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租賃房屋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租賃房屋的時候,出租人要出租符合安全條件的房屋,保障承租人的安全,承租人要按時支付租金。
網友咨詢:
出租屋發生燃氣爆炸,造成損失誰來承擔?
黃金蘭律師解答:
燃氣在給人們日常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著一定安全隱患。因其本身易燃易爆的屬性,一旦發生泄漏,極易引發火災、爆炸等后果。出租人有義務確保出租房屋及其設施設備符合安全標準。如果房屋管理人沒有對煤氣、燃氣等進行日常檢查,那么在發生損害時,應根據過錯原則承擔相應的責任。燃氣經營者負有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如果燃氣公司沒有按規定及時對燃氣設備進行檢修,導致燃氣爆炸,那么燃氣公司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如果承租人在使用燃氣過程中存在過錯,根據過錯分配原則,承租人也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黃金蘭律師補充:
保障房屋安全的義務是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共同義務,雙方應當協調合作。由于出租人不實際管理租賃房屋,當租賃房屋出現問題時,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壞的蔓延或損失的擴大,出租人接到通知后,應及時采取措施。如果發生的故障出租人來不及維修的,而承租人有能力,也有可能先行對其進行維修的,承租人應當先行維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黃金蘭律師
上海中聯(武漢)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恪守“受人之托,終人之事”的職業精神為當事人服務。法學理論功底深厚,法律事務及訴訟實踐操作能力強,勤勉敬業,務求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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