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融媒7月17日訊(YMG全媒體記者 何曉波 攝影報道)日前,萊山區金地格林世界3B區居民黃女士致電“煙臺民意通”熱線6601234稱,小區物業在要求自己搬走鞋柜的規定時間內,擅自將其放在樓道電梯間的鞋柜搬走。“物業這樣做侵犯了自己的權益。”黃女士認為,物業作為服務單位,無權處置業主的私人物品。
黃女士介紹,她今年裝修金地格林3B小區房屋準備結婚用,裝修過程中將鞋柜放在了樓道電梯間。“當初物業管家說,只要她和鄰居協商好,可以將鞋柜放在樓道內。”黃女士說,她所在的單元樓是一梯兩戶,所以在裝修房屋時非常在意鄰居的看法,為此咨詢過物業公司并對鄰居作了說明。
7月11日,黃女士入住新房不到兩個月,就接到了小區物業的整改通知,稱她“在電梯間擺放了鞋柜,電梯間屬于公共空間,為保障業主出行安全與通行暢通,限黃女士于3天內將鞋柜搬走,恢復公共區域的整潔與暢通”。
黃女士說,不巧的是,收到這張通知單后自己有事離開了煙臺,但一直想著把鞋柜移走。7月14日上午10點47分,物業管家再次給自己發微信,希望她在當天中午12點前搬走鞋柜。已經在返家途中的黃女士以“沒有擋住消防通道”為由拒絕溝通,并讓管家與其丈夫聯系。結果11點多鐘回家后,黃女士發現電梯間的鞋柜不見了,后來在單元樓下過道處找到。經確認,鞋柜是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搬走的。
7月16日下午,金地格林世界3B區管家“金小福”回應,該事情的過程基本屬實。7月14日上午10點47分,一直在溝通此事的“金小福”被告知,讓其與黃女士的丈夫聯系是否搬走鞋柜。“金小福”在電話中告訴記者,黃女士的丈夫表示不想搬走。整改通知是3天前發給黃女士的,見他們不愿意搬,所以物業就強制搬走了鞋柜。
黃女士說,物業公司在要求其搬走鞋柜的規定時間(7月14日12點前)內,強行將業主私有物品給強制搬走,這侵犯了她的權益,希望就此為自己討個說法。
國家二級律師、山東同濟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王智光律師認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機構應按照合同約定,向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巡邏、環境保潔、物業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維修等。物業公司在為小區業主提供物業服務的過程中,可以對業主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的建議,但是對于業主的財產,無權進行執法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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