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看到一起《》,乍一看標題竟然這么神奇,點開果然又雙叒叕是發生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案情——
據南方都市報7月12日報道,一名蔣姓女子近日在澳門報警稱“與男同鄉旅行期間遭對方強奸”。涉事男子隨后被酒店職員尋獲。澳門司法警察局接案后,根據兩人活動軌跡及酒店監控發現事有蹊蹺,雙方在內地期間已談妥以2000元報酬進行性交易。目前,該女子涉嫌虛構犯罪被移交檢院。 據悉,7月8日凌晨,澳門司法警察局接到治安警轉介案件,對已被截獲的一男一女進行調查。蔣姓女子聲稱,“7日其與該男同鄉到澳門旅游,在酒店房間內聊天期間遭對方拉扯,被按在床上強奸,因此要求酒店協助報案。”涉案男子隨后被酒店職員尋獲。
澳門司法警察局調查了兩人活動軌跡及酒店監控,并在兩人的聊天記錄中發現,雙方在內地期間已經談妥以2000元報酬進行性交易,因此確定蔣姓女子涉嫌誣告對方。 調查期間,警方發現,涉案雙方7月7日曾一同離開酒店房間并在酒店內閑逛。有供述稱,閑逛期間,男方曾突然離開并失聯,女子因擔心無法收取報酬而訛稱遭到侵犯。據透露,被捕女子姓蔣,27歲,報稱服裝店銷售員,其因涉嫌虛構犯罪已被移交檢院。
本案中,澳門警方通過酒店監控軌跡分析?(雙方閑逛時無沖突)、聊天記錄溯源?(性交易合意)、行為合理性評估?(男方失聯與誣告動機關聯)形成完整證據閉環,僅用數小時即證偽指控。這種“三重證明”體系(即時反抗證據、身體損傷報告、經濟動機審查)是澳門性侵案調查的標準流程。至于內地,懂的都懂。
而且依據《澳門刑法典》第329條,只要存在“明知虛假+意圖啟動司法程序”的主觀故意,無論是否造成羈押均可定誣告罪。毫無疑問,本案即適用此條。假如導致他人被監禁,刑期可升至8年,并附加跨境信用懲戒(禁入賭場酒店)。2024-2025年,6起同類案件全部定了誣告罪,無一例外。內地的話,似乎沒有什么特別典型的成功案例,反正遇到了就是遇到了,維權去吧你。
澳門選擇“零容忍誣告”,其實與“保護真實受害人”并不矛盾。他們在這方面,證據優先,擯棄了“女方哭訴即真相”的情感判斷,用監控、通訊、經濟痕跡構建客觀事實;然后司法方面也是去性別化?,拒絕將女性默認置于“弱者”位置,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平等原則;最后就是?成本剛性?,誣告者面臨刑期、罰金、跨境懲戒三重代價,杜絕了某個群體“按鬧分配”的幻想。
澳門司法以“零容忍誣告+高效護真實”的閉環邏輯證明:?對謊言的寬容,才是對受害者最大的背叛。程序正義并非冷血,而是讓善意不被劫持的終極鎧甲——這或許才是內地司法改革最該移植的“制度芯片”。
也就是說, 司法的可信度不在保護哪一方,而在不偏袒任何一方。內地這方面要學的還多著呢。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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