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簡稱“136號文”)。“136號文”作為我國新能源電價市場化的綱領性文件,在頂層設計上,為新能源項目構建了“全部入市”+“機制托底”的政策框架,對新能源發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136號文”中,明確要求各地在2025年底前出臺并實施具體方案。近半年時間內,經“光伏能源圈”梳理,已有山東、山西、蒙東、蒙西、廣東、廣西、新疆、湖南、海南9地出臺正式文件或征求意見稿,詳見下表:
各地在設計落地具體方案時,充分考慮了本地電力市場建設進程、新能源發展和消納情況、當地電力系統調節平衡需求等,注重因地制宜、主動創新,有共性,也有差異和創新。
比如,山東作為光伏發電第一大省,十分注重輔助服務、容量補償等機制完善,建立了風險防控體系,創新性提出申報充足率指標,讓新能源納入機制保障時能夠更加充分競爭。廣東探索虛擬電廠聚合規則,蒙東注重無現貨市場的保障政策銜接等,湖南則根據年內保供和消納困難月份不同,明確不同月份的機制電量比例。
以各地現貨價格申報上下限為例分析,山東提出了要適度放寬限價,廣東則提出,要按照中長期交易價格與峰段系數、尖峰系數共同確定申報價格上限;蒙東、蒙西提出,在現貨市場中,申報價格上、下限暫定為-0.05-1.5元/千瓦時,海南現貨申價格報上下限為-0.057-0.84元/千瓦時,可以說沒有最低,只有更低,價格為負也行;山西則略顯謹慎,各方面說的都比較籠統,辦法沒有給出明確的機制電量比例、競價上下限指標等。
這也凸顯了東、西部地區分別作為負荷、電源角色,對新能源電力政策實施的細微傾向:東部綠電需求量大,更傾向于用更多的保障電量比例、更高的電價吸引新能源發電項目投建。西部風光外送比例高,政策更傾向于壓低機制電價水平,主推綠電外送跨省交易。
下為各省文件鏈接:
蒙東
蒙西
山東
山西
廣東
廣西
湖南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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