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黃 浩
發表于《中國軟科學》2020年第3期,原文21千字
長摘要
在數字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最突出的特點是以信息服務為核心能力的互聯網企業大規模崛起,并向商業、金融、交通、旅游、餐飲等各個行業滲透,形成了產業融合的現象。但是,在解釋其成因方面,目前的理論對于互聯網企業與傳統產業的融合缺乏更為具體和深入的分析。比如:許多研究認為技術創新驅動了互聯網企業與傳統產業的融合,那么,在如此眾多的技術創新中,為什么只有互聯網技術導致了大規模的產業融合?互聯網企業與傳統產業融合的具體機制是什么?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有助于我們理解數字經濟運行的基本邏輯。
文章基于分工理論和一般均衡的方法,分析了互聯網信息服務企業存在的理由,及其縱向整合產業鏈上游或下游業務的條件。研究發現:(1)技術的發展使得經濟體系中信息、數據資源顯性化,成為可以交易的經濟要素,信息量及其交易效率是互聯網信息服務這種分工形成出現的兩個先決條件;(2)信息中介是互聯網信息服務企業的基本功能,但是,為了尋求總體利益最大化,在權衡上游或下游業務的專業化水平、學習成本,以及整合上游或下游業務所獲收益的基礎上,互聯網信息服務企業有可能憑借其信息資源的優勢縱向整合產業鏈上的相關業務,造成了產業融合的現象。
結論的政策啟示:互聯網驅動的產業融合導致了工業時代經濟分工邊界的模糊化。由于政府的規制政策都是以清晰的產業邊界為前提,因此,有必要重新厘清產業邊界,為產業政策的制定和反壟斷法的實施奠定基礎。互聯網平臺作為信息服務中介廣泛進入了零售、批發、交通、旅游、金融等行業。如果單獨把它們作為一種類型,勢必造成行業的交叉重疊,加劇了產業邊界的模糊。因此,文章建議應該根據各類互聯網企業所在的產業鏈,及其提供的業務,把它歸入相關的產業,而不應該按照技術或商業模式界定產業邊界。
文章主要貢獻在于:第一,與現有理論對于產業融合動力的解釋不同,本研究從分工與經濟要素的重組來解釋互聯網驅動的產業融合的形成機制。試圖建立互聯網、信息服務(產品)、消中介與再中介、產業鏈縱向整合之間的邏輯關系,從而揭示互聯網企業與傳統產業融合的本質。第二,把“信息”作為連接互聯網技術、產業鏈調整與產業融合的中間因素,完善了技術變革和商業模式創新在解釋互聯網產業融合成因方面的細節。研究結果對于重新設定互聯網企業的產業分類標準,制定合理的產業監管政策提供了理論基礎。
資料來源
《產業經濟學年鑒2022》
China Economist (中文刊名:《中國經濟學人》)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主管、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主辦的面向全球發行的中英文學術期刊。China Economist創刊于2006年3月,始終致力于向全球傳遞中國經濟學與管理學最前沿研究進展,搭建中外學者相互交流的學術平臺和研究陣地,向全世界宣傳能夠代表中國人民根本利益訴求的研究成果,促進國外讀者更好地了解中國,不斷增強我國的國際影響力和國際話語權。《中國經濟學人》先后被EconLit、EBSCO、ProQuest、SCOPUS等全球主流、權威數據庫及索引系統收錄,入選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AMI),是“代表我國人文社會科學英文刊最高水平”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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