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吳亦凡案一審宣判,吳亦凡有期徒刑13年,并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后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并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即,吳亦凡將在中國服刑13年后,被驅逐出境!
真可謂:作惡多端必有報,普天同慶趕淫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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