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方正出版社策劃出版的
《黨員干部“八小時外”100條紀律紅線》正式發布。
這份由紀檢系統力推的“黨員干部私生活行為負面清單”,全面梳理了黨員干部在“八小時外”——也就是下班時間、節假日、私人空間里,
哪些行為不能做、哪些場合要規避、哪些細節最容易失守。
發布背后的信號非常明確,紀律不打烊,權力不“下班”;“生活圈”也在監督半徑內。
01什么是“八小時外”?又該防什么?
“八小時外”指的是黨員干部離開工作崗位、下班之后、假期期間的社交、消費、家庭、興趣等行為活動。
但正因為缺少組織視野、監督難度高,它已成為風腐問題高發帶。
典型風險包括:
- 接受老板“下班后的宴請”、聚會中“順帶的禮金”;
- 與服務對象“打高爾夫、泡溫泉”,表面“私人關系”,實則“權力投資”;
- 打賞主播、沉迷賭博、“酒桌文化”演化為政商交易隱蔽場所。
案例提醒:某干部因愛看女主播,私設資金賬戶狂刷20余萬;原稱“緩解壓力”,最終卻成為受賄調查突破口。
02“八小時外”100條禁令,重點劃了哪些線?
書中將禁令劃分為八大類:
餐飲宴請、娛樂活動、網絡空間、旅游出行、社會交往、婚戀兩性、家風家教、經濟投資。
▍1. 不準接受服務對象安排的吃喝、健身、旅游
→ 依據:八項規定及《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
→ 典型案:某地稅務干部被供應商“請去海南養生”,全過程“套近乎+要資源”
▍2. 不準在私人會所消費
→ 涉及“公共資源私人化”“身份包裝交易化”
→ 《關于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3. 不準將“愛好”發展成腐敗入口
→ 如沉迷賭博、書畫變現、借文藝創作之名行受賄之實
→ 典型案:某文聯干部將“筆會”辦成“權錢聚會”,通過“潤筆費”獲取高額回報
▍4. 不準以親屬之名套取國家資源
→ 風險點:配偶掛名公司、子女獲利項目
→ 紀法邏輯:生活作風問題往往是干部蛻化的第一步
▍5. 不準“八小時外”搞團團伙伙
→ 包括小圈子聚餐、節假日“合流”等
→ 特別提醒:不少“非組織活動”都源于“飯桌+微信+酒后口風松動”
03風腐同查,生活作風不能再是“腐敗前奏”
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明確指出:
要深入推進風腐同查同治,堅持正風肅紀反腐一體貫通。
生活中,很多貪腐官員不是直接收錢、要工程,而是從“生活出軌”走向“權力出軌”。
- 有人從不拒飯局、不拒應酬,漸漸被老板“溫水煮熟”;
- 有人沉迷愛好,把“收藏品”變成“回扣碼”;
- 有人在家庭角色中放棄原則,縱容配偶子女與其權力綁定牟利。
紀律紅線的意義就在于,將風尚變壞之前就喊停,在興趣變味之前就攔住。
管住“八小時外”,是干部最起碼的自我修養
明紅線、知底線,而并非為了壓縮私人空間,更在于提醒干部,不能把下班時間變成“權力自由區”;
不能把社交飯局變成“利益輸送的場合”;不能用“私人愛好”當腐敗遮羞布。
組織永遠不會放棄干部,干部更不能對組織的底線缺少敬畏。
記住,
鞍不離馬,甲不離身;紀律也不離生活,底線也不離私下。
從“八小時外”守起,是對組織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為幫助廣大黨員干部增強紀法意識,規范和約束“八小時外”的言行,中國方正出版社組織編寫了《黨員干部“八小時外”100條紀律紅線》一書。全書以劃紅線的形式,從餐飲宴請、娛樂活動、網絡空間、旅游出行、社會交往、婚戀兩性、家風家教、經濟投資八個方面,梳理了黨員干部“八小時外”應當遵守的100條紀法紅線,逐一評述解讀,“八小時外”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舉動不可為等“禁令”一目了然,并配以典型案例,給予特別提醒。
黨員干部應當清晰地認識到,“八小時外”和“八小時內”并沒有絕對的界限,業余生活絕不是不受監督的“私人空間”,必須時刻謹記身份,時時以最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處處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經常以黨紀國法的標尺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講規矩守紀律,不能什么飯都吃、什么酒都喝、什么人都交、什么話都說,慎獨、慎微、慎初,勤撣“思想塵”、多思“貪欲害”、常破“心中賊”,以內無妄思保證外無妄動,永葆清正廉潔本色。
一、餐飲宴請方面
1.不準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請費用
2.不準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
3.不準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
4.不準在下級單位或者業務往來單位報銷吃喝費用
5.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違規宴請私客
6.不準生活奢靡、鋪張浪費、貪圖享樂
7.不準酒后失德
8.不準酒后駕駛
二、娛樂活動方面
1.不準違規打高爾夫球
2.不準違規用公款組織、參與娛樂、健身活動
3.不準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健身、娛樂活動
4.不準要求將休假、探親、訪友等私人活動納入接待范圍
5.不準沉迷于不良嗜好
6.不準組織、參與色情、淫亂活動
7.不準賣淫嫖娼
8.不準組織、參與賭博
9.不準吸食、注射毒品
10.不準組織、參加或者個人搞迷信活動
11.不準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
三、網絡空間方面
1.不準在網上公開發表反對或者違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
2.不準在網上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
3.不準利用網絡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等
4.不準利用網絡制造、傳播各類謠言特別是政治類謠言
5.不準利用網絡制作、販賣、傳播政治類有害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及網絡文本、圖片、音視頻資料等
6.不準利用網絡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
7.不準組織、參加反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網絡論壇、群組、直播等活動
8.不準通過網絡組黨結社,參與和動員不法集會、游行、示威等網上非法組織、非法活動
9.不準參與網上宗教活動、邪教活動,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及其活動
10.不準在網上泄露黨和國家秘密、工作秘密
11.不準瀏覽、訪問非法和反動網站等
12.不準利用網絡侮辱、誹謗他人
13.不準利用網絡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
14.不準在網絡空間有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言行
四、旅游出行方面
1.不準用公款報銷私人旅游費用
2.不準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游
3.不準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
4.不準接受下級單位安排的旅游
5.不準使用公車旅游
6.不準在旅游中有違背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的言行
7.不準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等
8.不準違規因私出國(境)旅游、探親訪友
9.不準在境外旅游時擅自變更路線、超期不歸或者叛逃
10.不準用公款支付因私出國(境)旅游費用
11.不準在境外觸犯所在國、地區法令和宗教習俗
12.不準在境外出入賭博、色情場所
13.不準私自攜帶、寄遞違禁宣傳品入出境
五、社會交往方面
1.不準違規組織、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
2.不準與私人老板有不正當交往
3.不準違規與境外機構和人員交往
4.不準搞政治攀附、拉幫結派
5.不準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
6.不準參加小圈子性質的飯局、牌局
7.不準違規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等
8.不準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9.不準誣告陷害他人
10.不準見危不救
11.不準違規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親屬送禮
12.不準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等財物
13.不準接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
14.不準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住房、汽車等
15.不準受賄
16.不準行賄
17.不準介紹賄賂
六、婚戀兩性方面
1.不準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
2.不準利用職權、教養、從屬等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
3.不準搞權色交易
4.不準搞錢色交易
5.不準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6.不準破壞軍婚
7.不準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七、家風家教方面
1.不準對配偶、子女等親屬失管失教
2.不準縱容、默許親屬利用自己的職權或職務影響謀取私利
3.不準縱容、默許親屬違反經商辦企業禁業規定
4.不準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
5.不準違規為本人和親屬謀求特殊待遇
6.不準授意、指使、要求提拔親屬
7.不準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
8.不準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財
9.不準使用公車、公物或者公共資源操辦婚喪喜慶等個人事宜
10.不準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搞封建迷信或有違社會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動
11.不準修建豪華墓葬、活人墓和亂埋亂葬
12.不準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
13.不準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八、經濟投資方面
1.不準違規經商辦企業
2.不準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3.不準違規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4.不準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5.不準隱瞞不報境外存款
6.不準非法經營同類營業
7.不準違規通過金融理財獲取非正常利益
8.不準違規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兼職取酬
9.不準違反離職或退休后從業限制規定
10.不準違規買賣房產和以權謀房
11.不準違規侵占公私財物和占用公物
12.不準違規參與民間借貸
13.不準銀行騙貸、高利轉貸
14.不準參與非法集資
15.不準偷逃稅款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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