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今天的這篇文章,寫給所有的HR,是自己的一點工作思考和總結,此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我所在的機構,是集團收購的業務,有三大板塊和N多主體。
幾年以來,組織架構調整、業務部門裁撤、人員優化一直在持續進行,在此期間,協商解除溝通談判的員工可能有近百人。
做HR的都知道,離職談判是一件比較折磨人的事情。
從談判的次數來說,一次搞定的很少。很多時候都需要做N次以上的反復溝通。
經常會有人會問我,做離職談判有什么技巧?如何能夠讓員工同意公司開出的條件?
首先,既然是協商解除,員工一般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或到期終止的情形,或者情形雖然符合,但是證據不足,或是規章制度民主程序或公示存在瑕疵,單方解除的風險比較大,才會選擇協商解除的方式。
同時說一下協商解除的前提條件,公司首先有支付經濟補償的意愿。
如果想0成本辭退,符合三十九條走單方解除就行。想協商解除不支付經濟補償,這種可能性幾乎為0。
以下是自己這些年談判時遵循的幾個原則和總結的技巧,供大家參考。
一位HRD的經驗總結:員工離職談判6大原則和終極大招
(一)沒有證據的事情別說
已經到分手的時候,就別互撕了。
部門提到的員工的工作問題,沒有實證的情況下,就別再跟員工掰扯了。
工作態度的問題就更別說,本來就是主觀評價。
原本離職就已經讓員工心情不好,咱們就別傷口上撒鹽了。
這個時候,最好是誠懇地問問員工對公司有什么意見和建議。讓對方吐吐槽,緩解一下壓力,釋放一下情緒。
同時感謝員工這些年的付出,感謝對人力工作的理解。
(二)無法做到的別承諾
對于員工的訴求,如果超過了目前公司給到的離職政策或者不在你的權限范圍之內,一定不要答應。
當然不是生硬地拒絕。你可以說這是公司近幾年以來一直執行的政策,每個人都一樣。你也想幫著爭取,但是確實沒有先例,還望理解。
實在不行,就告知不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但是可以把需求反饋給領導。
(三)政策不要因人而異
同樣情況下,政策不要因人而異,這是一個基本的公平原則。
因為你無法保證員工是否會向已經離職的人打聽相關情況。
政策一旦出現差異,對公司的信任就沒有了。
在大的原則上,不要差異化對待。
但是對于結薪日期、社保繳納等方面,還是可以根據員工情況適當靈活處理的。
(四)不利用信息差誤導員工
如果是突然談話,由于員工沒有什么準備,在勞動法方面,HR肯定掌握的比員工多,存在一定的信息差。
如果離職的信息員工已經提前知道,那員工大抵已經咨詢過律師、HR,或者網絡查找過相關的法條和規定。
我的意見,不論員工處于何種情形,是否存在信息差,均應一視同仁,講清楚法律規定,公司的情況,愿意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額。
我經常會說,對于我說的內容,你可以稍后去跟律師或HR確認。
對于那些主張要“2N+1”的,你可以直接告訴員工,咨詢的律師可能是二把刀,建議換個勞動法專職律師。
當確認你說的都是真話,員工便會建立對你的信任,對于后續談判會有很大幫助。
(五)不威脅,只描述事實
大部分HR談話,會將背調作為談判籌碼。會說如果不同意公司的條件,就不配合背調,會影響以后找工作。
這是一種威脅。
這個部分,我只說事實。
我說昨天有一個離職五年的員工找我,他要辦理香港的人才引進,需要之前的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
我安排員工幫他從歷史人事檔案找到了,掃描發給他,他非常感謝,說這個文件對他辦理引進很重要。
我說:沒事,能幫助到你就好!
我問談話的員工:如果你跟公司仲裁過,公司為什么要幫你?
以下這段文字寫給員工:
與公司徹底決裂是不太理智的方式,因為我們真的不知道,哪天需要原來的公司幫忙。
那些考編、入職央企國企的,也經常需要找檔案,做調查。
到時誰來配合?
我不是說不能跟公司不歡而散,而是要針對個人情況去處理。
不到萬不得已,能協商就協商。
(六)承諾的一定要兌現
我說的承諾不僅僅是簽訂的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協議,包括在與員工談話時做出的承諾。
這些承諾可能并沒有落成書面文字。但是說了,就要去做,而且要做到。
這些年,我協商解除談話,做出過的承諾,在離職后都一一兌現了。
有一次有個員工離職談判,他說,我只想跟您談,因為離職的人都說您靠譜。
這種積累的口碑,會在不知不覺中影響到你跟員工的談判難度和談判結果。
(七)如何解讀“N”?
如果公司愿意給錢讓一個人離職,其實有很多種方法。
這是我談判N倍經濟補償時經常給員工講的底層邏輯。
我說,作為HR,我清楚的知道什么是違法解除以及違法解除的后果。
如果公司只選擇違法,但是不解除,你怎么維權?
工資停發、賬號停用,門禁失效,社保直接減員,公司都進不了,你怎么維權?
大抵只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公司發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然后仲裁。
通過一裁二審,一年后,終于拿到欠發的工資和N倍經濟補償。
這些一年后給你的,我現在就可以給你,你要不要考慮一下?
一位HRD的經驗總結:員工離職談判6大原則和終極大招
總而言之,我認為員工協商解除談判最終極大招就是:多一點真誠,少一點套路。
沒有人是傻子。
利用員工不懂勞動法的信息差,誘騙員工簽字的事兒,絕對不能干。
做HR的底線要有。
如果老板非要逼著你這么做,這樣的公司,越早離開越好。
作為HR的你,亦或是作為員工的你,關于員工離職談判,你有什么想分享的故事或觀點,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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