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應生|曾任最高法院法官
我從九十年代中期開始就當法官、辦案件,判過一些投機倒把、非法經營類案件。現在回頭一看,當年被判刑的企業家,如果根據現在的法律、政策,好多都不構成犯罪了。
可是,他們最寶貴的年華,是在監獄里度過的,或許有的人現在都還沒有出獄,真是造孽啊!
不僅我經辦的案件,看當年其他的經濟犯罪案件,多少企業家是無罪的,最后卻被判刑入獄了,真是悲劇啊!
這不僅是企業家的悲劇,也是全社會的悲劇。
我有時甚至想,其實不是企業家在犯罪,而是機械執法的辦案人員在“犯罪”,是他們無意中將最具開拓精神、最有創新能力的創業者、企業家送進了監獄!
假如馬斯克、喬布斯生在中國,他們還能有現在的成就嗎?是不是也將在監獄里了卻殘生?大家不妨捫心想想:世界上還有哪個國家,每年查辦、抓捕這么多企業家,以至于民間調侃“企業家不是在監獄里,就是走在監獄的路上”?!
說實話,當時年輕氣盛、一身正氣的我,不僅不知道自己是在“造孽”,還洋洋自得以為立了大功。現在下海創業,身份轉換了,真正實現了換位思考,才知道當年的自己是多么無知、膚淺!
當然,我也可以自我安慰,這是無心之過。因為當年的法律政策就是規定這些行為可以定罪的,雖然覺得有違人性、不近情理,但本著“惡法亦法”的原則,就隨大流判決有罪了。
幸好,當年能輕判的盡量都輕判了,且沒有判一個企業家死刑,這是我至今還可以原諒自己的原因。但無論如何,這也是一種平庸之惡。我永遠記住,自己是“作惡”過的人,余生要努力為法治進步、個案公正鼓與呼,為曾經的過錯“贖罪”。
當我到最高法院以后才發現,外地同期同類不少詐騙數額更大的案件,好多都沒有頂格判處無期徒刑。難怪個別當事人家屬聽到判決結果后,一出法庭就當面詛咒我。
分析原因,主要是自己少見多怪,沒有見過大世面,或許是自己窮怕了,沒有物質上富裕過,才會把錢看得太重,以為兩三百萬元就是天大的數字,所以才理直氣壯地對被告人下了狠手!
正所謂無知者無畏,有了偏見就更加心狠。痛定思痛,我逐漸跨越學科界限,更多地涉獵史學、經濟學、心理學甚至佛學方面的知識,以克服無知和偏見。
見多識廣后,確實比較中正平和了。比如,對詐騙犯罪就不再有偏見,而是相當客觀理性,會更加認真地傾聽詐騙犯罪被告人的辯解,也會更加審慎評估被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和痛苦,在全面把握社會危害性的基礎上,作出讓各方都基本滿意的判決。
橫向對比,成熟法治國家,一般要40歲,且有豐富的律師從業經驗后,才能當法官。這是有道理的,因為只有到了這個年齡,有了豐富的閱歷、富足的生活、淡定的心態、足夠的智慧之后,才能洞察人性、深諳法理、駕馭案件、平衡利益。
而一些法治欠發達國家,讓初出校門、尚無社會經驗、定力不足的窮書生承辦重大刑事案件,不僅承辦法官,而且司法體系,甚至整個社會都要為此承擔不可預知的風險。
現在的司法改革,正在著手解決這一問題,已經遴選出來的員額法官都是專業化、精英化,且比較資深的法官,他們的地位和待遇也有了一定提高,假以時日,比如十年二十年,當法官們真正備受尊榮、衣食無憂、充滿智慧、心平如水時,司法公正和權威就不再是一句口號了。
總結辦案的那些年,雖然自己年輕氣盛、無知偏見時辦的個別案件略有遺憾,比如量刑重了一些,判的非監禁刑少了一些,但始終懷著“懲惡揚善、伸張正義”之心,沒有辦冤假錯案,也沒有以案謀私,總體表現,差強人意,自評合格!同時,也對個別案件中可能偏重的判決,向有關被告人及其家屬致歉。
如今,下海創業多年,其中甘苦自知。再次呼吁全社會寬容創業者、善待企業家,真正按照市場經濟規律,修改完善我們的體制機制、法律政策,營造企業家干事創業的環境!如果沒人創業了,企業家都躺平甚至外逃了,請問每年一千多萬大學生到哪里就業?
希望法律人都具前瞻眼光、懷悲憫之心,拒絕平庸之惡,積極行動起來,改變現狀、創造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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