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賃條例》已經2025年6月27日國務院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條例》規范出租承租活動,住房出租、承租應符合相關規定。一起來看——
用于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這些規定
- 用于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 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
- 租賃住房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應當符合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
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應當使用實名
- 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使用實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
- 出租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等方式將住房租賃合同向租賃住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產管理部門應當提高住房租賃合同備案服務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賃合同備案收取任何費用。
- 出租人未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的,承租人可以辦理備案
要把房子租出去,應遵守這些規定
出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證明材料、擬出租住房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證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權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詢、核實擬出租住房有關信息;
(二)核驗承租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不得將住房出租給拒絕出示身份證明材料的單位或者個人;
(三)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但是經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進入的除外。
要租房子,應遵守這些規定
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證明材料;
(二)安全、合理使用租賃住房,不得損壞、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者改動租賃住房承重結構,不得私拉亂接水、電、燃氣管線;
(三)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租賃住房用途、拆改室內設施或者改動租賃住房其他結構;
(四)遵守物業管理規約,不得任意棄置垃圾、超標準排放污染物或者產生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拋物或者實施其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五)對出租人依法確需進入租賃住房的,予以配合。
收取押金要約定好數額、返還時間等內容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返還時間以及扣減押金的情形等事項。除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扣減押金。
住房租賃合同解除要為騰退房子留出合理時間
- 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賃合同的,應當通知承租人,并為承租人騰退租賃住房留出合理時間
- 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賃合同或者騰退租賃住房。
租房時間達到規定期限的,可按規定享受相應政策支持
住房租賃合同連續履行達到規定期限的,出租人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承租人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公共服務。
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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