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我們國家有一部法律,叫《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就施行的。由于社會和諧,這部法律基本呈沉睡狀態,用不著,于是也就鮮為人知了。
現在,關于暴走團的問題,讓我想起了這部法律。據大象新聞報道,遼寧朝陽有網友發布視頻稱,在凌鳳大橋附近紅衣徒步團列隊準備出發時,與兩輛消防車和一輛救護車相遇,僵持兩分鐘左右。
視頻里,可以看到,兩輛消防車被迫靠邊,而救護車也不得不靠邊。暴走團的領隊還辯稱,當天那些車輛屬于備勤狀態,而且那不是機動車道。這引起公憤,很多網友都感到不滿,說要予以處罰。
對于那個領隊的辯稱,以及有律師說消防車與救護車如果不是執行任務不享有優先通行權,我想說:
第一,在那樣的路上,那么多人排隊走在中間,影響車輛通行,就是不對的;
第二,即便消防車與救護車不是執行緊急任務,但也是在工作中,也是在干正事,也應該優先通行。試想,在這里僵持住,如果突發緊急情況,是不是受影響?
所以,領隊的辯稱,與律師的說法,明顯都沒有認識到一個是工作,一個是休閑,而且這個工作還關系到社會利益。
就像視頻里那樣,暴走團那么多人走在道路中間,如果這次消防車與救護車是執行緊急任務,通行是不是要受到影響?那么多人能迅速避讓開嗎?所以,豈能因這次不是執行緊急任務而理直氣壯?
因此,暴走團已經引起公憤,很多人對暴走團不滿。我看到有一個人留言,說要對組織者進行懲罰,得到非常多的人支持,有2.2萬人點贊。這很能說明社會公眾對于暴走團的態度,確實應該加強管理了。
那么,應該如何管理暴走團呢?目前似乎還沒有相關的規章制度,我認為可以參考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的相關規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凡是暴走團要登記注冊,人數有多少,有哪些成員,成員性別、年齡、住址等具體信息,身體健康狀況,組織者是誰,這些都要備案。
第二,每次暴走之前,要先提出申請并獲得許可。申請時要說明組織者是誰、參加人數、人員姓名,尤其要說明行走路線。如果行走路線影響公共利益,不給通過。
第三,暴走團要有各種危險應急預案,比如成員突然發病如何應對,突然出現交通事故如何應對,等等。
第四,暴走團組織者要對成員加強教育管理,確保不影響公共利益。比如,不得擾民,不得影響他人正常通行,即便不是機動車道,也不得阻礙特殊車輛的通行。
第五,嚴禁暴走團占用機動車,違者嚴懲,尤其嚴懲組織者。
總之,要把暴走團納入公共管理,不能任由其肆意妄為,影響公共利益,造成社會危害。不要小看暴走團,人一多容易變得膽子大,容易因為膽子大而遇事情緒化。
比如,之前有新聞報道,兩個暴走團相遇,誰也不讓誰的路,結果雙方爭執時發生肢體沖突,暴走變成暴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