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身體有點小異常。拿本地土話來說,叫“作寒”,倒還不是一些外地朋友告知的陽后的“發燒”。昨天,常去的小超市的小老板娘發朋友圈公告,說是陽了暫時歇業一段;今早,常去的早餐店也是難得一見的歇業狀態。我有沒有開始陽?或者是不是正在要陽的路上?不清楚。
稍有點難受。但涂鴉還是要涂涂的。不然干什么呢?
前天南昌市西湖區公安分局,就女子舉報該局丁公路派出所輔警強制猥褻,隨后被民警送進江西精神病醫院關了兩月一事,發出警方通報。
今天當事女孩李宜雪,也發了視頻,公開回應該警方通報,針尖對麥芒開懟起來。
李宜雪看法,其中有兩點跟我基本一致。一是對現在沒能查實前輔警賴某吉強制猥褻她,不以為怪,早有預見。時過境遷了,強制猥褻一類性侵罪案,又是出了名的取證難;何況還是老子查兒子,西湖區公安分局調查自己的派出機構。她說,當她關兩個月出來,賴某吉跪地自掌耳光的酒店監控視頻消失湮滅了。
二,她認為警方通報中,說把她送進精神病醫院告知過其家屬,這是在偷換概念。確實如此。
按照2012年出臺、2013年實施的《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民警對于他們判定有自殺、自傷行為或傾向的當事人,是可以強制送去精神病醫院診斷的。但診斷之后呢?如果醫生認為需要住院治療,則必須家屬同意;如果家屬認為在家養護好,不管警方,還是院方,都無權強行安排住院。在李宜雪被關精神病院兩月一事上,據李宜雪表述,住院手續上壓根沒有家屬簽字或手印。告知和取得同意,完全是兩個概念。涉事民警把她直送進去一關就是兩個月,已經涉嫌濫用職權罪或玩忽職守了。
李宜雪在回應視頻中說,之所以緊揪住此事不放,堅決維權,不僅是為自己,更是為公共利益。
據她透露,江西精神病醫院里還關有其它不少正常人。之前,我在她發布的網帖中,就見她描述過一例:一個老太太,性格開朗,思維清晰,也給關在里邊;她一問,卻原來是防疫期間,因為出門證問題,和社區工作人員吵嘴,被強行關進來的。她嚴重質疑,江西精神病醫院和當地相關警方,違法濫權,把專款專用,定向救治精神病人寶貴財政資金,靡費到正常人身上。
所以,李宜雪思維清晰、邏輯縝密的開懟視頻,完全就是一封公開舉報信。江西精神病醫院內,還有幾多被當地警方濫用職權強行送入關起來(過)的正常人?當地法律監督機關——檢察院,理應介入徹查。
完全可以以李宜雪的口述為線索,按圖索驥,對她提到的“正常人”,組織外省精神病醫院或第三方司法鑒定機構,來進行精神狀況的鑒定。如果當地警方和江西精神病院違法強關正常人的情況查證屬實,則依法嚴肅追究相關民警和醫生的法律責任。
把一個正常人,違法強行送入精神病院關起來,強制服藥,限制人身自由,戕害身體監控,摧殘精神意志,侮辱人格尊嚴,這太惡劣,太恐怖了!已經超出了社會的容忍度,嚴重猥褻到民眾的安全感。要是可以隨意這么干,違法而得不到徹底查究,那么,任何人,都可能在一夜之間,變得一無所有(關進精神病醫院,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財產自然歸別人代管)。
早在《精神衛生法》出臺前,2010年-2011年,我在湖南黨網紅網執編品牌網評頻道——“紅辣椒評論”,就編發過N多“被精神病”題材稿件。有基層政府部門打擊信訪人、舉報人,把人強關進精神病醫院的;也有家人間爭奪財產,把對方強行送入精神病醫院關起來的。五花八門,深為社會詬病。2012《精神衛生法》出臺后,情況才有所改觀。
現在,我們應堅決的站在李宜雪這一邊,支持其窮究不放的維權行為,即在于,要嚴防“被精神病”現象在消停十年后又死灰復燃,以維護每一個社會告知的安全感。
一個花容月貌,思維清晰的大學本科女生,說她精神病就精神病,想關兩個月就關兩個月,這怎么行?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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