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人覺得,沒簽書面合同的約定就是“口說無憑”,想不認賬就能不認?其實不然。日前,晉江市人民法院介紹該院審理的一起案件,當事雙方通過微信約定拍攝服務,結果攝影師完工后拿不到報酬,起訴后當事人即付清錢款及訴訟費。
法官提醒,微信聊天達成的服務約定,只要意思明確、內容具體,照樣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合同關系,雙方均需依約履行義務。
案情概述
提供拍攝拿不到報酬
協商履行完畢撤訴結案
2024年10月,吳某與劉某通過微信協商約定提供短視頻模特拍攝服務,雙方僅通過微信溝通未簽正式合同。吳某完成拍攝服務后,劉某未支付1600元報酬,經催討仍未履行,且態度不好。吳某為維護自身權益起訴至晉江市人民法院,請求判決劉某支付報酬。
承辦法官聯系到劉某,其人在江西,經過釋法說理,劉某終于明白了其中的法律道理,當場表示愿意付清款項。最終,劉某庭外付清報酬及訴訟費,吳某收到款項后撤回起訴,案件以協商履行完畢撤訴結案。
法官說法
微信約定明確具體
可被認定為具有法律效力
法官介紹,隨著經濟發展和交流方式多樣化,現在很多人會通過微信等通訊工具處理民間借貸、買賣交易、勞務提供等事務。但有不少人認為,沒簽書面合同的約定就是“口說無憑”,想不認賬就能不認?其實不然。哪怕只是微信聊天達成的服務約定,只要意思明確、內容具體,照樣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合同關系,雙方均需依約履行義務。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微信約定作為一種電子數據交換方式,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況下,是可以被認定為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本案中,吳某與劉某通過微信達成的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劉某未支付報酬等金錢債務,吳某有權依法要求其支付。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若未簽訂書面合同,務必妥善保管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這些“電子痕跡”不僅能證明雙方的約定,關鍵時候還能幫你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來源: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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