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經濟觀察網訊 7月17日,據中國信托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網站,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中國特色金融文化“五要五不”及監管工作要求,引導帶動信托行業培育中國特色信托文化,助力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協會與信托文化建設專業委員會形成合力,共同推進《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設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修訂工作。
修訂后的《指引》標題由《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設指引》改為《信托文化建設指引》,內容由四章二十四條調整為五章三十二條,包括總則、信托文化內容、信托文化建設、自律管理和附則。其中,總則方面,根據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習近平總書記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重要指示,對本章原有內容進行補充和完善。信托文化內容由“服務、民生、責任、底線、品質”修改為“誠信、審慎、專業、勤勉、合規、服務”,并在條款內明確了信托公司應遵循的具體要求。信托文化建設章節從黨建引領、組織保障、發展戰略、公司治理、內控體系、業務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清廉文化、員工行為規范、企業社會責任等方面闡釋信托文化建設在各環節的具體工作。新增自律管理章節,明確協會對信托公司落實《指引》情況的工作要求、評價方式、自律管理手段等。
2025年6月,《指引(修訂稿)》已經協會第五屆會員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正式向全體會員印發。下一步,協會及信托文化建設專業委員會將繼續發揮職能作用,凝聚行業智慧力量,助推信托行業加強中國特色信托文化建設,形成良好行業風尚,為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精神動力和價值支撐。
以下為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積極培育中國特色信托文化,引導信托公司回歸受托人定位,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服務社會治理需要,助力建設金融強國和中國式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國信托業協會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信托文化,是指信托公司以中國特色金融文化為核心,以信托關系為基礎,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充分發揮信托制度優勢,切實履行受托人職責,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而形成的良好價值理念和行為規范。
第三條 本指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且已成為中國信托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的信托公司。
第四條 信托文化建設應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切實做到:誠實守信,不逾越底線;以義取利,不唯利是圖;穩健審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創新,不脫實向虛;依法合規,不胡作非為。
第五條 協會在監管部門指導下對信托文化建設工作實行自律管理,加強信托文化建設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各方力量,形成合力。
第二章 信托文化內容
第六條 誠信。信托公司應誠實守信,自覺履行忠實義務,以義取利。要秉承契約精神,嚴格履行信托合同的約定;要完整、準確宣傳產品、服務和公司經營狀況;要進行有效管理,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處理信托事務。不得做出違反信托目的、違背受托人管理職責的行為,不得將自身利益置于受益人利益之上,不得利用信托財產謀取不當利益。
第七條 審慎。信托公司應在管理信托財產、處理信托事務和公司經營中,履行謹慎義務。要有科學的公司戰略和良好的公司治理,確保公司可持續發展;要建立科學的風險控制體系,保障業務決策的合理性與安全性;要規范關聯交易行為,保證交易的公允性和透明性;要建立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與風險釋放周期和監管長期導向掛鉤。不得與關聯方進行不正當交易。不能重激勵、輕約束,不能急躁冒進。
第八條 專業。信托公司應以專業的人才隊伍、優質的產品和服務,體現良好的受托管理能力。要加強人才培養與儲備,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的職業水平和技能;要提供豐富的信托產品和服務,切實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要強化金融科技賦能,持續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不能固化知識體系和人才隊伍結構,不能以落后的理念指導現行業務,避免過度依賴第三方處理信托事務。
第九條 勤勉。信托公司應秉承工匠精神,恪盡職守,有效管理,勤勉盡責地處理信托事務。要通過提供高質量服務獲取相應的報酬,靠創造價值來獲取利潤;從業人員要積極主動,埋頭實干,以良好的職業操守和道德規范履行職責;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要基于專業判斷獨立履職,主動作為、勇于擔當。不得有“賺短錢、賺快錢”的投機思維,不得有“不敢為、不想為”的懈怠心態,不得有“逃避、躺贏、僥幸”的消極思想。
第十條 合規。信托公司應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堅守依法合規經營的生命線。要建立完備的內部管理機制,強化風險隔離,明確各類業務邊界;要高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遵循適當性管理原則;要加強信息披露體系建設,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托項目的相關信息;要嚴格追責問責機制,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不碰法律底線,不越監管紅線,不把積弊當慣例,不將規避當法寶。
第十一條 服務。信托公司應始終堅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承擔社會使命。要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增值性強、附加值高的金融服務;要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滿足財富保值增值、傳承、慈善等需求的信托服務;要發揮信托的社會功能,助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脫實向虛,不與宏觀調控政策背道而馳,不盲目追求短期利潤。
第三章 信托文化建設
第十二條 信托公司應堅持和加強黨建引領,把信托文化建設納入黨建工作整體安排,培育良好的政治品格和文化品格,持續激發信托文化內生動力。
第十三條 信托公司應對本機構信托文化建設承擔主體責任,成立由公司主要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健全組織架構,明確牽頭部門、實施部門、配合部門及相應責任人員。
第十四條 信托公司應以信托文化引領公司戰略,將信托文化融入發展戰略、業務戰略、人才戰略之中,確保公司戰略規劃符合信托文化建設導向,推動信托業務回歸本源。
第十五條 信托公司應加強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信托文化教育和培訓,確保董監高人員熟悉信托文化本質要求,以身作則,體現受托人定位的“高層基調”。
信托公司應嚴格執行董事遴選機制,提高董事會履職能力,促進董事充分履行忠實義務、勤勉義務,盡到看管責任,及時糾正信托公司偏離本源和受托人定位等問題。
第十六條 信托公司應明確高級管理層履職要求,提升高級管理人員信托專業素養,切實加強內部制衡約束,嚴防內部人控制和侵害受益人合法利益的情形發生。
第十七條 信托公司應建立健全以盡職履責為重點的內控合規體系和風險管理機制,審慎開展信托業務,確保從事的信托業務與自身能力相匹配。
第十八條 信托公司應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在開展公司治理、經營管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審計工作中,確認是否將信托文化建設貫穿其中。信托公司應評估各項內部規章制度、經營活動、業務流程及內控機制是否符合受托人定位,查找存在的缺陷并及時完善,確保各項規章制度和流程符合信托文化要求。
第十九條 信托公司應將信托文化貫穿于信托業務的各個方面:
(一)資產服務信托。信托公司應充分運用信托制度優勢,依據委托人個性化需求,堅持受托行為的獨立性、公正性、持續性,服務不同社會需求,探索解決社會治理難題。
(二)資產管理信托。信托公司應充分發揮資產配置專業優勢,依據市場情況,開發多樣化的資產管理產品,適配委托人風險收益偏好特征,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財產管理需求。
(三)公益慈善信托。信托公司應在信托制度框架下,根據委托人的公益活動意愿,豐富業務模式,積極開展公益慈善活動,助力社會財富第三次分配。
第二十條 信托公司應將信托文化貫穿于信托業務的各個環節:
(一)在方案設計環節,信托公司應確保信托目的的合法性、信托財產的確定性和合法性,根據法律法規和信托文件的約定全面開展盡職調查,強化項目審核評審,提前做好風險識別、評估和管控安排。
(二)在產品推介環節,信托公司應堅持適當性原則,向委托人提供規范詳盡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充分揭示風險及風險承擔原則。
(三)在運營管理環節,信托公司應妥善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與收支情況。
(四)在信托財產出現風險時,信托公司應根據法律法規和信托文件的約定積極采取資產保全等有效措施,主動處置風險,盡最大努力保護受益人利益,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五)在信托終止時,信托公司應根據法律法規和信托文件的約定進行清算,分配信托財產,及時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
第二十一條 信托公司應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將適當的信托產品和服務通過適當的渠道提供給適當的消費者,做到信托產品和服務與消費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二十二條 信托公司應將清廉文化中以清為美、以廉為榮的價值取向融入信托文化建設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加強日常監督,嚴防腐敗行為造成的金融風險,打造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的員工隊伍,助力形成健康向上、廉潔誠信的思想文化。
第二十三條 信托公司應加強員工精神引領和文化引導,強化員工信托文化教育培訓和考核力度,教育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各項業務、各個工作環節中體現良好的信托職業操守和受托人意識。
第二十四條 信托公司應通過考核和薪酬管理引導、規范員工行為,通過薪酬遞延發放等方式,建立與履職盡責、風險承擔情況相匹配的穩健薪酬機制,糾正過分追求短期回報、忽視受益人合法權益的不當行為。
第二十五條 信托公司應避免“內卷式”惡性競爭,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產品研發、服務優化和品牌塑造中,全面提升綜合競爭力。
第二十六條 信托公司應踐行新發展理念,強化社會責任意識,堅持信托文化導向,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助力鄉村振興,支持公益慈善,關愛員工成長,樹立良好行業形象。
第四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七條 信托公司應按照本指引開展信托文化建設工作,原則上于每年一季度向協會報送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工作規劃方案,協會定期進行信托文化建設工作評價。
第二十八條 協會根據工作需要開展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設優秀案例征集,宣傳信托文化建設優秀成果,發揮典型示范效應,展示行業正面形象。
第二十九條 協會可依據有關規定對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設情況加強自律監督管理,督促信托公司切實執行本指引。
第三十條 對于信托公司違反本指引的行為,協會可依據情節輕重,采取相應的自律措施。在給予自律懲戒的同時,協會有權將有關處理情況抄報監管部門。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指引經協會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指引由協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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