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發(fā)生的事!法官涉嫌故意捏造證據(jù)這樣的判決有效嗎?
近日,江蘇省連云港市東??h黃川鎮(zhèn)農民朱崇倫給北京相關網媒來信,投訴東??h法院法官曹某涉嫌惡意串通原告,故意捏造虛假證據(jù),導致他遭遇經濟損失等違法違紀問題,希望能通過輿情還原事實真相。
2012年,原告吳長法與被告朱崇倫占有物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原告吳長法不服東??h人民法院(2012)東白民初字第0059號民事判決,向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該院認為,上訴人吳長法上訴稱被上訴人朱崇倫因為用車輛堵住起運輸公司大門,導致其無法正常經營,造成損失31500元,因不能提供確鑿事實依據(jù),故原審法院以證據(jù)不足沒有支持其上訴人主張并無不當,判決駁回吳長法要求朱崇倫給付其停運損失31500元的訴訟請求。
然而,令被告朱崇倫怎么也想不通的是,時隔6年后,即2018年8月22日,東海縣法院竟然查扣了朱崇倫銀行卡上現(xiàn)金39000余元,后來朱崇倫于9月3日通過到東??h法院檔案室查詢方才得知:原告吳長法于2013年9月22日又以已經被東海縣法院和連云港市中級法院依法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案由,向東海縣法院白塔埠法庭再次起訴,要求判決被告朱崇倫賠償其停運損失39418元。奇怪的是,該案于2013年立案,大約過了兩年時間,在被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即2015年2月11日才開庭,5月28日,東??h法院白塔埠法庭在被告未出庭(未收到開庭傳票、電話通知)的情況下,又下達了(2013)東白民初字第0413號判決書,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然而,更加奇怪的是,該案判決書下達3年后,東??h法院才查扣了被告朱崇倫銀行卡上的現(xiàn)金39000元,被告感到被法院和原告玩弄,自已一直被蒙在鼓里。
2019年,被告朱崇倫就該案依法向東??h法院申請再審,東??h法院以本院于2015年2月18日作出(2013)東白民初字第0413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已于2015年5月26日生效,朱崇倫申請再審巳超過法定的6個月期限,故應予駁回為理由,裁定駁回朱崇倫的再審申請。
朱崇倫訴稱:雖然他是一個農民,沒有法官知道的法理多,但從東??h人民法院(2013)東白民初字第0413判決書上,自已認為主審法官曹某和原告存在惡意串通,捏造和偽造虛假證據(jù),已經涉嫌嚴重違法違紀。對此,朱祟倫列舉了以下事實予以了證實:
1、被告朱崇倫對此案在案前、案中、案后判決一概不知 ,從沒有收到過開庭傳票通知和電話通知,也沒有收到判決書和執(zhí)行裁定書,而法官曹某竟然在該案判決書中記錄說,據(jù)(2013)東白民初字第0413判決書第二頁第三行:被告出具書面意見辯稱,原告單方委托連云港港城司法會計鑒定所做出停運損失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申請重新鑒定。該份判決書同時認定,被告拒絕到庭參加訴訟,上文說被告到庭出具了辯護意見書,下文又說被告拒絕到庭,前后矛盾,邏輯混亂,可見此案完全是暗箱操作 胡編亂造。這用老百姓的話來說,人家什么都不知道,庭也沒去開,你法官這樣寫不是睜著眼晴在說瞎話嗎?!
2、原告和被告均居住在黃川鎮(zhèn),原告在訴狀中清楚書寫被告的家庭住址、身份證及電話信息,而被告始終沒有收到過開庭通知電話和傳票;更加可笑的是,(2013)東白民初字第0413號判決書上被告朱崇倫的身份證號與朱崇倫本人的身份證號竟然嚴重不符,從法律意義上講判決書上的朱崇倫和現(xiàn)實中被告的朱崇倫并非同一人,嚴格意義上說,判決書中的朱崇倫是一個案外人。
3、原告吳長法再次提起訴訟的主要證據(jù)均是偽造的,是原告單方委托連云港港城司法會計鑒定所作出的停運損失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書中所依據(jù)材料來源一欄中,明確記載:公民吳長法處),后法院又委托連云港市價格認證中心進行鑒定,但該結論書所依據(jù)的審計依據(jù)、運輸合同等也全部系原告單方偽造。2018年,被告朱崇倫在被法院執(zhí)行劃款才知道此案,經調取庭審卷宗,找到審計依據(jù)和運輸合同等材料中牽涉到的當事人和單位,查明了原告提供給鑒定機構的審計依據(jù)中的主要證據(jù)運輸合同等全部系原告自己偽造,公章也是私刻的假章(有證據(jù)確認)。
4、原告在庭審中利用偽造證據(jù),且利用公告送達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執(zhí)行,從被告賬戶上劃走了所有判決給付款項,已經實際獲得了被告的財產,已經構成虛假訴訟。
從該案的立案、審理、判決到強制執(zhí)行過程來說,法官曹某是否已經違法違紀我們不去多加評說,如果東海農民朱崇倫反映的是真實可靠的,那么主審該案的法官的隨心所欲,判決中事實不清,利用虛假證據(jù)作為新證據(jù)起訴讓人感覺撲朔迷離,原告訴訟實體證據(jù)偽造已經嚴重違法,這種違法是肆無忌憚的、公開的、一絲不掛全祼的,希望能通過客觀公正的輿情報道來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司法正義是老百姓維權的最后一道保障,只有法官清正廉明、法院明鏡高懸、法律法不阿貴,法律的天平才能不偏不倚。東??h人民法院,用一份漏洞百出,邏輯混亂的判決書,制造錯案 ,不僅損害了被告朱崇倫的權益,也讓大眾知情后感到寒心。(陳青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