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據媒體報道,截至2021年底,23個省份已完成人口計生條例修訂。各地在條例中進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制度,22個省份產假延長到158天及以上,此外,均設立5至20天不等的父母育兒假。
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很多公司并沒有將育兒假加入內部休假制度,有員工問及,也都猶抱琵琶半遮面,告知制度正在修訂中。
這讓打工人很矛盾,有假不能休,有假不敢休,讓育兒假僅僅成為一種念想。
有的公司,在員工提出育兒假休假請求后,不予審批。導致員工不敢自行休假,以免不小心被認定為曠工,被公司以嚴重違紀辭退。
遇到單位不批育兒假,打工人怎么辦?
沒休的育兒假,能像未休年假一樣,折合成工資嗎?
02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育兒假”為關鍵字進行檢索,共有30篇文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此刻的文書總量是1.39億。
按照順序查看了這30封文書,其中非勞動爭議類文書4封(離婚糾紛和撫養關系),沒有看到未休育兒假折算工資的判例。
如果以“未休育兒假”為關鍵字檢索,只有3篇文書,其中一篇為執行裁定書,另外兩篇為一審判決文書。
執行裁定書中描述:申請執行人蔣某與被執行人淮安***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執行,申請執行人蔣某要求被執行人淮安***有限公司履行支付休息日加班費8000元、經濟補償23771.8元、未休育兒假工資1000元。
這是唯一看到支持未休育兒假工資的案例,是在仲裁階段。
但是因該仲裁文書未生效,法院駁回了蔣某的執行申請。
另外兩篇一審判決文書(2022)渝0113民初17039號、(2022)浙0109民初18695號,勞動者均明確提出要求公司支付未休育兒假折算工資報酬,但是未得到支持。
從實際的判例來看,未休育兒假工資因為沒有法律依據,尚未看到完全支持的案例。
03
對于單位不批育兒假、不讓休的情況,目前只能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監察機構介入,督促用人單位進行整改,別無他法。
但是捫心自問,誰會因為幾天假,在職時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呢?
對于未休的育兒假,能否折合成工資,從目前的法律法規來看,不論是《工資支付條例》,還是《計劃生育條例》,都沒有明確規定。
要讓育兒假落到實處,能夠切實執行,任重而道遠。
有很多法律專業人士建議育兒假可以參照年休假進行管理。
對于未休的育兒假,需額外支付2倍工資,除非勞動者自己放棄休假。
這樣的管理方式確實會推進育兒假的落實,但是無疑會增加用人單位的成本。
如何做到勞動者和企業之間利益平衡,是我們始終需要面對和解決的難題。
愿在不久的將來,育兒假能夠像年休假一樣,能夠看得見,夠得著,休得上。
你們單位有育兒假嗎?你2022年的育兒假,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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