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
科技和法治是現代文明的兩大標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恰好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迅猛發展之際。尤其在當前,科技變革與大國博弈相互交織,建設科技強國時不我待,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只爭朝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明確提出,適應法治建設新要求,加快發展科技法學等新興學科。新時代法學研究者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刻認識科技法學的學科屬性和特征,以構建科技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為著力點,推動科技與法治融合發展。
科技法學的學科屬性
科技法學是新興學科。工業革命之前,法律與科技處于某種疏離的狀態。隨著科技變革深入發展,科學技術在工業革命后獲得大規模使用,帶來了諸如工業事故的處理、風險控制、責任分配等難題,迫切需要立法給出規范性解決方案,科技法由此興起。隨著科技變革的迭代發展,科技法學也在發展變化。例如,科技法的功能從最初的鼓勵發明創造,到防范工業災害,再到關注科技風險的防控以及科技政策的強化。當前,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數據成為重要的社會生產要素,數字技術廣泛應用于政府管理服務和法治實施各領域。新興科技的前沿性決定了法律保障的滯后和制度供給的不足,一些新的社會關系已經無法通過之前建立的法律規范體系進行有效調整。在此背景下,科技法學應將科技與法治交匯產生的法律問題納入研究范圍,不僅要深入探討科技促進、科技規制、權利保障等傳統議題,更應該加強科技發展前沿領域法律問題研究,對新一代信息技術、生命科技、能源技術等新興科技產生的法律難題作出回應。
科技法學是交叉學科。科技法學在各個科技分支領域與基因工程、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元宇宙等技術交叉融合,產生了生命科技法學、數據法學、計算法學、數字法學、區塊鏈法學等諸多知識板塊。此外,科技創新需要政策、立法、倫理、文化等多方面協同施策、共同保障,科技風險需要法律、倫理、技術等多手段協作互動、綜合治理,因而科技法學還可能關涉哲學、倫理學、社會學、管理學等諸多學科領域。目前法學同其他學科交叉融合還不夠,科技法學需要一場跨領域協作的范式革命,應當在堅持法教義學為主體的基礎上,吸收融合社會科學方法、自然科學方法,推動法學與信息技術、生命科技、能源技術等學科領域之間交叉融合,構建科技法學跨學科知識體系和多元方法體系。
科技法學是領域法學。作為新興學科,科技法學無法像傳統部門法學那樣,完全厘清自己的學科界限,但這并不意味著科技法學不能大體劃定自己的領域范圍。作為領域知識,科技法學的分支可以對應各科技領域的分類。例如,人工智能法學對應人工智能領域,生命科技法學對應生命科技領域。科技法學的分支也可以對應科技活動的不同領域,既涉及政府的科技管理機制,也包括科技研發促進、科技成果應用、科技成果保護、科研人員權利保障等機制。總體來說,科技領域的多樣性決定了科技法無法按照單一標準系統化,科技發展的日新月異決定了科技法難以做到完全法典化,科技促進機制和治理手段的多元化決定了科技法不能簡單部門法化。目前科技法分散在不同的單行立法與法律部門中,存在不同板塊之間缺乏銜接、體系性不強、相互重疊等問題,亟待構建一套科學完備、嚴謹嚴密的科技法學知識體系。
科技法學的學科特征
科技法學具有實踐性。法學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正如馬克思所言,“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的,那是法學家們的幻想。相反地,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實踐性是科技法學的根本屬性。科技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構建,必須堅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立足立法和司法實踐需求,以法治方式回答和解決科技自立自強過程中面臨的問題;堅持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雙輪驅動,圍繞國家創新體系構建,以問題為導向,以需求為牽引,助力建構適應中國科技創新發展格局、符合中國式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法律法規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保持對社會實踐和科技發展的敏感性,將最新案例引入法學知識體系和法學教學體系,構建實踐導向的法學人才教育體系,推動教育、科技、人才融合發展,實現教育鏈、人才鏈、產業鏈協同育人。
科技法學具有原創性。如上文所述,科技法不是傳統的部門法,如在我國現行有效的300多部法律中,與科技相關的有100多部,分屬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訴訟法等不同的部門法。科技法學也不是傳統的法學二級學科。在法學內部,法律與科技交叉研究往往會列入法理學的范圍,而科技創新和科技治理問題,又涉及行政法學、民商法學等諸多傳統部門法學。實際上,科技法學的出現本身就具有突破性和原創性,它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打破了法學二級學科的界限。尤其進入21世紀以來,新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不斷加快,正在顛覆性地改變人類的生產生活模式、社會組織結構以及法律理念、法治模式。傳統法學的諸多范疇和體系開始解體,法律部門之間、法學二級學科之間的界限逐漸模糊,各大法域之間的區隔也在慢慢被打破。科技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構建,應重點圍繞數據等新的社會生產要素,加強新技術新業態新應用領域法律制度供給研究以及科技法治相關原創性范疇、判斷、理論研究,提煉科技法學的標識性概念,發展科技法學的原創性理論。
科技法學兼具中國特色和國際視野。科技進步是世界性、時代性課題,全球科技創新分享著共同的技術標準和話語體系,面臨著類似的科技治理問題,各國法律法規、倫理審查規則和監管框架之間具有相當程度的共通性和可借鑒性。構建科技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應堅持立足中國、面向世界,以我為主、兼容并包,加快推進新興科技領域涉外法治建設,積極同國際慣例和國際規則接軌,借鑒國外相關法律規定為我所用,深度參與全球科技治理和規則制定,全方位對接全球科技創新資源和法治資源,打造易于為國際社會所理解和接受的科技法學新概念、新范疇、新表述,構建出既有中國特色又被國際接受的科技法學理論體系。
(作者:宋旭光,系深圳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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