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蘇瀧:我們是雙原唱。
張碧晨:我是唯一原唱。
汪蘇瀧:哦,那你別唱了!
張碧晨公司現在恐怕要后悔死了,現在估計在哪躲著哭著呢。
這到底怎么回事?
簡單來說,張碧晨覺得自己演唱的女生版《年輪》比汪蘇瀧唱的版本早十幾天上線,所以就覺得自己才是唯一的原唱,這對嗎?
先別急著下定論,先看看這個爭執到底是怎么發生的。
事情要從昨日凌晨說起。7月25日凌晨2點16分,張碧晨工作室發布聲明:根據可查證的公開發行記錄,2015年6月15日張碧晨錄制的女聲版《年輪》率先以電視劇《花千骨》插曲形式上線,劇中僅用此版本作為情感烘托;而男聲版由汪蘇瀧本人演唱,直到6月30日單曲形式上架,才同收錄于7月16日發布的原聲帶中。時差15天的先后順序,使得張碧晨方以“最早公開發行者”為據,斷言自己是“唯一原唱”。聲明還附上國家版權登記證明和項目初期合同,試圖以紙面材料一錘定音。
然而,就在張碧晨發布聲明的兩個小時前,汪蘇瀧官方賬號@SilenceRadio0917就已發文:鑒于網絡上某博主無端帶節奏,讓原創歌曲陷入無休止爭議,本著尊重音樂成長規則與合作方的原則,決定在《年輪》發行十周年之際,收回所有演唱授權,暫不允許任何形式演唱,并將關注點回歸音樂本身。
但最關鍵的是還是這一點:
汪蘇瀧方面同時透露,《年輪》從立項之初就設計為男女雙版本出品。
郵件往來記錄清晰佐證:“項目需求就包括兩個演唱者共同呈現”。此舉一出,等于用版權武器打破了“誰先誰原唱”的簡單戲法,讓整場紛爭一舉歸于法律和事實。
為什么?
其實從事實時間線和法律及行業慣例兩方面來看,這場“原唱之”各有依據,難以用單一維度斷定“唯一原唱”或“絕非原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通行行業慣例,首次公開發行的錄音版本演唱者可被認定為原唱主體。從這一“首發時間”視角看,張碧晨具備“原唱”資格。
但事情的關鍵是,汪蘇瀧既是詞曲作者,又在創作階段即與劇方及發行方書面約定推出男女雙版本,項目郵件中明確“男女雙版本共存”“雙方共享原唱身份”。此做法在影視OST領域并不罕見,如《知否知否》胡夏/郁可唯也是雙原唱模式。從合同和創作意圖層面看,男女聲版同等被設計為“原唱”。更重要的是,著作權人有權通過合同明定表演者身份與授權方式,汪蘇瀧作為詞曲作者享有最終版權裁量權,他已明確收回《年輪》所有演唱授權,暫停任何形式的演出與翻唱。
所以,若堅持公平與專業,最合理的判斷是:《年輪》的原唱身份屬于張碧晨和汪蘇瀧“雙原唱”體系內的平等關系,再輔以“首發演唱者”對張碧晨的特別側重。
因此,理性客觀地看,張碧晨和汪蘇瀧都可視作《年輪》的原唱——前者憑“最早公開發行”,后者憑“合同約定與創作方地位”。兩者并非截然對立,而是雙元并存。
是不是很復雜?復雜就對了,要不然汪蘇瀧也不會突然收回版權,為的就是避免局面變得更復雜!汪蘇瀧要沒點腦子,這兩人恐怕還真會一直這么撕B下去。
最后再說點干的
這場“原唱之爭”,實質并非單純的先后之問,而是版權歸屬與原唱定義的行業盲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詞曲作者與演唱者擁有獨立權利,演唱版本的首次公開發表確為認定原唱的重要依據;但當創作方事先規劃雙版本同步面世,并經各方合同確認,共同享有“原唱”身份,也不違反法律與行業慣例。張碧晨方強調“最早上線”無可辯駁,汪蘇瀧方更以“創作起點即雙版本”擊破單一思維,二者并非互斥。
法律層面尚有討論余地,但在本質上,汪蘇瀧此番果斷收回授權具備絕對效力:任何人若無授權擅自演唱或翻唱,都將面臨侵權風險。張碧晨既是官方授權演唱者,也需尊重創作者對版權的最終裁量。
所以,這事可以這么理解:會寫歌的,遠比會唱歌的牛,更別提汪蘇瀧這又唱又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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