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三年前,一張被惡意篡改的照片將南寧90后女孩蘇雨晴(化名)推入深淵。素未謀面的造謠者黃某將她的生活照配上低俗文字,在境外平臺肆意傳播。失業、抑郁、離婚、賣房……這場無妄之災幾乎摧毀了她的人生。
盡管她最終通過法律討回公道,但維權之路的艱難令人心驚——耗時三年,歷經報警無果、抑郁崩潰、“釣魚”取證、調解毀約、兩次訴訟、強制執行……如今,造謠者雖已被查明,法院也做出了判決,但她僅僅得到了一紙道歉聲明,20萬元賠償款至今仍未兌現。(據7月21日潮新聞)
蘇雨晴在調解室里與黃某見面 受訪者提供
女孩這場漫長維權的勝利,來得太遲,代價也太大。受害者的堅韌讓人心疼又敬佩,但當下對于造黃謠行為懲治力度的嚴重不足,也讓人覺得氣憤和心寒。
造黃謠是一種極其卑劣的行為,成本極低,傷害力極強。一張圖、幾句話,就能讓受害者社會性死亡。黃某們躲在屏幕后,用齷齪的想象踐踏他人尊嚴,卻鮮少受到嚴懲。此案中,黃某僅被拘留10日罰款500元,調解書成一紙空文,直到被告上法庭,拖到強制執行才登報道歉。
黃某發布的道歉聲明 受訪者提供
更諷刺的是,他竟提出“每月還1000元”的和解方案。若受害者接受,就要用16年的時間等待本應即刻兌現的賠償。這種輕飄飄的懲戒,無異于變相縱容。當造謠者可以肆無忌憚地踐踏他人尊嚴時,而受害者卻要耗盡三年光陰、犧牲健康與家庭才換來一紙道歉,這無疑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嘲弄。
蘇雨晴的遭遇絕非孤例。從杭州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到蘇州大學趙某某P圖侮辱女性事件,受害者往往陷入“自證陷阱”:報警因證據不足難以立案,訴訟需承擔高昂的取證成本,而造謠者卻能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制裁。現行法律對網絡誹謗的處罰仍顯乏力。治安調解的違約成本低,民事訴訟的執行難度大,刑事立案門檻高,即便像蘇雨晴這樣死磕到底,賠償金額也常常難以覆蓋受害者的實際損失,而且還會遭遇執行難的困局。當維權成本遠高于違法成本時,法律就失去了應有的威懾力和公信力。
由此看來,提高違法成本,構建更嚴密、更全面的懲治體系,是遏制造黃謠的關鍵。首先,應推動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和適用,對情節嚴重的造黃謠行為直接入刑,提高量刑標準;其次,平臺需承擔主體責任,建立“一鍵溯源”機制,對境外傳播的謠言通過技術手段鎖定國內源頭,同時完善投訴處理流程,避免受害者陷入“取證難”困境;可借鑒“公益訴訟”模式,由檢察機關對重大造謠案件提起公訴,減輕受害者舉證維權的負擔;最后,要利用好信用懲戒制度,將造謠者納入失信名單,限制其高消費、從業資格等,讓違法者付出切實代價。
在蘇雨晴的維權之路上,她幾乎是以一己之力與造謠者對抗,這不應是受害者應有的處境。畢竟不是每個人都能如此堅強,一直死磕,多數受害者都因為困難太多、壓力太大而放棄維權,這種“違法者裝沒事,受害者脫層皮”的畸形邏輯,會讓謠言如野火般蔓延,最終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建議相關部門設立“網絡暴力救助基金”,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干預及證據保全指導;工會、婦聯等組織應主動介入,協助報警、固定證據,避免受害者陷入孤軍奮戰的絕境。媒體應加大對造黃謠危害的宣傳力度,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價值觀,營造抵制造黃謠的社會氛圍。
唯有讓違法者真正被處罰出痛感,讓法律和正義成為受害者的鎧甲,才能形成全社會共同治理的合力,斬斷造黃謠的黑色產業鏈,不再讓受害者成為踽踽獨行的“孤勇者”,更進一步的,不再讓更多女孩們受到“黃謠”的傷害。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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