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消息,7月14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副部長級干部駱玉林受賄、內幕交易一案,對被告人駱玉林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庭審現場 圖據央視新聞
經審理查明,駱玉林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億余元。2013年至2014年,駱玉林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明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駱玉林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駱玉林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公開簡歷顯示,出生于1958年8月的駱玉林是河南新野人,1976年9月參加工作后長期在青海任職。曾擔任青海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青海省國資委副主任、青海省副省長、西寧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2015年12月,駱玉林離開其任職近40年的青海,擔任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后任國資委副部長級干部。
紅星新聞注意到,駱玉林曾多次擔任國資委黨委巡視組組長,先后巡視多家國有重點大型企業。
2023年5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駱玉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11月16日,駱玉林被開除黨籍。通報中提到,駱玉林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旅游活動;私欲膨脹,唯利是圖,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向多名私營企業主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大搞權色、錢色交易;生活腐化墮落,家風不正,治家不嚴,對家人失管失教;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等。
去年11月,駱玉林受審,被指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億余元;還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明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內幕交易罪追究駱玉林的刑事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劉亞洲 付垚
編輯 楊珒 責編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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