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時評人黃征輝呼吁:若大陸滿足“兩個條件”,臺灣應盡快與大陸統一。第一個條件是,保留臺灣現有制度。但第二個條件,保留臺灣現有軍隊,這可就觸到紅線了。
就先拿第一個條件來說,黃先生把保留臺灣現有制度包裝成“一國兩制2.0”,卻故意忽略了一個關鍵細節:香港澳門的“兩制”是在中央全面管治權下的高度自治,而不是“完全自治”。
就像香港終審法院的法官任命,表面上是特區自治,但必須經過中央政府備案——這就好比孫悟空翻跟頭,再遠也逃不出如來佛的手掌心。
臺灣若想比港澳擁有更多自治權,那得先承認“兩岸同屬一中”這個大前提,而黃先生在提議里對這一點避而不談,活脫脫就是“既要當裁判又要當運動員”的雙標操作。
而第二個條件呢,黃先生搬出鄧小平當年的“和平統一可保留軍隊”言論,卻選擇性遺忘了這句話的歷史語境。
1983年鄧小平提出這個設想時,臺海兩岸還處于“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冷戰狀態,而如今解放軍的東風導彈早已能覆蓋臺灣全島,這種情況下還談“保留軍隊”哪里合適。
搞笑的是,臺灣軍隊的裝備70%依賴美國二手貨,2024年臺軍采購的F-16V戰機,發動機還是從美軍退役飛機上拆下來的“器官移植”,這種“拼湊式國防”拿什么來保障安全感?
歷史案例的“打臉現場”更是讓人啼笑皆非。2013年菲律賓射殺臺灣漁民的“廣大興案”,臺當局派出軍艦卻被美國施壓妥協,最后只能靠大陸漁政船撐腰才討回公道。
諷刺的是,臺灣的“漢光演習”年年號稱“反登陸大捷”,但2024年模擬解放軍無人機蜂群攻擊時,臺軍防空系統直接死機。
國際法上的“羅生門”才是最致命的殺招。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臺灣的主權歸屬早已明確,但黃先生的提議卻試圖創造“一中一臺”的法律事實。
可臺灣若保留軍隊,就意味著它可以繼續與美國進行軍售交易,而《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大陸有權采取非和平手段。黃先生的提議,本質上是在玩火自焚。
大陸的“陽謀”才是真正的殺手锏。2025年通車的平潭海峽公鐵大橋,讓福州到臺北的車程縮短到2小時,這種“物理統一”比任何政治口號都更有說服力。
大陸對臺貿易逆差每年超過1500億美元,這就好比臺灣經濟是艘小船,而大陸是艘航母,小船想脫離航母獨自航行,分分鐘就得翻船。
黃先生的提議,本質上是想用“制度換安全”,卻忘了在絕對實力面前,任何小聰明都是徒勞。
現實中的“軍事降維打擊”更打臉。2024年解放軍在臺灣海峽進行的“聯合利劍”演習,出動了殲-20隱身戰機和075兩棲攻擊艦,而臺軍的“雄風-3”導彈連漁船都打不中。
這種“代差碾壓”讓“保留軍隊”的提議顯得格外荒誕。
諷刺的是,臺灣的“衡山指揮所”號稱能抗核打擊,但2024年臺風“杜蘇芮”過境時,指揮所的排水系統直接癱瘓,這種國防,保留下來反而會成為統一后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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