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社曰,有權不可任性,妄為不得善果。
這不,有個叫宋紹坤的河南省鹿邑縣法院的法官就被當事人控告到了檢察機關,說他違背事實和法律,故意枉法裁判,已經涉嫌枉法裁判犯罪。
在房屋征收決定和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被高級法院和中級法院四次判決違法的情況下,鹿邑縣法院還作出行政裁定準予縣政府對房子實施強拆的申請并讓縣政府實施強拆,給當事房主造成百余萬的經濟損失。
(上圖為 趙峰的房屋被夷為平地)
(上圖:當地政府在趙峰家的房子前面掛的條幅)
房主趙峰認為,鹿邑縣法院的強拆裁定是該院行政庭庭長承辦法官宋紹坤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濫用職權作出的,宋紹坤已經涉嫌枉法裁判犯罪。
2021年1月20日,趙峰向媒體透露,他已委托北京市聞澤律師事務所的連有律師在2020年12月24日把宋紹坤控告到了鹿邑縣檢察院,接待的檢察官請示后收下了控告材料,并表示“我們會移交周口檢察院的”。
在控告材料中,趙峰稱,鹿邑縣政府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法院對趙峰的房子強制拆除不符合法律規定,而宋紹坤也沒有依法進行審查,就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了錯誤的行政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所以,鹿邑縣政府在趙峰對房屋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決定都提起了訴訟的情況下,申請法院強制拆除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強拆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申請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除提供《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周口中院和河南高院對房屋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決定兩個案子都判決了確認鹿邑縣政府違法,特別是河南高院還判決“責令鹿邑縣人民政府采取補救措施,對趙峰提出的安置房產權調換問題依法作出處理”。所以,鹿邑縣政府依據被兩級法院判決確認違法的房屋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決定申請鹿邑縣法院強拆房子,沒有事實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還規定“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并注明日期。”而鹿邑縣政府提交的《強制執行申請書》上并沒有鹿邑縣政府負責人的簽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還規定,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而鹿邑縣政府提交給鹿邑縣法院的中原銀行鹿邑支行出具的《證明》中的賬號,不是專戶存儲賬號,而是鹿邑縣城市拆遷管理辦公室的一般結算賬戶。趙峰的房子所在區域是陳摶公園周邊棚戶區改造項目,與《證明》中所稱的“明道宮二期拆遷款、明道二期十里長街拆遷款”的明道宮二期、明道宮二期十里長街屬于不同的項目,兩者距離達10余里。并且趙峰選擇的是房屋安置,而不是貨幣補償。
(上圖 鹿邑縣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書)
趙峰2019年9月6日在宋紹坤處領取了《行政裁定書》后,于2019年9月9日通過EMS向宋紹坤郵寄了《執行異議申請書》,宋紹坤第二天即簽收,宋紹坤至今沒有作出任何回應。趙峰認為,宋紹坤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執行異議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相關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執行異議申請材料不齊備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告知異議人在三日內補足,逾期未補足的,不予受理。”之規定。
趙峰在控告材料中還稱,他2020年9月17日委托律師到鹿邑縣法院復印執行案卷宗,卻發現他提交的《執行異議申請書》以及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書》和趙峰簽收的材料等關鍵材料都被宋紹坤隱藏沒有入卷。
趙峰提供的其家人與宋紹坤的一段對話錄音顯示,其家人問:“在政府沒有合法性文件,又沒給我任何補償的情況下你可以下這個裁定嗎?”宋紹坤答:“裁定該下下,你們該談談。”其家人問:“強拆裁定你都下了,還怎么談?”宋紹坤答:“我知道這樣有毛病,也告訴他們這樣有毛病了。”其家人問:“能不能向法院紀檢反映?”宋紹坤答:“俺能管住政府?”
趙峰認為,作為法官,宋紹坤不負責任,濫用職權,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枉法裁判犯罪。
趙峰介紹說,2020年12月24日,鹿邑縣檢察院負責接待的檢察官看過卷宗材料后明確說,卷宗里的來往賬號證明,跟俺家就沒有關系,說十里長街在哪里你(指宋紹坤)能不知道。這位檢察官還說,控告法官枉法裁判的案件,按規定他們需要移交給周口市檢察院,也向周口市檢察院請示了,周口市檢察院讓他們收下材料。這位檢察官收下材料后表示,會依法辦理。(文 鄭飛)
此前報道:
《太任性:高院中院四次判決房主勝訴 鹿邑縣法院卻裁定準予政府強拆》
趙峰的房子位于鹿邑縣東城街,趙峰和妻子李繼艷靠著白手起家,早在1992年蓋起了一棟280平方米的二層樓房,1993年取得了房產證。趙峰稱,2004年,他的房子附近修建陳摶公園,公園與趙峰的房子有護欄相隔。
近幾年,趙峰和愛人在鄭州工作生活,鹿邑的房子就交給親戚居住和打理。
2017年8月22日,趙峰接到鄰居電話,稱他家及附近的房子都要被拆除,趙峰和愛人隨即趕回鹿邑的家中,他家附近的房子已經開始陸續被拆除。
《鹿邑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鹿邑縣明道宮周邊棚戶區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顯示,趙峰的房子所在區域為棚戶區改造項目,項目拆遷區占地面積730.12畝,拆遷4500戶,計劃新建安置房22棟、4500套。
2017年8月22日,鹿邑縣人民政府發布《征收決定書》,對于此項目征收建筑物的補償方式實行貨幣補償。
趙峰說,他和拆遷辦、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商談拆遷的補償事宜,“既然文件顯示計劃新建安置房,我們要求得到同等面積的安置房,但是他們說最多給110多萬元。”趙峰稱,他了解過當地的房地產價格,當年比他所在位置還要偏僻的同類商品房都在1萬元左右。
根據國家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趙峰認為鹿邑縣政府的征收方式不合法,在2018年3月1日將鹿邑縣政府起訴至法院。
2018年7月17日,周口市中院審理認為,鹿邑縣政府剝奪了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權利,判決鹿邑縣政府征收補償方式違法。
但就在周口市中院審理過程中,2018年3月26日,趙峰收到《鹿邑縣人民政府關于對于趙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其中顯示,征收部門一次性支付補償金額110萬余元,限被征收人在十五日內搬遷。
2018年9月,趙峰對鹿邑縣政府進行了第二個案件的起訴,要求撤銷此征收補償決定。2018年12月5日,周口市中院判決鹿邑縣政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違法。
趙峰對周口市中院的兩個案件都提起上訴。2019年3月5日,河南省高級法院終審判決確認鹿邑縣政府2017年8月22日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違法。2019年7月5日,河南省高院終審判決,責令鹿邑縣政府采取補救措施,對趙峰提出的安置房產權調換問題依法作出處理。
兩個案子四次判決勝訴后,趙峰沒有等來政府相關人員與他進行房屋補償事宜的溝通,卻等到了一份讓他“意想不到”的裁定。
2019年7月29日,趙峰收到鹿邑縣政府的《拆除催告書》,要求趙峰自本催告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自行拆除被征收的建筑物,否則將依法強制拆除。
2019年9月4日,趙峰收到鹿邑縣法院的《行政裁定書》。鹿邑縣法院裁定,鹿邑縣政府要求對被申請人趙峰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本院準予強制執行,由鹿邑縣政府組織實施。
針對《拆除催告書》及《行政裁定書》,趙峰向鹿邑縣政府和鹿邑縣法院提交了《陳述申辯書》和《執行異議申請書》,但一年時間過去了都沒答復。
2020年9月3日,在沒在場的情況下,趙峰的房子被政府強制拆除。(津云新聞記者 勞韻霏)
(詳見: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587802552565982#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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