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著等著315就這么來了,有的網友等來了曾光顧過的飯店的衛生暴擊,有的網友等來了日常用品的質檢爆錘,還有的網友花了一兩百萬買房,交付時發現問題卻要被開發商搪塞不解決。
近日,有網友就向小編投訴了中建蔚藍之城存在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的情況。下面就來看看這位業主是怎么說的。
簡單整理下訴求,網友所購買的房源位于中建蔚藍之城木槿里的二樓,實際交房后發現所在樓棟的連廊有一堵墻影響居住采光,并沒有宣傳時所說的南北通透的效果。
/中建蔚藍之城木槿里二樓連廊
有一說一,雖然二樓屬于低樓層,采光或許會因為樓間距等問題相對有所不足,但開發商在售房時應該將實際情況與購房者說清楚,況且還是連廊不通風半面是墻的情況,更應該將有關不利因素的內容進行公示,確保客戶在買房前能了解到這一情況。就像業主所說,沒有出具書面文件讓購房者知曉情況,也沒有證據證明開發商曾明確告知他們不利因素,如何讓人相信沒有故意隱瞞和虛假宣傳的問題?
據悉,中建蔚藍之城木槿里是C-6-1地塊,去年12月因交房問題多已引起過業主的強烈不滿,當時他們還頂著寒風陣陣在售樓處門口拉橫幅維權、討要說法。
其中園區綠化未達標(宣傳綠化45%,要交房時業主目測綠化未達30%)、橡膠跑道變粗糙瀝青道等等減配問題從業主們反饋的圖上看,可以用“相當震撼”來形容。
/綠化一角
/“橡膠”跑道
業主維權也是思路清晰,條條都在點上,還做了各種對比,還有網友戲稱,中建蔚藍之城除了一期(A4地塊)其他都是韭菜。
印象中中建蔚藍之城在濟南的售賣口碑都還不錯,此前的業主維權似乎也沒有產生太大影響,還時不時看到有大V推薦其為良心項目。
不管怎么說,既然業主找過售樓處提出過質疑,開發商還是應該要溝通解決,不能拿不出證據還要用告知過不利因素當借口直接打發業主。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此處欺詐是指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若開發商故意隱瞞不利因素行為的性質達到欺詐的程度,則購房人可以要求撤銷合同。
有時候中建的項目總給人一種我行我素的感覺,就拿趕工問題來說,別的開發商可能被罰一次就記住不再違規了,中建反而越罰越勇。中建蔚藍之城去年下半年接連因未取得規劃驗線確認書擅自開工建設被予以行政處罰,兩次處罰間隔僅3個月。就連賢文片區的中建云境也是難逃趕工被罰的命運,該項目去年7月因未取得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被罰。
或許濟南對于這些問題上的違規監管比較寬松,所以像中建這種大房企就明顯不在乎,畢竟罰的那仨瓜倆棗不算什么。寫到這里突然能理解為什么中建項目會出現虛假宣傳、減配嚴重的情況,在業主維權后也沒給出完善的解決方法。
可能中建蔚藍之城A4地塊攢起來的交付口碑,足以讓該項目源源不斷吸引聞名而來的客戶,多數濟南人都忘記了中新錦繡天地C02/C03地塊交付時也出現過與先前承諾不符被業主維權的情況。
總的來說,如果一個項目的開發商對法律法規沒有敬畏心,又怎么會在面對客戶時長期做到用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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