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工業大學怎么也想不到,連李某某的全名都寫得明明白白,痛下殺手想給一些受到傷害國民一個交待,哪里曉得,通知公開之后,不但沒有平息爭議,反而引發更大熱潮。而且,這次不只是網友物議紛紛,就連官方媒體也下場表達意見,而且,很多是對他們的批評。
比如,新京報的《大連工業大學擬開除李某某學籍:高校處分要經得起合法性審視》;
比如,澎湃新聞的《法治課|大連工業大學公告里的幾個法律問題》;
比如,江西廣播電臺熱度新聞官微的《【#大連工業大學公開李某全名應慎之又慎# 】》;
更重磅的是,連環球時報也不幫他們:
《環球時報快評:大連工業大學受處分女生,不必被拉出來“游街”》。
自然,這些媒體的文章以及很多同情李某某的自媒體文章一樣,會受到認為開除得好的網友的鄙視,但看這些標題我們就知道,兩者說的其實不是一回事:
叫好的網友,是因為那一紙通知滿足了他們純潔的高尚的道德感,但他們沒有看到,在同一章處罰規定里,隨地吐痰、非婚性行為,都是要被處分的喲——如此說來,世上又有幾人道德完美?又有什么資格嘲笑別人?
發文的媒體,則是從法律層面進行分析,認為那紙通知,不但侵犯了隱私,連引用的法律,也是錯誤的,混淆了退學和開除學籍的概念。
一句話,在道德上打倒一個人容易,在法律上處理一個人卻很難。所以,一些人喜歡訴諸道德而不喜歡談論法律,這樣既簡單又激爽。
盡管有人猜測,他們此時發布這個公告,是幫兒童鉛中毒的天水吸引火力,跨省應援。我倒覺得根本沒這個可能,畢竟,他們又不是好基友。但這個時間點,我覺得可能還是經過了充分考慮的。
各位想一下,李某某與那烏克蘭人渣的事,在去年就已經發生,學校想處理她應該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如果在準大學生們填報志愿前發布,無論新生們是否贊成這種處分,他們一定會對填報這個學校想了又想的。因為他們真的會因此找來校規仔細學習,然后發現自己每天很可能不是在違反校規就是在違反的路上——雖然我估計,絕大多數學校的規矩大同小異——但誰叫這校成了出頭鳥呢?
我想,大概會有人后悔報了這所學校吧?
話說,高考志愿有沒有撤回功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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