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平山縣一單位否定省高院判決!
法學專家:依法行政的反面案件
文 □ 李海波
河北石家莊市平山縣中山旅游開發公司法人樊國海可郁悶了:公司名下近30年的房屋產權證被平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無理注銷后,經過一審、二審,直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撤銷該行政行為后,平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居然再次給公司下發注銷房產證的決定書!對此行為,行政法學專家表示平山縣縣鄉有些問題,有點枉顧法律,也沒有尊重歷史事實,有點以勢壓人的味道,應該是依法行政的一個反面的案件。
縣政府成立局級單位發展旅游 改制后建成全國重點風景名勝區
平山縣上三汲鄉寺溝村村東萬壽寺
河北平山縣三汲鄉東林山西麓有個萬壽寺,萬壽寺塔林占地約66670平方米,原有萬壽寺高僧墓塔23座,現存2群13座。其中2號墓塔為唐天壽太子(法號圓澤)墓塔,故又稱唐太子墓塔群。除1、2號塔為唐、五代所建外,其余為宋、元、明、清建筑。
文革時萬壽寺被毀壞。平山縣政府1992年9號常務會議紀要顯示,成立中山國旅游開發總公司,歸縣政府直接領導,局級機構,事業單位;三汲中山國文物保管所化歸由中山國旅游開發總公司;財政借給公司5千元作為開辦費,建設經費可采用古人修建廟宇的方法,利用林山廟會和其他途徑捐資,同時要通過大力宣傳中山國的開發前景,爭取國內資金和國外資金。縣里還成立了旅游開發領導小組,并說明工程免除全部稅費。
石政計投(1993)89文件對平山縣林山中山國旅游開發項目立項批復:同意開發林山景區,水上建設、景點建設、道路建設;林山景區五項建設工程。之后林山中山國旅游開發總公司取得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1993年7月公司取得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1995年中山國旅游開發公司獲得平山縣政府、平山縣博物館批復同意保護開發利用萬壽寺文化遺址,并附東靈山名勝風景區控制范圍圖和建設施工圖。同年5月中山國旅游開發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登記注冊書。
1996年中共平山縣委44號文件關于林山中山國旅游開發現場辦公會紀要明確指出:旅游開發要堅持誰投資誰受益,先建設后收費;林山萬壽寺屬國家所有。
1998年3月20日,平山縣政府批準企業申請注銷,由平山縣中山旅游開發公司代替,林山中山國旅游開發總公司以前的全部債權、債務移交平山縣中山旅游開發公司。1999年平山縣房地產管理局給平山縣中山旅游開發有限公司辦理了部分房產證。
2000年平山縣人民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東靈山風景區管理的通知》,對景區控制范圍進行了確認。
2002年5月平山縣中山旅游開發公司開發的西柏坡-天桂山風景名勝區被列入國務院第四批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
2006萬壽寺塔林作為五代至清的古建筑,被國務院列入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2009年,萬壽寺取得(石平)132號《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由于政策原因于2010年3月交回了該登記證。
2010年,所在村出具的土地所屬證明
假萬壽寺出現 公司遭多方打壓 法律維護卻再遇刁難
旅游公司在穩步發展,令法人樊國海想不到的是平山縣出現了一個假的萬壽寺,他也不以為意:自己是旅游開發項目,不以寺廟為生意。但后來事情的發展給他帶來意想不到的災難。
位于平山縣北冶鄉塔崖村的另一個“萬壽寺”俯瞰圖
2017年6月26日,樊國海到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支行辦理萬壽寺對公帳戶開戶事宜時,被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已經有人在該行辦理過了上三汲鄉寺溝村村東萬壽寺對公賬戶,已注冊的“萬壽寺”帳戶資料顯示為:“戶名:萬壽寺;地址:平山縣上三汲鄉寺溝村村東;住持:釋果恒。”銀行工作人員說,注冊寺廟對公帳戶要求非常嚴格,需要提供“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書、主持本人身份證(或戒牒)”等有關材料。自己的對公帳戶怎么被搶注了?!
樊國海從知情人了解到位于平山縣北冶鄉塔崖村的另一個“萬壽寺”是“臨時建筑”,大批信眾在此捐款、布施(有視頻錄音為證),錄音里顯示女弟子介紹國恒師傅投資了2、3個億,而捐款500元就不讓進門,多捐點就可以打電話讓他們開門。對于三汲鄉那個萬壽寺女弟子說沒有師傅,宗教局不允許捐款,再說了,領導想法把那邊也弄到師傅名底下了。且直言:不是師傅的能力大,而是領導們權大!
2019年1月28日,中山旅游公司收到了平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的《關于對025000479號房權證進行更正的函告》,告知中山公司在2007年7月申請辦理位于東林山腳下的房屋所有權證時,沒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通知中山公司自收到函告后在30個工作日到登記中心辦理更正登記。3月20日,平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在石家莊日報刊登聲明:“因登記簿記載事項錯誤,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注銷中山公司名下的平房證字第025000479號房屋所有權證。”5月8日,中山公司向石家莊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行政復議,7月8日,石家莊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注銷房屋所有權證的行政行為。于是中山公司向平山縣法院起訴,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平山縣中山旅游開發公司的訴訟請求。中山公司上訴至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服判決的中山旅游公司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了再審。
中山旅游公司在2019年4月30日突然接到寺廟主管部門的《限期撤出通知書》,通知書以涉嫌商業化(從1994年開始我們一直在進行景區的投資原址修建工作,并未對外開放,哪里來的商業化?)為由,要求公司在2019年5月5日前將人員、物品撤出萬壽寺景點。樊國海多次找到寺廟主管部門主要領導進行溝通協調無果。
2019年5月16日,上三汲鄉政府作出違法建筑拆除通知書,以中山旅游公司在萬壽禪寺圍墻西側和南側的建筑沒有取得項目建設用地許可證等手續為由,要求拆除建筑。公司進行了行政復議,平山縣政府行政復議維持了鄉政府的決定。公司起訴后,平山縣法院判決撤銷了鄉政府的通知和縣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書。
2020年4月,三個假萬壽寺弟子找到樊國海等人,弟子們介紹他們的證是在2010、2011年趙華拓局長批辦的,師傅釋果恒是正定臨濟寺出來的。現在政策的原因要求寺院和僧人們得一致,政府要求他們回到景區這的萬壽寺,所以師傅要他們來給景區打招呼,看是什么意見。樊國海等人表示現在還在打官司,僧人不可能住進來。
拆除現場(視頻截圖)
樊國海投訴稱在2020年5月7日,平山縣委常委、統戰部長劉書文率領數百人對景區切斷電源、拆除監控、推倒圍墻、砸毀門鎖,并將公司人員打傷。之后把景區人員全部趕走,強占了他們兩代人建設的萬壽寺景區。
而房權證問題2021年7月8日有了結果,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2021)冀行再20號行政判決書,高院再審認為平山縣自然資源局庭審中主張作出案涉行政行為依據的事《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而《房屋登記辦法》是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案中,平山自然資源局注銷的平房證字第025000479號房屋所有權證系中山公司在2007年7月申請辦理,判斷該房屋所有權證是否有誤,應依據當時的法律法規予以認定......于是,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1、撤銷石家莊中級法院(2020)冀01行終194號行政判決及石家莊橋西區法院(2019)冀0104行初157號行政判決;2、撤銷平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注銷平房證字第025000479號房屋所有權證的行政行為;3、撤銷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19年7月8日作出的石資源和規劃復自[2019]11號行政復議決定書。
松了口氣的樊國海卻沒有想到,省高院的判決竟然還是“失效”了:2022年7月1日,平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再次下發了注銷平房證字第025000479號房屋所有權證,理由還是“沒有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只不過依據的法律是《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法學專家:枉顧法律 以勢壓人 依法行政的反面案件
對此,北京知名律師和法學教授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著名法學家、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治工作委員會行政立法研究組成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湛中樂教授:有幾個問題要特別注意的。一是要尊重歷史事實,尊重客觀事實。中山公司早期投資建設開發的旅游項目是在90年代初是響應當地的政府有關部門號召,作為吸引社會投資來共同開發的,那時候國家政府很窮,樊國海他們是兩代在做有歷史傳承。在90年代初政府為了吸引社會資本共同開發旅游經濟的大背景下來理解這個案件,要重視對于樊國海及公司的合法權益,也就是它的投資,在旅游項目投資里面也是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且早期政府在吸引民間資本社會資本投入的時候都是抱著這個原則。因為新的經濟形式需要,要去解決過去歷史上存在的問題要更加的規范化。
二是要強調依法行政,肯定中山公司在平山縣這個風景開發區里所做的貢獻,不能打擊他的積極性。早期因為是合法的,包括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之類的登記,到現在有小30年了,在里面的投資還有他搞建設很大程度上是在原來的基礎上,按照過去跟政府之間的協議往下進行的。所以鄉政府還要拆除違法建設,資源局要注銷產權證,過去都讓搞開發旅游,而且是收稅收各種費包括解決就業等等方面。早期權屬登記認定的主體,對違法建設認定的主體,被法院否定了,這就說明鄉政府和自然資源局,以及縣政府實體上事實認定可能存在不清楚的問題,法律適用可能存在錯誤的問題,在程序方面又存在沒有及時的告知陳述權、申辯權甚至聽政權利等。政府不能憑著公權力的優勢地位,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有點枉顧法律。該案件至少暴露出來平山縣鄉兩級部門在做出決定的時候沒有尊重歷史事實,工作態度、工作方式過于簡單粗暴,甚至有點以勢壓人,這應該是依法行政的一個反面的案件。
三是該案件從判決來看,是有教訓可吸取的,否則的話不會一審就敗訴或者到再審敗訴,這也是樊國海一直指控有關人員存在以權謀私等問題。搞了一個假的萬壽寺,如果調查屬實的話,那文物保護部門或者旅游開發部門特別要注重尊重文化不要搞虛假的文物,這對縣政府和政府下的委辦局等都是一個警醒,不能弄虛作假,搞文化強國不能搞假文化,包括文物保護法,涉及到很多法律適用的問題。
中國行政學研究學常務理事、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竹立家教授:政府要行政為民,最好監督一下促進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這里面縣里面主要領導是否有貪污腐敗行為,有和尚的錄音這是證據之一,但不是最確切的證據,要找到確實的證據。要找相對好一點的律師把這個案子好好的理理,起訴官員。
全國第六屆、第八屆“優秀刑事辯護律師”、中國死刑辯護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電視臺《法制進行時》欄目咨詢律師、北京霆盛律師事務所賈霆主任:按照反映材料看有關人員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比如說貪污受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故意毀壞公司財物。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書撤銷了平山縣做出的注銷決定,那么在判決書做出以后,平山縣不動產權屬登記中心又一次做出要注銷的決定,還可以繼續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高院明確指出來注銷依據是建設部頒布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39條和16條的規定,它應該指的就是法院給相關行政機關指路注銷應該是依據這幾條,但是依據的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81條規定,并沒有依據其他法律法規,但是新的注銷決定又提到了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16條等于說他做如果這個重要決定改變了法律條文。但還是沒有完全按照這個判決書給他指的明確的依據,所以適用法律還是不夠明確。
著名征拆實務專家、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郭騰律師:涉及到一個產權的變化,中山國旅游公司是由當地政府引資進來的,還由財政投資50萬,劃撥了土地,中山國開發旅游公司注銷,所有的債權債務就轉給了后來成立的平山縣中山旅游開發公司,由公轉為私了。從結構變化上來看,公司名下的土地包括房屋權屬是比較明確的。高院判決平山縣政府利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條文對于中山公司的房產證進行注銷是違法的。而平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又再次做出的注銷決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其依據的是城市房屋權屬管理辦法,中山旅游公司的項目所有地是三汲鄉,應該是屬于集體的,不應依照城市房屋權屬管理辦法。另外程序上的錯誤,采用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不對的,法律規定是行政機關履行完前述程序之后進行變更登記,沒有賦予他直接注銷的權利。不動產實施細則說農村的房屋等有初始登記。新法規定要求所有的東西產權要清晰,初始登記的責任單位是政府,那中山公司最早的初始登記已經完成了,那初始登記或者是缺項或者是依據不足,那這個責任也應該由政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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