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在胸外一科持續七年的“隱秘交易”,被揭開了面紗。從科室負責人到普通醫生,從藥品到手術器械,一條完整的回扣利益鏈浮出水面。
文 | 《法治周末》記者 劉希平
責任編輯 | 戴蕾蕾
一醫院胸外科被判單位受賄罪 圖為反腐宣傳圖
1月14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對唐山市某某醫院胸外一科(以下簡稱:胸外一科)單位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胸外一科被法院認定犯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40萬元;胸外一科兩任負責人劉某祥、王某志也分別獲刑。
隨著此案的一審判決,一場在胸外一科持續7年的“隱秘交易”,也被揭開了面紗。從科室負責人到普通醫生,從藥品到手術器械,一條完整的回扣利益鏈浮出水面。
發生在唐山市的這起醫療腐敗案,不僅因涉案金額高達339萬元引發關注,更因科室作為“單位犯罪”主體的特殊性,成為醫療反腐領域的一個樣本。
按照回扣比例制定“用藥清單”
判決書顯示,這起單位受賄案的起點可追溯至2017年年初。時任胸外一科負責人的劉某祥召集王某志、郎某、邱某等醫生,在醫院某大樓的會議室內制定了一套“科室回扣分配方案”。
根據會議商定,王某志負責對接醫藥代表并收取藥品回扣,郎某監督執行,同時科室內部按藥品回扣比例制定“用藥清單”,確保醫藥代表的利益輸送轉化為實際采購量。2018年下半年,劉某祥再次召集會議,將手術器械回扣納入“分配體系”,由其本人直接對接手術器械代表,收受回扣款項統一管理分配,部分用于科室公務支出,其余按比例分配。
這種“制度化”操作持續至2024年3月,跨越兩任負責人。劉某祥退休后,接任科室負責人的王某志延續了既有模式。
《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在這起醫院科室集體腐敗案中,各類醫藥代表的回扣資金,與藥品、器械銷售高度綁定。醫藥代表許某玲在與胸外一科人員熟悉后,便開始推廣銷售注射用拉氧頭孢鈉、注射用哌拉西林鈉他哇巴坦鈉、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鈉、蘋果酸奈諾沙星氯化鈉注射液、多糖止血修復生物膠液等藥品。事后,王某志代表科室收受了許某玲給予的藥品回扣31.8435萬元。醫藥代表廖某勇則給胸外一科推廣康萊特注射液、康萊特軟膠囊等藥品。事后,王某志收受廖某勇給予的藥品回扣33.865萬元。
除了藥品之外,醫療器械也是回扣款項的重要來源之一。胸外一科在使用陳某雙推廣銷售的注射用洛鉗中,由王某志收受陳某雙給予的藥品回扣14.384萬元。其中劉某祥負責期間收受4.4520萬元,王某志負責期間收受9.9320萬元。
祁某向胸外一科推廣銷售康迪牌切割吻合器等器械后,共給予回扣款共計188萬元。
科室對回扣款“集體分紅”
據統計,2017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間,胸外一科自接受醫藥代表給予的藥品、手術器械回扣款共計339.1466萬元。其中,劉某祥擔任科室負責人、主任期間,胸外一科收受回扣240.6322萬元,王某志負責收受藥品回扣111.6322萬元,劉某祥負責收受手術器械回扣129萬元;王某志擔任科室負責人期間,胸外一科收受回扣98.5144萬元,其中藥品回扣39.5144萬元,手術器械回扣59萬元。胸外一科將其中40萬元用于公務支出,298.5306萬元在科室醫生間分配。其中,劉某祥分得101.5547萬元、王某志分得96.3997萬元、邱某分得38.3541萬元、郎某分得34萬元、李某奇分得17.835萬元、林某分得9.7233萬元、郭某分得0.6638萬元,剩余幾百元尚未分配。
這種科室對回扣款“集體分紅”的模式,既確保醫藥代表的投入產出比,也使得科室成員形成利益共同體,進一步強化了腐敗的隱蔽性。
2024年4月2日,王某志在醫院紀委工作人員的陪同下,主動到路南區紀委監委談話點配合調查;同年6月10日,劉某祥攜帶自書材料在醫院紀委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到路南區紀委監委談話點主動投案。2024年8月22日,被告單位胸外一科訴訟代表人鄒某紅、被告人劉某祥、王某志在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今年1月14日,路南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及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國有事業單位內設機構以單位名義收受賄賂,違法所得歸集體所有或支配的,可認定為單位犯罪。法院判決胸外一科犯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40萬元。劉某祥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王某志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劉某祥、王某志及所在科室有關人員退繳至唐山市路南區監察委員會的298.482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退繳用于公務支出的40萬元和郭某分得的0.663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醫院科室被認定為單位犯罪主體
據悉,在這起醫療腐敗案件中,胸外一科作為醫院內設機構,被認定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曾備受各界關注。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醫院內設機構作為單位犯罪主體的案件并非偶發。
4月9日,媒體披露,安徽省望江縣人民法院對望江縣醫院麻醉科原主任周某華犯受賄罪、單位受賄罪以及望江縣醫院麻醉科犯單位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處周某華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另判處望江縣醫院麻醉科罰金二十萬元,周某華與望江縣醫院麻醉科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4月至2024年4月,周某華利用擔任望江縣醫院麻醉科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在醫療設備、醫用藥品、耗材的申購、使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8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望江縣醫院麻醉科作為國有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供科室人員分配,數額達190萬余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單位受賄罪。被告人周某華作為望江縣醫院麻醉科主任,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周某華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依法履行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達128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延伸閱讀
中央巡視組進駐后打下首"虎" 曾主政城市多名下屬落馬
4月25日下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朝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宋朝華是今年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查調查的第17名中管干部。
63歲的宋朝華,一直在家鄉四川任職,曾任成都市成華區委書記,眉山市市長,南充市市長、南充市委書記,2021年2月任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今年1月剛剛到齡辭任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本月初,二十屆中央第五輪巡視啟動,4月16日完成進駐工作,已有多個被巡視省份10多名廳官被查,宋朝華是中央本輪巡視啟動以來,被查的首個中管干部。
宋朝華落馬 資料圖
長期在四川任職,曾任眉山市市長、南充市委書記
據公開履歷,宋朝華,1962年5月生,四川邛崍人,四川省委黨校法律專業畢業,省委黨校大學學歷。
宋朝華畢業于溫江師范專科學校中文專業,畢業后在蒲江縣任教半年,即調入蒲江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開始了仕途。在蒲江縣人大剛工作一年,宋朝華就調入成都市委組織部,一干就是8年,官至成都市委組織部青干處副處長。
1993年,宋朝華調入大邑縣,歷任大邑縣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縣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縣委副書記,代縣長,1997年升任大邑縣委書記,任期5年。
在大邑工作了近10年,宋朝華積累了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2002年12月調任新津縣委書記,2006年8月調任成都市成華區委書記。
2008年8月,宋朝華調任眉山市,歷任眉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眉山市委副書記,眉山市委副書記、市長,在眉山工作了近8年。
2016年2月,宋朝華調任南充市委副書記、代市長,次月出任市長。任職市長僅僅4個月后,2016年7月,宋朝華升任南充市委書記,在5個月內完成了從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的身份轉變。
2021年2月,宋朝華出任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躋身副省級,并繼續兼任南充市委書記,直至同年7月卸任南充市委書記,主政南充5年。
今年1月,四川省人大發布消息稱,因年齡原因,宋朝華提出辭去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接受宋朝華辭去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而今辭任3個月,宋朝華被查。
宋朝華3個月前剛辭任 資料圖
中央巡視組進駐四川,首“虎”落馬
宋朝華是中央本輪巡視啟動以來,被查的首個中管干部。
經黨中央批準,二十屆中央第五輪巡視對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15個省(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常規巡視,對云南省昆明市開展提級巡視,并會同有關省委巡視機構對長春市、杭州市、寧波市、武漢市、成都市等5個副省級城市開展聯動巡視。
中央共派出16個巡視組,已于4月16日全部進駐,被巡視地區分別召開巡視進駐動員會。
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巡視四川省工作動員會上,中央第十二巡視組組長施克輝指出,統籌發展和安全,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領導班子、干部人才隊伍和基層黨組織建設以及巡視整改情況,緊盯權力和責任,緊盯“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緊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著力查找政治偏差,推動解決突出問題,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中央巡視組將在四川省工作2個半月左右。根據巡視工作條例規定,中央巡視組主要受理反映四川省省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重點崗位領導干部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重點是關于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方面的舉報和反映。
根據黨中央部署,本輪巡視期間,中央第十二巡視組還將會同四川省委巡視機構對成都市開展聯動巡視。
而今中央巡視組進駐四川一周多,宋朝華被查。此前,被巡視地區已有10多名廳官被查,包括任上被查的河南省南陽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金浩,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水平,安徽省安慶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李明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柏森、山西省朔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潤軍等。
南充市近年來已有多名官員被查
宋朝華被查前一天,一名曾經的下屬被查。
4月24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官網發布消息:南充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王熊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南充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宋朝華擔任南充市委書記(2016年7月-2021年7月)期間,王熊驊相繼擔任南充下轄的蓬安縣委副書記,南充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南充市高坪區委副書記,后來又任南充臨江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今年2月才履新南充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
南充市位于四川盆地東北、嘉陵江中游,轄3區1市5縣、人口697.7萬,幅員面積1.25萬平方公里,是四川省第二人口大市,成渝城市群區域中心城市和川陜革命老區重要節點城市,常住人口548.9萬人。
此外,這兩年南充已有多名官員被查,均是宋朝華的老下屬。
2023年3月,南充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張斌任上被查。張斌曾任閬中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2020年6月任南充市政協副主席、閬中市委書記;2021年6月任南充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直至被查。
2023年5月,南充市委副書記王希剛任上被查。王希剛2019年11月調入南充工作,歷任南充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南充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等;2021年9月任南充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2022年8月任南充市委副書記,直至被查。
2023年11月22日,南充市委書記古正舉任上被查。古正舉2014年10月調任南充市委常委,2015年1月兼任政法委書記。2016年10月,他任南充市委副書記、市關工委主任,2020年10月起兼任南充臨江新區黨工委書記。2021年7月,古正舉任南充市代市長,同年9月當選為市長。2023年2月,他接任南充市委書記,直至被查。
2024年4月,南充市西充縣委副書記、縣長鄧強任上被查。鄧強歷任南充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扶貧開發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共青團南充市委書記,2020年11月任西充縣委副書記、代縣長,2021年3月任西充縣縣長,直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