及時解決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過程中的困難問題。2025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出臺公辦、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認定標準,指導轄區內所有縣(市、區)完成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認定并向社會公布。將托育服務機構納入地方公共安全重點保障范圍,加強對托育服務機構監管,落實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規范要求。對托育服務機構定期開展安全巡查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開展托育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切實筑牢安全健康底線。加強托育服務宣傳,推廣先進經驗做法,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托育發展的濃厚氛圍。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市場監管總局
全國總工會
2025年6月16日
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關于加快推進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市場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公開發布后,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意見》相關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將千人口托位數列為20個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指標之一,提出“到2025年千人口托位數達到4.5個”。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托育服務的政策法規體系、標準規范體系和服務供給體系逐步建立。但同時,托育服務供給的數量、質量、價格與群眾的需求和期待相比還有較大差距。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強普惠育幼服務體系建設,支持用人單位辦托、社區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點等多種模式發展。國務院第42次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推進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要求科學規劃托育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托幼一體服務,優化托育服務精準供給,努力為群眾提供就近就便的托育服務。今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大力發展托幼一體服務,增加普惠托育服務供給。
二、《意見》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意見》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一是總體要求。明確發展“1+N”的托育服務體系,即以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為樞紐,以托育機構、社區嵌入式托育、幼兒園托班、用人單位辦托、家庭托育點等為網絡的“1+N”托育服務體系。“1”是指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發揮示范引領、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區域托育服務發展。“N”是指托育機構、社區嵌入式托育、幼兒園托班、用人單位辦托、家庭托育點等多種形式的托育服務機構,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托育服務需求。二是主要任務。加大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力度,優先實現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地市級全覆蓋。發展社區托育服務,以地市為單位統一規劃社區嵌入式托育服務網絡。推進有條件的幼兒園提供托育服務,解決好場地、設施、師資等條件保障。推動用人單位辦托,結合實際為本單位職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務。支持民辦托育服務機構發展。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托育服務,開展訂單簽約、嬰幼兒健康管理和中醫藥健康等服務。三是組織保障。要求強化支持保障措施,統籌運用多渠道資金,支持建設普惠托育服務設施,按需配置托位。加強組織領導,及時解決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過程中的困難問題。
三、《意見》提出“加大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力度”,請問下一階段工作將有哪些部署安排?
答:托育綜合服務中心是“1+N”托育服務體系的樞紐,既設置一定數量的示范性托位,又集成托育人員實訓、家庭育兒指導、托育服務示范、行業服務監管等功能,為區域內托育服務發展提供支撐保障。目前中央預算內資金已支持建設托育綜合服務中心項目347個,為各地加快構建“1+N”托育服務體系、提升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增加普惠托位供給提供有力支撐。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結合職能,與相關部門一起,從“硬投資”和“軟建設”兩方面著手,持續加力支持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在“硬投資”方面,將加快落實《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國辦發〔2024〕48號)的要求,繼續統籌用好各類資金渠道,加大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力度,優先實現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地市級全覆蓋。在“軟建設”方面,將著力用好管好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實現托育綜合服務中心與托育機構、社區嵌入式托育、幼兒園托班、用人單位辦托等托育服務網絡的有效聯動,形成“1+N”的乘數效應,擴大普惠托育服務有效供給。積極推動各地以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為依托,輻射賦能各類托育服務機構,強化優質服務的示范引領,發揮好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對家庭的養育指導和兒童早期發展支持功能,帶動區域內托育服務整體提質增效。
四、《意見》提出推進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具體有什么樣的要求?如何進行規范化管理?
答:幼兒園提供托育服務是學前教育服務國家人口戰略、優化生育支持政策、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的重要舉措。幼兒園開設托班有幾方面要求:一是開設托班的地區要滿足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的需求,優先解決好3—6歲幼兒入園問題,杜絕一邊存在“大班額”、一邊辦托班的情況。二是科學開展針對托班幼兒的托育服務。幼兒園托班應招收2—3歲能夠適應集體生活的幼兒。和3—6歲學前兒童相比,托班幼兒在年齡特征、身心發展特點、養育和教育方法等方面均存在明顯差異,要避免將3—6歲幼兒教育的方式直接用于托班孩子。縣級及以上教育部門要加強幼兒園托班的日常管理,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做好衛生保健等方面的業務指導。三是有申辦意愿的幼兒園要解決好場地、設施、師資等條件保障,確保安全和質量。2—3歲幼兒自理能力更弱,需要更細心的呵護和更高的安全保障。相應的環境設施、師資配備等,要符合低齡幼兒的身心特點和發展需求,避免不顧條件、一哄而上帶來安全和質量問題。縣級及以上教育部門應加強幼兒園開設托班的條件評估,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按相關規定做好備案。
五、圍繞推動我國托育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市場監管部門主要開展了哪些工作?
答:市場監管部門立足職能加強托育服務市場監管。一方面,加強價格監管。2024年部署開展價監競爭守護行動,加強民生領域價格收費監管,立案查處民辦托育機構價格違法案件36件,罰款5.86萬元,沒收1.75萬元,責令和引導退費42.25萬元。另一方面,加強食品安全監管。2025年公布施行《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對托育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和職責提出明確要求。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持續加強對托育服務機構價格的監督檢查。繼續督促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壓實托育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強化進貨查驗、食品貯存、加工制作、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環節管理,及時監督整改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和風險隱患,嚴查重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六、工會組織如何更好發揮作用,推動和支持用人單位辦托?
近年來,全國總工會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的決策部署,及時回應職工需求,積極推進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工作。源頭參與上,積極參與研究制定支持用人單位辦托相關政策,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用,積極反映職工訴求;支持保障上,連續三年累計下撥2250萬元補助300家全國愛心托育用人單位,鼓勵各級工會加大經費支持力度;隊伍建設上,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全國婦聯開展全國托育職業技能競賽;宣傳引導上,連續召開全國用人單位托育服務工作推進會,邀請中央媒體實地調研采訪,開展先進經驗展播宣傳等。
下一步,全國總工會將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加強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單位溝通聯系,加大支持力度,推動落實有關優惠政策,聯合推進用人單位辦托。堅持分類施策、因地制宜,整合各方資源,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帶頭建,有條件單位靈活建。推動普惠托育納入企事業單位職工福利體系,用人單位開展普惠托育服務的有關支出,按規定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用人單位工會經費可以適當補充。
七、如何推進《意見》落實落地?
答:《意見》的出臺,是托育事業發展的大事,是各部門齊抓共管的成果。各相關部門將按照各自職責,指導各地落實好《意見》要求,推動發展“1+N”托育服務體系。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地方屬地責任,衛生健康部門牽頭建立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落實支持措施,及時解決困難問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統籌運用多渠道資金,支持普惠托育服務設施建設、運營。加強對托育服務機構監管,落實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規范要求,開展托育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守住安全健康底線。
二是加強人才培養。配合推進托育服務立法,依法逐步實行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積極支持高等學校、職業學校開設托育相關專業,培養專業人才。推行“崗位需求+技能培訓+技能評價+就業服務”項目化培訓模式,建設托育實訓基地,提升托育從業人員能力水平。
三是動員社會參與。廣泛發動社會力量辦托,引導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發揮帶頭作用,結合實際為本單位職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務。廣泛宣傳托育服務政策、典型經驗,提升社會認知度和接受度,加強家庭科學育兒指導,營造良好氛圍,共建生育友好型社會。
來源:國家衛健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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