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教師博主爆料,要給這個市的應急管理局點個贊!
在通報學生溺水事故的時候,明確告知:學生溺水,主要責任是家長!還要用紅字把它標注強調標出來!
不能一出了學生溺水事故,就追究學校的責任,追究班主任的責任,查安全告知書,查簽字單,查班會記錄,甚至于到了暑假,還要派老師去巡湖宣傳防溺水!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我們來看看該博主提供的信息,這是當地應急部門發布的警示。
家長不聽勸阻導致學生溺亡警示
2025年7月13日15時許,黃石市陽新縣馮某與其妻周某攜兩個兒子(長子14歲,陽新縣第三中學八年級學生;次子11歲,陽新縣第二實驗小學四年級學生),從陽新城區驅車前往富河車橋村段游玩。游玩過程中,兩名家長無視岸邊警示標牌和巡護人員勸阻,致使兩名小孩不慎滑落至深水區域溺水身亡。
2023年8月2日14時許,京山市羅店鎮白鶴嶺村七組張某及同事袁某、楊某攜帶自己 13歲兒子,到羅店鎮袁河村富水河釣魚。出門前,張某的妻子曾阻攔,并告誡學校有要求不允許學生戲水,但張某置若罔聞。釣魚過程中,兒子在淺水區游玩,不慎滑落深水區,張某及袁某下水施救,致3人溺水身亡。
學生溺水,主要責任是家長。
近期全市近萬名鄉鎮(街道)、村(社區)干部、網格員、志愿者冒高溫巡河巡湖,在勸阻未成年人戲水過程中,遭到部分家長謾罵,著實讓人心寒。
但為了“花朵”的安全成長,我們寧可聽罵聲,不可聽哭聲,只能忍辱負重,繼續奮斗。對辱罵毆打勸阻人員的家長,要上報市應急局落地查人,嚴肅處理。
某某市應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
這份警示通過兩個鮮活案例,提醒所有家長一定要敬畏規則,不要帶著孩子到危險的地方活動。內容提及,有網格員和志愿者提醒未成年人不要戲水,居然還遭到謾罵,不理解,讓人心寒。文中表態,我們寧可聽罵聲,不可聽哭聲,只能忍辱負重,繼續奮斗。
針對此事,有網友評論,教育最大的成功應該是教會學生如何承擔責任,而不是如何推諉責任。
有網友認為,只能說管得太寬太多,發文件都是多余的,暑假里孩子的一切行動都是家長負責,溺水死亡政府根本不用管,看都別去看,家長自己負責!
近日,人民日報發文:防溺水,這些常識請收好。
文中提到,近期媒體公開報道溺亡的一些案例:
7月3日,福建福州,一名6歲男孩在一水潭溺亡。
7月5日晚,湖南衡陽,一名20歲大二男生在湘江游泳時溺亡。
7月6日,廣西桂林,一對20歲左右的兄弟游玩時不幸溺亡。
7月7日,山東青島,一名游客為撿手機跌落海中,所幸被成功救起。
7月7日,廣西南寧,一名年約18歲的男子在邕江邊游玩時不慎滑入江中,不幸溺亡。
7月12日,北京豐臺,一名中年男子在南苑森林濕地公園內的小龍河不幸溺亡。
教育部提供的資料顯示,據世界衛生組織數據,2021年,全球大約有30萬人死于溺水,其中,5—14歲兒童占19%。《中國死因監測數據集2021》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1—4歲和5—14歲兒童溺水粗死亡率分別為3.69/10萬和3.06/10萬,分別占該年齡組兒童傷害死亡的34.24%和37.62%。溺水是我國1—14歲兒童傷害致死的頭號殺手
為減少溺水事故、避免不幸發生,多地多部門采取行動,織密防溺水安全網。部門聯動、科技應用、教育引導,織密防溺水安全網。
我們再回到開篇話題,學校責任的核心是“教育、管理、保護義務”:學校對學生的責任主要體現在校園內及合理的管理范圍內(如組織的校外活動、上下學途中的合理照管等)。
如果學生離校后,學校已盡到教育提醒義務(如安全教育、告知家長等),且事件發生與學校的管理過錯無關,法律上并不會強制要求學校承擔責任!換言之,該是家長的監護責任就應該是家長的責任,把屬于家長的責任強按在學校、老師頭上,是極少數強權者扭曲的政績觀造成的。
總之,我們要為這樣有擔當的應急局點贊!學校防溺水教育嘴皮子磨破了,手機上案例很多,但總有人以為危險離自己很遠!小孩子不懂事,跟著家長也溺亡!客觀來說,雖然非正常死亡率極小,但總會發生,避免不了!就看落到誰頭上了。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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