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關于公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第六批)的通知
為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著力營造公平公正、誠信守法、競爭有序的招投標市場環境,現將我市第六批招標投標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永新縣宇慧智能設備有限公司工業開發區水平設備生產項目違法發包案
2025年4月8日,經永新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日常巡查發現,永新縣宇慧智能設備有限公司存在涉嫌將發包給吉安隆海鋒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工業開發區水平設備生產項目,開工前再次違法發包給江西百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
處理結果:永新縣住房城鄉建設局2025年5月6日對江西宇慧智能設備有限公司罰款87991.68元,對江西宇慧智能設備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賴某某處6951.34元罰款。
二、永新縣城郊生態旅游基礎設施提升項目(南郊)串通投標案
2023年12月13日永新縣城郊生態旅游基礎設施提升項目(南郊)開標,江西省拓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朱某聯合江西勁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湯某某相互串通投標,經查以上兩家企業投標機器碼、IP地址、MAC地址完全一致,相互串通投標行為屬實。
處理結果:永新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于2025年3月20日對江西省拓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處罰13.2671萬元,對朱某處罰1.3267萬元;對江西勁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處罰13.2671萬元,對湯某某處罰1.3267萬元,并將行政處罰有關信息在“信用中國”上進行公示。
三、吉安吉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包案
2025年1月,根據審計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吉水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于對吉水縣黃橋大橋村高標準大棚蔬菜示范基地基礎設施配套工程項目和生產道路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吉安吉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轉包依法立案調查。經調查核實,吉安吉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包違法行為屬實,涉及金額589萬元。
處理結果:2025年4月,吉水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依法對吉安吉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作出29450元的行政處罰。
四、中恒國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轉包案
2025年1月,吉水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發現,吉水縣城東第二小學新建綜合樓工程及附屬工程項目,中標企業中恒國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關鍵崗位人員未到場履職,涉嫌轉包。經調查核實,施工單位中恒國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建造師、“三大員”、技術負責人,均不在崗且虛假考勤不履職,中標企業中恒國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違法轉包行為屬實。
處理結果:2025年3月24日,吉水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對中恒國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違法轉包行為進行立案調查,2025年5月29日,依法對中恒國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作出34166元的行政處罰。
五、吉安富玉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違法分包案
2025年4月2日,青原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在對吉安富玉供應鏈農村物流集中配送中心建設項目例行建筑工程施工巡查,發現建設單位吉安富玉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在與吉安市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總承包合同的情況下,又將鋼結構專業工程發包給吉安市建業鋼結構有限公司并簽署承包合同。
處理結果:依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2025年4月16日,青原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對吉安富玉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作出67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福建鴻鑫水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合同履約案
青原區水利局在2025年開展專項整治項目自查中發現,由福建鴻鑫水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青原區太禾坑等25座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五標段項目完工日期為2022年5月28日,實際完工時間為2022年6月25日,延誤工期28天。
處理結果:根據合同約定,乙方逾期之日起,現按合同約定: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25年6月6日乙方福建鴻鑫水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將違約金28000元上繳財政。
七、峽江縣毛坑、上北嶺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項目評標專家違規評標案
經調查核實,2025年2月28日,在峽江縣毛坑、上北嶺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項目評標活動中,評標專家周某兵、夏某根、劉某、劉某家、匡某安等5人,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資格審查,未客觀公正履職,導致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人未提出否決意見。但該投標人不屬于中標候選人,最終未影響該項目的評標結果。
處理結果:2025年4月29日,峽江縣水利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評標專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禁止評標專家周某兵、夏某根、劉某、劉某家、匡某安等5人6個月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活動,時間自2025年5月到2025年10月。
八、永豐縣石馬鎮龍灣村黨支部副書記羅某生違規發包項目建設的問題
永豐縣石馬鎮龍灣村委會2018年度全縣美麗鄉村省批點共計60萬元的項目資金,用于兩個村小組完善基礎設施。該工程于2018年5月公開招標,時任龍灣村黨支部副書記羅某生代表村委會與吳泉新個人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以及新農村增加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價分別為51.47萬元、9.08萬元。工程完工后于2018年12月經鎮村兩級驗收通過,最終付款60萬元。2019年6月結算審核價為59.8萬元。羅某生同志身為中共黨員,違反工作紀律與個人簽訂工程合同,在干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
處理結果:2025年3月羅某生同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九、江西中在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包案
永豐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發現,江西中在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2022年2月承建的佐龍羅鋪小學附屬幼兒園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轉包給個人施工管理,施工單位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等重點崗位人員到現場組織實施管理,現場負責管理人員劉某星未與施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非公司單位人員,涉嫌轉包。經調查核實,江西中在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包行為屬實,涉及項目金額431.46萬元。
處理結果:2025年6月27日,永豐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六十二條規定對江西中在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包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罰金額2.16萬元,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項目經理分別處罰金額110元。
十、胡某借用他人公司名義騙取中標案
2023年5月,撫州市臨川區胡某獲知萬安縣委黨校辦學水平提升項目招標后,違法借用江西正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參與項目投標并取得中標。經調查核實,胡某以他人名義投標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行為屬實,涉及項目金額8123.67萬元。
處理結果:2025年7月,萬安縣發展改革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對胡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680萬元,罰款56.86萬元。
十一、吉安鑫石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吉安市建筑工程公司)總經理吳某華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等問題
吳某華利用其擔任鑫石陽建筑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施工、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2020年9月至2024年7月期間,吳某華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74.5萬元,其中未遂3萬元,吳某華實際分得53.1萬元。
處理結果: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2025年5月15日經吉州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吳某華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十二、吉安市中心城區鷺洲東路立體停車庫項目串通投標案
2017年9月,吉安市中心城區鷺洲東路立體停車庫項目對外公開招投標,曠某宇利用井岡山大學繼續教育與培訓學院成教工作部主任(正科級干部)職務之便,為確保中標,聯系吉安市建業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鄧某濤和杭州西子智能停車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區域負責人李某,由鄧某濤、李某負責組成投標聯合體進行圍標,無論誰中標均由曠某宇實際承建并支付掛靠費用。之后,由以上兩個公司組成的聯合體中標了該工程項目。2022年7月案發后,曠某宇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繳納非法所得150萬元。
處理結果:鑒于曠振宇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主動退贓且自照認罪認罰等情節,吉州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2025年3月17日經吉州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曠某宇開除黨籍處分。
十三、遂川縣高鐵新區基礎配套設施及路網工程(開放大道)項目項目經理、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未到崗履職案
遂川縣高鐵新區基礎配套設施及路網工程(開放大道)項目由遼寧同鑫建設有限公司中標承建,項目監理單位為中龍茂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監理工程師程某發。經調查核實,在項目建設期間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韓某、安全員李某溪,項目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程某發,存在未到崗履職的行為。
處理結果:依據有關規定,遂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25年3月13日對遼寧同鑫建設有限公司處以1.5萬元罰款;2025年3月19日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程某發處以1萬元罰款。
十四、遂川縣人民醫院工業園院區建設項目造價預算編制錯誤案
在開展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工作中檢查發現,遂川縣人民醫院工業園院區建設項目總投資5899萬元,在編制項目預算時,由于第三方預算編制單位工作失誤,未嚴格按照項目設計圖設計編制預算,造成項目多項漏算、錯算,金額達339余萬元。
處理結果:2025年5月15日,遂川縣發展改革委和遂川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聯合調查后,對第三方預算編制單位江西瑞芃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約談,并由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合同約定,扣除本項目相關服務費用3萬元。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重破壞了招標投標領域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影響了招標投標的公正性和嚴肅性。招標投標各方主體要引以為戒,切實強化自律意識,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共同維護招標投標市場良好秩序。
(發布機構:吉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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