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看了#鄭淵潔告別書#,以及他之前的微博,如表態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等,發現導火索其實是他提出的蘇州市燃氣設備閥門制造有限公司的商標商號侵權申請未獲得支持。
在鄭淵潔的“告別書”中,他提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給出的駁回理由之一是蘇州市燃氣設備閥門制造有限公司有“德國血統”。
這話說得實在太能挑動情緒了。
事實上,在鄭淵潔自己4月3日的微博長文中就有寫到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兩個駁回理由:
一,鄭淵潔原創的文學角色舒克的影響力局限在圖書領域,在燃氣設備領域沒有影響力。相關公眾見到舒克牌燃氣閥門不會想到鄭淵潔的舒克;
二、蘇州市燃氣設備閥門制造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是德國Schuck公司。
蘇州市燃氣設備閥門制造有限公司的官網顯示,該公司是一家與國際閥門業知名企業-舒克(schuck)集團公司合資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專業生產各類燃氣設備及燃氣專用閥門。
合資成立公司,正常的商業經營,上升到“血統論”大可不必。
早前,鄭淵潔在接受紅星新聞的采訪時被問到,德資企業Schuck要進入中國市場,為什么不允許人家把自己的品牌名稱音譯為“舒克”。
他的回答大意就是說他筆下的角色舒克很出名,對方應該規避。鄭淵潔還舉出例子,說某個文學獎的中文名稱被翻譯成“薛科”,而不是“舒克”,就成功避免了被誤會成兒童文學類獎項的可能。
此外,鄭淵潔一直主張自己筆下的角色,包括舒克、皮皮魯、魯西西等應該享受馳名商標的待遇,不需要進行全品類的商標注冊。
可是舒克、皮皮魯、魯西西這些角色的影響力,真的可以算得上是馳名商標了嗎?
能和大眾心目中的馳名商標,如肯德基、麥當勞、茅臺、可口可樂等相提并論嗎?
回過頭看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其申請時給出的第一條理由,是不是就明白了:我們支持合法維權,不等于支持過度維權、極端維權。
更離譜的是,鄭淵潔還把新疆某個干果公司給告了,可人家產品名稱里的“舒克”,一是代表產品產地系圖木舒克市,二是取“舒克”在維吾爾語中“雄鷹”的含義,如此命名是對民族語言的合理使用。
最后,既然講法律就不要對讀者/公眾進行道德綁架,說什么還會繼續寫作但不再發表作品,這不是情感勒索是什么?
對“童話大王”的濾鏡該碎一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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