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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三八節,講一個中國女性為自己的權利抗爭的故事。
一
香港TVB拍過一部電視劇《守業者》,講述的是民國初年廣東鄉下一個絲綢家族的變遷史。
鄉土年代劇是TVB的長項,尤其是涉及廣東文化的鄉土劇,更是拍得非常有傳統氣息,比如這一部,讓我了解到一個陌生的鄉土文化——自梳女。這個文化現象不一定是珠三角一帶獨有,但應該是在那里被發揚光大的。
話說在電視劇里,邵美琪扮演的繅絲女工碧云年輕的時候和麥長青扮演的潘家大少爺顯揚相戀,后來顯揚被安排同楊家大小姐結婚,于是找碧云私奔。
然而最終,生性懦弱的顯揚沒有到約會地點與碧云相會。為此碧云萬念俱灰,到姑婆堂舉行自梳儀式,做了自梳女。
那么什么是自梳女呢,顧名思義,就是自己給自己梳頭的女人。
我們知道,在中國古代乃至近代,發式一直是區分未婚女性和已婚女性的一大標志,女性在未婚的時候,一般會梳一條大辮子,而已婚女性則會將頭發盤起。
這種風俗當然現在現實中已經沒有了,不過在男性觀念上還有殘余,有時候流行文化里會不自覺地表現出來。拿流行歌曲來說,比如高曉松那句“誰把你的長發盤起”,比如鄭智化的那句“是誰解開了麻花辮”,再比如李春波那句“辮子粗又長”,我覺得都是對這種風俗的一種映射。
在男權觀念里,麻花辮是純潔的象征,而盤發則是丈夫的權力,那么自梳女們,則把這項權力從男人手里奪了過來,自己解決了。當然,這并不是沒有代價的,代價是終生不嫁。
二
在珠三角地區,自梳女們被稱作姑婆,而她們聚居的地方就叫做姑婆堂。
也許是不滿包辦婚姻,也許是懼怕結婚對象,無論出于何種目的,很多年輕的少女選擇走上自梳女的人生道路,她們到姑婆堂舉行自梳儀式,正式成為自梳女,而姑婆堂就成為了她們的后臺,所有自梳女姐妹相稱,相互扶持。
自梳女也可以選擇住在娘家,但風俗上來說,她們不能死在娘家,等到年老的時候,一般就會移居到姑婆堂,而最終會由姑婆堂來送終安葬。
據說這項習俗起源于明朝中葉,在清末民初的時候發展到最高峰,然后到了上世紀三十年代開始沒落。電視劇所描述的就是自梳女由盛轉衰的年代。
那么這項習俗產生的根源是什么?為何在這個時間段,在珠三角這個地點被發揚光大了呢?答案其實很簡單,因為自梳女們做到了經濟獨立,經濟獨立了才能人格獨立。
明朝中后期,中國的民間商業蓬勃發展,按照歷史書里面說的,中國誕生了資本主義萌芽。而在中國南方,則催生了一個新的行業,紡織女工。當然宋末的黃道婆是紡織女工的鼻祖,到了明朝,這個工種蓬勃興盛起來了。
然后呢?然后女人們發現自己居然可以不依靠家里就能夠獨立生存了。
我們都清楚,中國古代女性地位低下,幾乎沒有什么辦法獨立生存,所謂三從就是未嫁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終其一生就沒有自己承包的一段生活。
原因就在于他們沒有獨立的經濟來源。婚姻則成為了她們生存的最大保障,不從不行啊。
而紡織業的興起,則給了她們一次選擇的機會。而對于娘家來說,如果女兒可以打工賺錢,成為勞動力的話,那就不再是一個白養活吃閑飯的人了,自然也就不必通過婚嫁來獲取經濟回報了,自然就松開了一個口子。
當然,你說完全沖破封建的枷鎖那也不太可能,于是終生不嫁也成為換取獨立的一個籌碼。
三
自梳女這項風俗清末民初在珠三角一帶發展到頂峰也不難想象,那時候絲綢是我國主要的出口產品,而廣東正是重要的出口地點,所以珠三角一帶絲綢業發達,紡織女工多就不難理解了,基數大,也就有了孕育風俗的土壤。
到了上世紀三十年代的時候,一方面我國的紡織業幾乎被摧毀,另一方面社會觀念已經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女權正在崛起,這兩點讓女性不能也不必通過成為自梳女的方式來換取個體獨立了,于是這項風俗也就逐漸式微了。
據說最后的自梳女們有相當一部分去南洋或是香港討生活,成了吃住在主人家居家女傭,被稱作媽姐。不知道許鞍華拍攝的桃姐是不是也是一個自梳女呢。
當一個人在經濟上依附于家庭、組織的時候,你就很難擺脫干涉,做到真正的獨立。
雖然自梳女們脫離了家庭,但她們一定程度上還要受到姑婆堂的制約,終生不嫁這一點靠誰來保證,就是姑婆們互相監督,破例者將會被組織排擠出去。
而在現實中,當自梳女的風俗沒落之后,其實有不少自梳女還是選擇了嫁人,當然這個時候的婚嫁,屬于自由選擇的范疇了。
四
話說回來,在很多問題上,當我們探討獨立自主的時候,就不能不從經濟的角度來看待問題。各種聲音的背后其實也都是利益在支配著。
而我想一個真正的自由主義者,都應該對任何自由選擇的結果表示支持,也許他們并不明白自己在做什么,也許他們的行為不符合我們的價值觀或是道德判斷,但只要這一選擇是出自自由自愿的,那么這選擇就理應得到尊重。
談到這里,順便聊聊童工問題,不少人擔心兒童打工是不是會摧殘身體的,是不是會被剝削,兒童是不是喪失了受教育的權利和機會。
這些擔心都對,但首先我們需要考慮的是,這些孩子的選擇是否出于自愿,如果是的話,強行的干涉和禁止不僅可能達不到目的,而且很可能會把他們置于更加悲慘的境地。
美國的經濟學家羅斯巴德在談到童工的時候這樣說:孩子轉變為成人并不取決于他的年齡達到了某個武斷劃定的年齡上限,而是取決于他已經做了一些事情來確定對自己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也就是說,當他離開家自謀生路的時候,他就是成年人了。
從這個觀點出發我們才能夠接受那些從小就成為運動員的孩子為何會是禁止童工觀念的例外。
我們也才能夠理解中國古代婦女們的“未成年狀態”——經濟不獨立,只能依附于他人生存。
反過來,也只有經濟獨立,孩子們才能“解雇父母”,女性們才能“解雇婚姻”,當然從情感的角度講,我不提倡這么做,但是從權利的角度講,人擁有這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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