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上海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婦女權益保障法》,該法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的首份申報令。
新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了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該規定不僅將夫妻雙方向人民法院如實申報共同財產確定為一項法定義務,還對當事人違反上述義務的法律后果進行了明確規定,便于法院更好地解決涉訴夫妻之間的財產爭議。
除此之外,新法除了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如實申報制度,還對禁止職場性騷擾、學校應當保護受害女學生的個人隱私、用人單位不得限制婚育等問題做了明確規定,還新增婦女權益保障公益訴訟、支持起訴兩項制度。
針對新法,家理婚家律師為您帶來解讀。
1、增加婦女、女童針對性騷擾行為的救濟渠道。
隨著職場性騷擾、學校對女童性騷擾事件的頻繁發生,婦女兒童的權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
新法規定用人單位應將禁止性騷擾行為納入規章制度,設置投訴渠道,對受害婦女的隱私和個人信息進行保護,提供心理健康咨詢等。還增加了對婦女對該行為的救濟渠道,她們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家理婚家律師認為,此規定壓實了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用人單位、住宿經營者、媒體等主體的責任,而且新法通過對性騷擾行為的界定,使得律師在辦理相關案件時對性騷擾行為有了具體的參考標準。
2、學校應當保護受害女學生的個人隱私。
新法第二十四條、第八十條規定,對于遭受到性侵害、性騷擾的女學生,學校、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都應當保護其個人隱私。
家理婚家律師認為,新法將學校的責任明確下來,針對學校不作為的行為,學校應當受到處罰。
3、用人單位招聘不得限制婚育。
新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不得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聘用條件。
家理婚家律師認為,該規定著力研究解決就業性別歧視等婦女權益保障領域的痛點、難點問題,積極應對生育政策調整帶來的挑戰,為婦女更好兼顧生育與事業提供支持。為消除針對女性的就業性別歧視提供了法律依據,為女性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提供了法律保障。
4、增加了婦女權益保障公益訴訟制度。
新法規定在侵害婦女平等就業權益、相關單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通過大眾傳播媒介貶損婦女人格的行為等導致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時,檢察機關可以發出檢察建議,也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家理婚家律師認為,該制度設計為那些擔心受到報復或者出于其他原因而不敢去維護權益的受害婦女提供了制度保障,新法實施后檢察機關代替其提起訴訟,擴大了婦女權益保障范圍。
5、增加支持起訴制度。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婦女向人民法院起訴。
家理婚家律師認為,在受害婦女力量比較單薄的情況下,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支持起訴,增強了對婦女權益保障的力度,同時也為受害婦女積極尋求法律幫助提供了路徑。
除此之外,新法還增加了對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兒童在接受教育方面的適當關愛,以及為就業困難的婦女提供良好的就業環境,為其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增加了社會力量捐贈和志愿服務,引導社會主體參與到婦女健康事業中,為婦女多樣化、差異化的健康需求提供服務。為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為專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務的律師提供了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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