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寧波市教育局為何拒不落實國家政策? 主管副局長認為“八部委文件很奇怪”)
在寧波市教育局的再三阻撓下,歷時4年、逾期2年,興寧中學和蛟川書院兩所“公參民”學校至今未完成整改。
4月16日,人民日報平安校園公眾號刊發《國家教育整改政策在寧波遇阻,為何落實不了》一文,引發社會公眾強烈關切,多家媒體轉載并跟進報道。
在長達4年時間里,寧波市教育局為何始終拒絕落實教育部等八部委文件精神?寧波市教育局副局長王飛說,“我們覺得(八部委)這個文件很奇怪,這個文件從法律上來說就很奇怪?!蓖躏w的回答表明,寧波市教育局壓根不認可該文件精神。
據多方信息反饋,為了拒絕落實八部委文件精神,寧波市教育局挖空心思,一計不成,再生新招,其任性弄權令人瞠目。
對于國家政策和上級領導指示,寧波市教育局陽奉陰違
2021年7月,教育部等八部委下達《關于規范公辦學校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通知》(下稱“八部委《通知》”),嚴肅整治“公參民”辦學亂象。
按八部委《通知》要求,符合“六獨立”條件(即獨立法人資格、校園校舍及設備、專任教師隊伍、財會核算、招生、畢業證發放)的“公參民”學校,可繼續舉辦民辦學校,在履行財務清算等程序后,公辦學校逐步退出。
寧波市興寧中學、蛟川書院等“公參民”學校因符合“六獨立”要求,經校董事會決議繼續保留民辦。后經浙江省教育廳確認,兩所學校符合“繼續民辦”規范條件,將繼續保持民辦性質辦學。
2023年7月,興寧中學的公有舉辦方寧波中學和民辦方根據八部委《通知》精神聯合編制了《興寧中學規范辦學體制機制工作草案》。該草案提出,研究制定公有主體退出辦法,根據國有資產處理相關規定啟動資產清算工作,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申請核準變更舉辦者等。
民辦方寧波教育實業集團明確表態愿意承擔全部出資金額承辦學校,以確保國有資產安全。
按說,八部委的文件要求非常明確且具體,全國各地也都照此執行,寧波整改工作應該推進順利。但興寧中學整改《草案》遞交寧波市教育局后,一直未獲回應。
無奈之下,2023年11月,寧波教育實業集團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情況希望盡快推進整改工作,受到當地主要領導關注。看市領導有了明確意見,寧波市教育局表面上做出抓緊推進的姿態,市教育局經辦人員甚至將舉辦方變更申請表格都下發給了申請方,承諾盡快辦理完畢。
但在背后,寧波市教育局領導卻下令“沒有教育局允許,興寧中學不準往上提交變更材料”,不能配合填寫表格資料,不能在申請材料上加蓋公章,不準召開董事會。透露這一情況的寧波中學和興寧中學多位人士說,實在想不明白,幾年來,對于八部委文件,對于浙江省、寧波市領導的批示,又或是對于媒體的監督,寧波市教育局為何這樣陽奉陰違、說一套做一套。
寧波市教育局2023年11月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的回復直接將其心聲暴露無遺:興寧中學如繼續保持民辦性質,其公有舉辦者寧波中學必須退出舉辦,其持有的辦學權益必須由非公有主體持有。但法律上并未規定寧波中學的辦學權益必須由另一舉辦方承接。
其實,四年來,在民辦方看來,寧波市教育局挖空心思所做的,就是剝奪本該由他們原民辦方按政策承接的舉辦者資格。
拒不落實國家政策,寧波市教育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起初,寧波市教育局采取的方案非常暴力而直接:關停興寧中學初中部,將其民辦方的辦學權益歸零。
這遭到寧波中學以及民辦方的堅決抵制:這樣做不符合八部委《通知》精神,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寧波市教育局一計不成,又生新招。他們要求寧波中學將所持興寧中學的公有辦學權益無償捐贈給指定的基金會。
這同樣遭到寧波中學管理層的抵制。他們認為,這是違法亂紀的事,不敢這么干。
民辦方寧波教育實業集團也提出異議:按八部委《通知》精神,公辦學校退出后,原則上應由原民辦主體承接及享有優先權。寧波市教育局在他們提出出資購買公有教育資產時不予批準,為何要無償捐給毫無關系也毫無貢獻的第三方民辦基金會?這樣做,既不符合八部委文件精神,也有違公平原則,并且明顯違反了相關法律。
早在2021年5月,國務院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就明確規定,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公辦學校依法享有舉辦者權益,依法履行國有資產管理義務。民辦學校資產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教育部就八部委文件進行解讀時同樣明確了上述精神。
并且,寧波市教育局2023年11月也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言之鑿鑿地回復:寧波中學所持有的辦學權益屬于國有資產,應按照《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妥善處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如此清晰明了的情況下,主管副局長王飛仍然振振有詞:“我們覺得(八部委)這個文件很奇怪,這個文件從法律上來說就很奇怪。”他堅持認為,學校公有辦學權益不屬于國有資產,并極力主張將公有辦學權益無償捐贈給基金會。
為了實現自己意愿,寧波市教育局一意孤行
寧波中學有關負責人坦言:“沒有任何一條政策和法律允許我們任意關?;驘o償捐贈。我們也沒有收到過政府部門或其他官方組織提供的任何文件依據,都只是寧波市教育局分管領導的口頭要求。我們不敢做這個違法亂紀的事。”
但寧波市教育局為了實現自己的意愿,完全將法律規定、將國家政策、將自己的公開承諾拋諸腦后,一意孤行地強力推進所謂的無償捐贈方案。
一是逼迫寧波中學領導班子執行無償捐贈計劃?!安辉笩o償捐贈公有辦學權益”的寧波中學黨委書記邵迎春只好被迫離職。多位知情人士透露,這被認為是“不聽招呼”的結果,“寧波中學其他班子成員也頂著巨大壓力,他們輪番被市教育局叫去批評,有的人瘦了十斤。”
二是強力推動捐贈事宜。在媒體曝光后,主管副局長王飛親自擔任負責人牽頭,加速籌建新的民辦基金會,以便承接興寧中學捐贈的公有辦學權益。在此之前,寧波市教育局原計劃讓寧波中學教育發展基金會來承接,但他們自己的法務律師直接否定了該基金會成為舉辦者的主體資格,認為其明顯不適格,并且存在違規風險。
“但凡有點法律意識都知道不能這么做?!鄙鲜鰧幉ㄖ袑W有關負責人說。
那寧波市教育局究竟依據哪一條法律推動“無償捐贈”呢?面對《新安全》的追問,王飛啞口無言,答不上來。
寧波甬泰律師事務所主任葛湖海認為,“沒有一條法律法規允許將國有資產隨意捐贈給其他民辦主體。”巨額的公有辦學資產到了某些人控制的基金會,等于完全脫離了監管,極有可能會成為某些人的囊中之物。
是誰,給了寧波市教育局如此大的底氣和膽子?
編輯 | 王子侯
終審 | 曹香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