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建省連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以“黑吃黑”方式實施的搶劫案,經法院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柯某某、柯某甲、江某某、黃某某、黃某甲等五人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至十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至10000元不等。
案情回顧
2022年3月中下旬,被告人柯某某從魏某某處得知吳某某等人到龍巖以現金交易網易點卡,遂商議采取“黑吃黑”的方式將錢款“吃掉”。被告人柯某某邀柯某甲、江某某、黃某某、黃某甲等人參與,并告知同伙對方來連城洗錢,不敢報警,同時安排柯某甲到龍巖西高速口對接暗號后將被害人吳某某等三人接到連城事先約定的地點。隨后被告人柯某某、江某某、黃某某、黃某甲等人使用事先準備的辣椒水、鋤頭柄等威脅被害人吳某某等三人下車,并將車內吳某某等人事先準備交易的現金26萬元搶走。
經審查認定,被告人柯某某、柯某甲、江某某、黃某某、黃某甲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的方法搶劫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柯某某、柯某甲、江某某、黃某甲等人具有認罪認罰、坦白、從犯、退贓等法定或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柯某某等人在實施搶劫行為前認為針對的是他人的違法資金,抱著對方不敢報警的僥幸心理作案,卻因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檢察官也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一旦作出違背法律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先別走開
小編帶你一起漲知識~
法條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供稿:第一檢察部
責編:李楗
審核:楊建華、江麗瓊
監制:林承慶、鄧賜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