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開除公告,將21歲女大學生李某某推向了風口浪尖。
之所以忍不住想聊這件事,是因為我發現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居然不是那個電競選手種族歧視,而是對自己同胞的憤怒,我甚至懷疑那是自己的資源被搶走了的憤怒。
這合理嗎?
去年12月,大連工業大學學生李某某在上海與37歲烏克蘭退役電競選手Zeus見面,當天發生關系。
隨后,Zeus將二人私密視頻上傳粉絲群,標注中國女性為“easy girl”,更配文“在中國,找女孩比巴西買牛排還簡單”。
這段視頻全球播放超2.3億次,李某某個人信息遭全網曝光,承受數月網暴。而七個月后,大連工業大學援引校規中“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條款,公開李某某全名,擬開除其學籍。
當“國格”的帽子扣在一個女學生的頭上,我們不得不問:這頂帽子,她戴得起嗎?
整起事件中最尖銳的諷刺在于責任分配的徹底顛倒。
Zeus作為主動傳播隱私視頻的一方,將親密內容上傳至數萬人的電報群,引發全球傳播狂潮,其行為已明顯涉嫌侵犯隱私權與人格尊嚴,至今沒有任何司法機關對其行為展開調查或追責。
與此形成刺眼對比的是,承受隱私泄露傷害的李某某,卻被母校以最高規格的紀律處分公開“處刑”。
學校在公告中直接曝光其全名。
當校方急于切割,當外籍男方全身而退,唯有這個年輕女生背負起雙重絞索:網絡暴力絞殺了她的當下,開除學籍則絞殺了她的未來。
更深層的問題在于,“國格”概念被濫用為道德審判的工具。當一名女性的私人行為被強行與國家形象捆綁,實質是將集體榮譽的焦慮轉嫁至個體身上。
這種邏輯的荒謬性顯而易見:若一個中國公民與外籍人士的私密行為可被定性為“辱國”,那么Zeus對中國女性的群體侮辱(“easy girl”),為何未見官方以“辱華”追責?
愛國的尺度,不應淪為選擇性懲罰的借口。
那些指責女大學生活該被開除,并為此熱血激昂的人,你一定生活在某個單線程的生活環境,信奉某種單線程的價值體系:
你看不到全名掛熱搜對普通人權益的侵犯;
你不理解《荀子》批判的“罰不當罪”是什么意思;
你發現不了把視頻傳播出來的外國人才是這件事里最沒品的人;
你沒上過保護學生聲譽的大學,你從小到大的學校只要學生一出事兒,就迅速跟學生切割,給其他學生示眾;
你關注列表里爬滿了那種大V,每天給你渲染恐懼“小仙女跟外國人跑了”。
李某某的私人選擇或許輕率,或許有違道德,但絕不構成對國家的背叛。
所謂“國格”,本應承載于一個國家保護公民的能力之上:當一位女性隱私被惡意傳播時,能否得到法律及時救濟?當高校行使處分權時,能否守住程序正義的底線?當外籍人士侮辱中國女性時,能否讓其付出應有代價?
若這些問題的答案仍是否定的,那么辱沒國格的,顯然不是那個21歲的女孩。
這個事女生確實不算自愛,但也是受害者。而真正的國格,扎根于理性而公正的制度土壤,而非對個體私德的獵巫狂歡。
不贊同我觀點的人,可以取關了,也不必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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