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的人了,離婚六年多了,真的一貧如洗。從剛結婚到如今的離婚,結婚的時候起碼沒有外債,離婚后外債累累,不管是做什么都是艱難的度過每一天。要說什么值得父母最驕傲呢?可能就是剛結婚那會吧!父母可以挺直腰板對親朋好友說,我女兒結婚了,到目前,我再拿不出任何值得讓父母驕傲的事了。
結婚前我沒房、沒車、沒存款一個人,離婚后帶著一個兒子還是沒房沒車沒存款。只好帶著孩子不甘心的回到娘家。只能用哀求的目光讓父母幫忙照看一看孩子,我要為柴米油鹽醬醋茶奮斗去。我嫂子看到我離婚后,整天指樹罵槐。大家都是女人,為啥要難為女人呢?我一個女人養家糊口容易嗎?出去工作,要看別人的臉色,心中一個字忍。眼看一個月快要到了,結果聽說公司生意不好,公司要推遲發工資。
說實話,這是公司的決定,我一個女人,再加上又是新人,有說不的權利嗎?只有聽從人家的決定,等等等。身上是身無分文。本想著既然工資推遲了,那就把希望放到前夫哥那里,他起碼要給孩子撫養費,這總不會拖延吧!到了給撫養費的前一天,我給前夫哥打了電話,人家就是不接,隔了兩天,電話是接了,說沒錢,讓再等等幾天,我看出來了,左拖又右拖不想給,再看看自己,沒個正式工作,漂泊不定。本來就一肚子委屈。每天回到爸媽家的時候,還要被嫂子冷言冷語嘲諷。父母為了息事寧人,選擇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讓我也這樣。現在才發現,離婚的女人可能就是一尊瘟神。到哪里都會被嫌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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