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人生重要時刻的一段休憩時光,婚假的延長備受關注。近日,多地公布婚假延長的消息,引發熱議。
圖源:中新網
全國已有28個省份延長婚假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份明確延長婚假。其中,山西、甘肅最長,可享受30天婚假。
山西省 30天
《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獎勵延長產假六十日,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日。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甘肅省 30天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護理假三十日。
湖北省 15天
《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更加務實有效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至15天。
四川省 20天,參加婚檢可延長至25天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
延長婚假假期。根據四川實際,并參考其他省份做法,由5天延長至20天,自愿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5天婚假。
山東省 15天,參加婚檢可延長至18天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將婚假由3天增加至15天,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3天,婚假最長達到18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3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 公民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后,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給予女方增加產假六十天,男方護理假二十天。
河南省 21天,參加婚檢可延長至28天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江西省 18天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結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產假九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十日育兒假。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云南省 18天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登記結婚的,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休假外,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
河北省 18天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生育第一、二個子女的延長產假六十天,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延長產假九十天,并給予配偶護理假十五天;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兒假。婚假、產假待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護理假和育兒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內蒙古自治區 18天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生育第一、二個子女的增加產假六十日,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增加產假九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前,每年給予雙方各十日育兒假。
?黑龍江省 15天,參加婚檢可延長至25天?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四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資照發。
吉林省 15天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二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結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獎勵或者福利待遇: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職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重慶市 15天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三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福建省 15天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四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婚假、產假、照顧假、育兒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晉升。
青海省 15天
《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六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獎勵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給予男方看護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
浙江省 13天
《浙江省婚假規定》
第三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職工,享受婚假十三天。
安徽省 13天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婚假期間,其享有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江蘇省 13天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四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貴州省 13天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三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3周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雙方每年享受育兒假各10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海南省 13天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 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 10天,參加婚檢可延長至13天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八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福利待遇:享受十天婚假,參加婚檢的,增加三天婚假。
北京市 1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六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上海市 10天
《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
第二條 (婚假、生育假、配偶陪產假)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婚假一般應當與婚假合并連續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天津市 10天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遼寧省 10天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男方享有護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日的育兒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西藏自治區 10天
《西藏自治區計劃生育暫行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五條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女職工(包括合同工)實行晚婚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給予延長產假優待;干部、職工實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陜西省 法定3天,參與婚檢可延長至13天
《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五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在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假期十天。
關于婚假的常見問題
在婚假的日常事務處理中,常見的問題主要分為兩類:
一、員工復婚可以享受婚假嗎?
需要明確,復婚≠再婚:
復婚:復婚的雙方是原來的夫妻,即曾經離婚的兩人重新結婚;
再婚:再婚的對象可以是新的伴侶,即離婚或喪偶后與其他人結婚。
在全國范圍內,各地對于員工復婚是否能夠享受婚假的規定有所不同,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復婚可以享受婚假
山東省發布的《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有關假期規定適用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明確,再婚、復婚等情況也可以享受婚假。
2.未明確規定,實操中同上(允許)
如《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共計10天。
該條例并未對初婚、再婚或復婚進行區分,因此在上海復婚應可享受10天婚假。
3.明確規定,復婚不可以享受婚假
如安徽省、江西省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指導意見中都明確規定,復婚的員工不享受婚假。
二、婚假包含法定假日、休息日嗎?
這個問題也需要分地區來看。
1.按照工作日計算的地區(通常排除了周末及法定節假日)
如北京、浙江、天津等地區都曾明確發文表示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婚假假期。
2.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假期
如上海、江蘇等地明確,增加的婚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3.按照自然日計算地區(即包含了周末及法定節假日)
如廣東、重慶地區皆明確,婚假內遇到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來源:中國新聞網綜合央視網、人民日報、第一財經、湖北日報、四川日報、齊魯晚報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