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2年1月28日徐州豐縣發(fā)布第一條公告宣稱“不存在拐賣行為”,到2023年4月7日“豐縣八孩案”一審判決出爐,已經過去了一年零兩個月還多。
令人感到慶幸的是,原來大家都還記得這件事。
令人又有些疑惑的是,董志民一審被判了9年是不是太少了?
令人還感到疑惑的是,當年辦理結婚證的工作人員是否也需要擔責?
當時的徐州豐縣在十天左右的時間里連發(fā)了四條通告,而最為荒唐的莫過于第一篇,權力的傲慢躍然紙上,也注定將成為歷史的見證。
架不住輿論洶洶,隨著調查的深入,在第四次才承認“涉嫌非法拘禁”。
而等了一年多后的今天,這個結果大家滿意嗎?
“董志民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九年。判決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犯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個月和八年,并處罰金。”
董志民被判處虐待罪,虐待罪在我國情節(jié)嚴重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董志民適用的是針對家庭成員的。
最新的細節(jié)顯示,99年的小花梅生活雖然基本能夠自理,但是已經出現了精神異常
。
拐賣了一個精神異常的女子,順理成章地結了婚,生孩子。
在這樣的情況下,結婚有效嗎?
董志民當時是否涉嫌強奸精神病人?這個問題很復雜,但是絕不能忽略。
如果適用強奸罪的話,造成嚴重后果的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和死刑。
當時頒發(fā)證件的人是否有瀆職嫌疑呢?小花梅當時正常嗎?
九年當然也不是一個很短的時間,但是相比于小花梅遭受的非人待遇來說簡直不值一提。
很難相信,有個人被當做生育機器,堂而皇之地鎖在不見天日的小屋內,人不人,鬼不鬼。
將她鎖起來的人還覺得自己是個“英雄”,甚至想成為網紅,如果沒有網絡力量的推動,如果沒有大家一次又一次的質疑,恐怕董志民還在逍遙法外。
對于服刑九年的處罰,我個人覺得似乎有些輕了。
如果能夠及時的治療,如果沒有遭受那么多的折磨,小花梅的精神異常或許早有了好轉。
在2010年美國加州,有一個案件。
女孩被囚禁了長達17年,加州當局因失責被判賠款2000萬美元,男子判刑431年。
當然,再多的賠款,也無法挽回一個人生命的17年,精神和身體的折磨是無法彌補的。
小花梅也是如此,她遭受的苦難多少詞語都無法形容,任何的補償也買不回失去的人生。
在最新的通告中,令人欣喜的是小花梅的狀況已經有了改善,能夠辨認出自己的孩子,大概這是唯一令人欣慰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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