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中共上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上海市中小學教師人事管理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滬教委人〔2021〕1號)精神,進一步加強青浦區教師流動管理,有效推動區域內師資均衡發展,實現教師資源配置動態有序調配,現進行本次教育系統教師跨校(園)競聘工作。
一、跨校(園)競聘對象
本次跨校(園)競聘對象為本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在編教師。競聘教師須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幼兒園教師不得競聘義務教育學校崗位。
二、聘用學校及崗位需求
聘用學校原則上應為本區生師比較高或存在學科結構性師資缺額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具體崗位需求詳見附件1:2025年青浦區教育系統教師跨校(園)競聘聘用學校崗位需求表。
三、跨校(園)競聘流程及要求
1.個人申請并提交材料。
跨校(園)競聘申請人根據競聘公告要求自行準備跨校(園)競聘申請材料(申請材料要求詳見附件2:2025年青浦區教育系統教師跨校(園)競聘申請表及申請材料目錄);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跨校(園)競聘申請材料以壓縮包(壓縮文件命名方式:單位+姓名)形式發送至電子郵箱(shqpjyjrsk@163.com)。
網上申請材料提交時間:2025年7月24日—7月28日(中午11點截止)。
2. 8月1日前,各聘用學校(幼兒園)對通過資格初審的申請人組織開展競聘工作。
3. 8月3日起,反饋跨校(園)競聘結果并辦理相關手續。
四、跨校(園)競聘相關說明
1.工作未滿三年、高生師比學校(幼兒園)、所任學科結構性師資短缺的教師不得參加本次競聘。嚴格控制鄉村學校屆內名優教師申請跨校(園)競聘(新開辦學校和計劃外擴班等特殊情況學校除外)。如教師與學校(幼兒園)簽訂的聘用合同有特殊約定的,從其約定。
2.跨校(園)競聘申請人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并須將參加競聘情況向編制所在單位報備;如申請人在崗位競聘中落選但愿意調劑的,由區教育局進行統籌安排;申請人通過跨校(園)競聘流程后,其事業編制、組織關系等將轉至聘用學校(幼兒園)。
3.競聘新城地區中小學的教師,須承諾在6年內赴青東等師資緊缺中小學交流2年(具體交流時間須服從聘用學校統一安排,交流去向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在完成規定的交流年限后,教師可返回聘用學校;競聘至青東地區中小學的教師,工作滿5年后可優先申請流動至新城地區中小學;對于拒不履行交流承諾的教師,區教育局將取消其5年內評優表彰、職稱評聘、崗位晉升等資格。
五、咨詢與監督
咨詢電話:69713952(薛老師)
監督電話:69713015(朱老師)
附件1
2025年青浦區教育系統
教師跨校(園)競聘聘用學校崗位需求表
附件2
2025年青浦區教育系統
教師跨校(園)競聘申請表
2025年青浦區教育系統
教師跨校(園)競聘申請材料目錄
資料:青浦教育
編輯:呂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