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晚,中信國安公告稱,已收到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于中信國安子公司在2009年至2015年期間存在虛增利潤、信披違規等行為,證監會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中信國安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孫亞雷,時任中信國安副總經理李宏燦等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
中信國安造假行為令人咂舌!2009年到2015年,中信國安持續7年存在年報虛假記載,累計虛增利潤10.12億,其中,收入虛增5.06億,財務費用少計5.06億。因中信國安造假周期長,行為惡劣,加之中信國安股民眾多,預計深受其害的股民數量眾多!
2020年5月17日晚間,中信國安發布公告,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陜證調查字2020036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按照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結合目前的司法實踐,立案調查日多被認定為虛假陳述行為的揭露日,且中信國安虛假陳述行為最早發生在2009年年報的公告日,即2010年2月6日,該日可能被認定為虛假陳述行為的實施日。
結合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認為:中信國安索賠時段為: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之間買入中信國安,且在2020年5月18日之后賣出或持有中信國安股票并造成損失的投資者(最終條件以法院判決為準),可以委托程珊律師索賠,股民也可以在小程序“俞強律師”上提交申請信息。
俞強律師團隊注意到中信國安財務造假期間,會計師事務所均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009年至2011年,中信國安年報審計均為京都天華會計師事務所;2012年至2019年,公司年報審計為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即京都天華會計師事務所。
中介機構在證券市場充當著“看門人”責任,上市公司的年報造假等信披違規行為與中介機構的失責有一定關聯,目前有上市公司信披違規行為,中介機構因為失責被證監會處罰的,如華澤鎳鈷、中安消等,股民在索賠訴訟中對中介機構提起索賠請求,法院也支持了失責中介機構需要對股民的投資差額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些案例意味著監管部門將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嚴格要求中介機構歸位盡責。
在此次公布的證監會對中信國安擬處罰決定中,目前尚未涉及對審計機構的責任追究,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認為中信國安財務造假行為惡劣,在子公司財務數據出現重大不實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仍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中介機構存在失責情形。在投資者訴訟索賠時,投資者有權選擇將中介機構列為被告之一。
目前中信國安收到的是證監會下發的正式行政處罰決定書,意味著股民訴訟正式開啟立案工作。此前,俞強律師團隊已經收到很多中信國安股民的索賠委托,在正式處罰決定書下發后,已經完成索賠登記的股民將作為首批名單開啟索賠立案工作,屆時法院將受理投資者的索賠訴訟。
中信國安是一家綜合性企業,主要業務涉及金融、信息、旅游、資源開發、葡萄酒、文化、房地產、養老等領域,其中房地產業務包括住宅、寫字樓、酒店和會議會展、旅游、體育設施等的開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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