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草案)》。本次立法廢舊立新,采用“小快靈”的方式,突出北京特色、堅持問題導向,并將北京相關經驗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化。《辦法(草案)》提出,要探索制度創新,有序推動林業產業發展,林下經濟適度發展以森林景觀利用為主的自然教育、森林游憩、森林療養等林下經濟。針對公眾關心的花粉和飛絮過敏問題,《辦法(草案)》明確,區人民政府、林業經營者應當落實致敏花粉和楊柳飛絮防治主體責任,采取樹種更新改造、物理和化學防治等措施,加強治理防控。
早在1999年,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并于2010年、2016年、2018年進行了三次修正。不過,當前,本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面臨的形勢、任務和實際情況已發生重大變化,《條例》的大部分內容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不一致,已不適應實際工作需要。截至2024年底,北京全市森林資源面積86.81萬公頃,森林蓄積量3668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44.95%,森林植被總碳儲量約2940萬噸。為更好適應新時期生態文明建設對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新要求,固化本市森林城市建設積累的成熟經驗,解決實際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本次立法采取廢舊立新的形式,制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
本次立法采取“小快靈”立法方式,補充細化《森林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對上位法和本市現行相關立法中已有規定的內容不作重復。《辦法(草案)》共34條,不分章節。立足本市實際,總結實踐成果,《辦法(草案)》將森林城市建設中積累的成熟經驗做法固化為法規制度。例如,以建設森林環抱的花園城市為目標,明確全域森林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重點和方向。加強京津冀及其他地區森林資源跨區域保護和交流合作。實行城鄉統籌、全域覆蓋的林長制,壓實各級林長責任。
《辦法(草案)》提出,要完善保護管理措施,推動森林生態系統持續向好。聚焦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短板,補充細化相關制度措施,壓實各方主體責任。如明確林業經營者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的具體內容。明確對本市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保護管理措施,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采集本市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因科學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確需采集的,應當在采集前向采集地的區園林綠化部門或者農業農村部門報告。
針對公眾關心的花粉和飛絮過敏問題,《辦法(草案)》提出,市園林綠化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致敏花粉和楊柳飛絮綜合防治工作機制,加強監測和防治技術研究,發布監測預報,為公眾提供科學防護指導。區人民政府、林業經營者應當落實致敏花粉和楊柳飛絮防治主體責任,制定防治實施方案,采取樹種更新改造、物理和化學防治等措施,加強治理防控。
《辦法(草案)》也鼓勵深化科學合理利用,推進林業產業高質量發展。在保證森林生態安全基礎上,探索制度創新,有序推動林業產業發展,實現森林資源可持續利用。樹立全周期森林經營理念,明確編制森林經營規劃、森林經營方案的基本要求。完善林業產業支持政策,科學引導林業產業發展,明確林業經營者發展林下經濟的方向和措施,如鼓勵、支持林業經營者因地制宜發展花卉、果樹、蜜蜂等林業產業,通過品種更新、新技術運用、老舊設施更新改造等措施,建設高標準林業產業基地,打造特色林產品品牌。在符合公益林生態區位保護要求和不影響公益林生態功能的前提下,經科學論證,林業經營者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資源,通過租賃、合作、委托經營等方式,適度發展以森林景觀利用為主的自然教育、森林游憩、森林療養等林下經濟。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蔣若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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