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25年上半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
一、居民收入情況
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40元,比上年同期名義增長5.3%,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4%。分城鄉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增長(以下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同比名義增長)4.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4.7%;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36元,增長5.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2%。
按收入來源分,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12628元,增長5.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57.8%;人均經營凈收入3407元,增長5.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5.6%;人均財產凈收入1825元,增長2.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8.4%;人均轉移凈收入3980元,增長5.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8.2%。
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18186元,增長4.8%,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3.3%。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25380元,增長4.0%,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8.0%;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10060元,增長5.5%,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4.3%。
2025年上半年全國及分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注:
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增速=(報告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速=(報告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報告期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1)*100%。
②全國居民人均收支數據是根據全國十六萬戶抽樣調查基礎數據,依據每個樣本戶所代表的戶數加權匯總而成。由于受城鎮化和人口遷移等因素影響,各時期的分城鄉、分地區人口構成發生變化,有時會導致全國居民的部分收支項目增速超出分城鄉居民相應收支項目增速區間的現象發生。主要是在城鎮化過程中,一部分在農村收入較高的人口進入城鎮地區,但在城鎮屬于較低收入人群,他們的遷移對城鄉居民部分收支均有拉低作用;但無論在城鎮還是農村,其增長效應都會體現在全體居民的收支增長中。
③比上年增長欄中,括號中數據為實際增速,其他為名義增速。
④收入平均數和中位數都是反映居民收入集中趨勢的統計量。平均數既能直觀反映總體情況,又能反映總體結構,便于不同群體收入水平的比較,但容易受極端數據影響;中位數反映中間位置對象情況,較為穩健,能夠避免極端數據影響,但不能反映結構情況。
1.指標解釋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現金收入,也包括實物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和轉移凈收入。
居民消費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滿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費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現金消費支出,也包括實物消費支出。消費支出包括食品煙酒、衣著、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務、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娛樂、醫療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務八大類。
人均收入中位數是指將所有調查戶按人均收入水平從低到高順序排列,處于最中間位置的調查戶的人均收入。
季度收支數據中未包括居民自產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費,年度收支數據包括。
2.調查方法
全國及分城鄉居民收支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組織實施的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按季度發布。
國家統計局采用分層、多階段、與人口規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樣方法,在全國31個省(區、市)的近2000個縣(市、區)隨機抽選16萬個居民家庭作為調查戶。
國家統計局派駐各地的直屬調查隊按照統一的制度方法,組織調查戶記賬采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經營和生產投資狀況等數據;同時按照統一的調查問卷,收集住戶成員及勞動力從業情況、住房與耐用消費品擁有情況、居民基本社會公共服務享有情況等其他調查內容。數據采集完成后,市縣級調查隊使用統一的方法和數據處理程序,對原始調查資料進行編碼、審核、錄入,然后將分戶基礎數據直接傳輸至國家統計局進行統一匯總計算。
3.其他說明
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總計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