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島(002069)于2021年7月30日發(fā)布公告: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報的問詢函》,就問詢函問題進行回復:
一、深交所要求回復股民索賠案件的進展和對公司產(chǎn)生的影響
2020 年 6 月 23 日,獐子島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獐子島 2016 年度報告、2017 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以及信息披露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對獐子島給予警告并處以 60 萬元罰款,部分投資者以獐子島虛假陳述導致其投資損失為由對獐子島提起訴訟,截至報告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糾紛為案由受理投資者提出的訴訟共計 158 起,涉案金額 6,284.48 萬元,截至審計報告日案件尚未審結,獐子島對該事項計提預計負債 600 萬元。年審會計師未能對該未決訴訟事項應計提預計負債的最佳估計數(shù)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也無法實施替代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深交所要求詳細說明上述證券虛假陳述相關訴訟截至回函日的最新進展,包括但不限于訴訟金額、審理進展、判決結果及執(zhí)行情況等,并結合獐子島已獲知的訴訟信息以及律師意見說明相關訴訟可能對獐子島造成的影響。
獐子島回復:截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共收到 245 起原告投資者以公司為被告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大連中院”)提起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累計訴訟金額為 7,498.98 萬元。其中 3 名原告人向大連中院提出財產(chǎn)保全申請,大連中院根據(jù)上述申請裁定共凍結公司銀行存款 3,615.91 萬元。截至目前,大連中院已就部分案件組織開庭審理,尚未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截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就 14 起案件作出準許原告撤回起訴的《民事裁定書》,涉及訴訟金額 274.29 萬元,其中 12 起案件系原告與公司達成和解,向法院申請撤訴,和解金額合計 54.71 萬元,和解款項已支付。
因目前仍有投資者陸續(xù)提起新的訴訟,最終索賠金額還難以確定,同時,由于大連中院尚未出具一審判決,綜合律師意見,目前難以對公司可能承擔的賠償金額進行預估,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尚不確定。
二、獐子島對股民索賠案件計提負債600萬元,比例為索賠金額的10%
深交所要求詳細說明公司對相關事項計提預計負債的具體計算過程、依據(jù)、合理性和充分性。
獐子島回復:截至 2020 年度審計報告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糾紛為案由受理投資者向公司提出的訴訟金額共計 6,205.52 萬元,案件均未開庭審理。由于影響最終賠付金額的因素眾多,包括“三日一價”、系統(tǒng)風險、非系統(tǒng)風險、損失計算方法、交易因果關系、損失因果關系等一系列問題,且投資者提供的交易記錄不完整,投資者的賠償范圍尚難確定,公司無法根據(jù)市場上其他既有案例判斷法院的審理思路和可能的審理結果。因此,在法院未對以上訴訟案件進行實體審理并作出正式裁判前,公司無法就以上訴訟案件的最終賠付金額進行準確預估。鑒于上述因素,基于謹慎性考慮,公司根據(jù)截至 2020年度審計報告日累計收到的訴訟金額 6,205.52 萬元為基礎,按照 10%的比例計算取整后,共計提預計負債 600 萬元。
目前,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接受獐子島股民索賠案件,正在逐批次推進立案中,滿足獐子島索賠條件向委托律師團隊進行索賠的,可以在小程序“俞強”律師上登記索賠申請信息。獐子島索賠條件:在2017年3月21日到2018年1月30日期間買入,并在2018年1月31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最終獲賠情況根據(jù)法院判決為準?!吧蓉愄优苁录辈痪脤⒂瓉矸ㄔ号袥Q。公司針對股民索賠既已提取負債,還需盡快提起訴訟。
本月,獐子島也發(fā)布了2021年上半年業(yè)績預告,根據(jù)該公告顯示預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 2,000 萬元至 4,000 萬元,預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jīng)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同比減虧 4,000-6,000萬元。
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58年,曾先后被譽為“黃海深處的一面紅旗”、“海上大寨”、“黃海明珠”、“海底銀行”,“海上藍籌”,公司以水產(chǎn)增養(yǎng)殖為主,集海珍品育苗、增養(yǎng)殖、加工、貿(mào)易、海上運輸于一體的綜合性海洋食品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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