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學以來,
教育部推出一系列“雙減”政策“組合拳” ,
對教培機構全鏈條治理,
具體有哪些安排部署?
一起來看看~
8月30日,教育部舉行第三場2021教育金秋系列發布會,介紹秋季學期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及“雙減”“五項管理”督導有關情況。
會議指出,新學期義務教育課后服務要實現校校開展全覆蓋、保障時間“5+2”、豐富內容上水平、吸引學生廣參與。
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由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初中年級從不同學科實際出發,可適當安排一次期中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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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教育部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對培訓機構自編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所有線上與線下、學科類與非學科類培訓材料提出了全面規范要求:一是明確材料內容編審標準;二是完善相關人員資質標準;三是健全審核把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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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針對校外培訓機構過度逐利行為,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問題的監管,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
通知規定,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各地要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合理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要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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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教育部會同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也印發通知,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工作進行部署: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屬性,發展素質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堅決防止侵害群眾利益行為。
堅持登記路徑科學合理、高效便捷,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簡化工作程序,加強統籌協調、部門聯動。
對于現有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按照線下非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線下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以及終止培訓機構等不同情況,采取相應辦法予以辦理。
各地要建立聯合工作組,統籌協調推進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登記工作。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嚴肅問責,確保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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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教育部印發《關于堅決查處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問題的通知》,明確7種隱形變異學科類校外培訓,應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通知》首先明確了合規要求: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須在培訓主體、培訓人員、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方式等方面同時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其次把準變異形態,具體歸納為7種:
1.違反培訓主體有關規定,證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咨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2.違反培訓人員有關規定,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
3.違反培訓時間有關規定,通過“直播變錄播”等方式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4.違反培訓地點有關規定,組織異地培訓,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化整為零在登記場所之外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
5.違反培訓內容有關規定,以游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或者在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中,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6.違反培訓方式有關規定,線下機構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
7.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
對于明顯違反相關規定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旗幟鮮明嚴肅查處,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作用,強化部門協同、條塊聯動,壓實責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學科類培訓的隱形變異問題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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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從事按照學科類管理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從事按照非學科類管理培訓的須具備相應職業(專業)能力證明等。
《管理辦法》首次提出了從業人員的結構性要求,明確機構專職教學、教研人員原則上不低于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50%。首次提出了建設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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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教育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做好現有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備案改為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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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上午,教育部舉行新聞通氣會,介紹中小學落實“雙減”工作和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制度建設有關情況。
加強學校作業調控:督促各地各校落實作業管理通知要求,制訂完善作業管理辦法,加強年級組學科組作業統籌,有效控制作業量和時長。
擴大課后服務覆蓋面:督促各地各校“一校一案”完善課后服務實施方案,促進校校開展全覆蓋、保障時間“5+2”、豐富內容上水平、吸引學生廣參與、經費落實要到位。
努力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督促各地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落實“零起點”教學,做好幼小銜接。
來源:綜合自微言教育、長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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